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78 (1700-1725).djvu/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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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之類是也。帥游浯溪,觀中興碑,太史賦詩,書姓名 於詩左,外祖急止之云:「公詩文一出,即日傳播。某方 為流人,豈可出郊?公又遠徙,蔡元長當軸,豈可不過」 為之防邪?太史從之。但《詩》中云「亦有文士相追隨」,蓋 為外祖而設。

《宋史徽宗本紀》:崇寧五年十二月「己巳,詔監司按事, 有懷姦挾情不盡實者,流竄不敘。」

大觀元年九月辛亥,「章綖坐冒法竄海島。李景直等 四人以上書觀望罪,並編管嶺南。」

大觀三年五月乙巳朔,孟翊獻所畫卦象,謂「宋將中 微,宜更年號、改官名、變庶事以厭之。」帝不樂,詔竄遠 方。

《任伯雨傳》:「伯雨居諫省半歲,所上一百八疏,大臣畏 其多言,俾權給事中,密諭以少默即為真。伯雨不聽, 抗論愈力,且將劾曾布。布覺之,徙為度支員外郎,尋 知虢州。崇寧黨事作,削籍編管通州,為蔡卞所陷,與 陳瓘、龔夬、張庭堅等十三人皆南遷,獨伯雨徙昌化。 姦人猶未甘心,用匿名書復逮其仲子申先赴獄,妻」 適死於淮,報訃俱至,伯雨處之如平常,曰:「死者已矣, 生者有負於朝廷,亦當從此訣。如其不然,天豈殺無 辜耶?」申先在獄鍛鍊,無所傅致,乃得釋。居海上三年 而歸。宣和初卒,年七十三。

《徽宗本紀》:宣和二年四月「丁巳,布衣朱夢說上書論 宦寺權太重,編管池州。」

宣和四年七月甲申,种師道責授右衛將軍致仕,和 詵散官安置。九月戊午,朝散郎宋昭上書諫北伐,王 黼大惡之。詔「除名勒停,廣南編管。」

《宣政雜錄》:宣和年,都下趙倚年十二,隨母嫁里中田 生。生勇鹵,倚母每遭毒手,積六年,倚每見母被陵辱, 即勸母去,母終無意。一日倚病,母遭叱詈,倚病中憤 鬱,因力遣母出買藥。時田生尚寢,倚乃闔戶持刀殺 田生,連十餘下,以力弱不能中要害,而田亦宛轉血 中。鄰人排闥入,倚曰:「吾母以身歸田生。」執爨具飯,乳 子澣衣,勤勞旦夕,而未嘗得田生一善言:為人子者, 得不痛心?恨吾病甚,不能力斷其首。即以刃付邏卒, 束手就縛。既行,猶迴視諸人曰:「好視吾母行。」人皆為 之泣。下獄,察其孝,亦為讞上。上哀其誠,止從杖而編 置焉。

《官箴》:嘗有人作郡守,延一術士同處書室。後術士以 公事干之,大怒叱下,竟致之理,杖背編置。招延此人, 已是犯義。既與之稔熟,而干以公事,亦人常情也。不 從之足矣,而治之如此之峻,殆似絕滅人理。

《甲申雜記》:吳沖卿孫犯大戮,法當族,上止令貶湖浙 間,又俾諸子隨其父所在。方案上議法,上屢涕下。「仁 聖之度,真類祖宗。」

《宋史欽宗本紀》:靖康元年四月「癸丑,貶童貫為昭化 軍節度副使,安置郴州。乙丑,安置朱勔於循州。七月 乙亥,安置蔡京於儋州。乙酉,詔:蔡京子孫二十三人, 巳分竄遠地,遇赦不許量移。是日,京死於潭州。」 《揮麈後錄》:蔡元長既南遷,中路有旨,取所寵姬慕容 邢武者三人,以金人指名來索也。元長作詩以別云: 「為愛桃花三樹紅,年年歲歲惹東風。如今去逐它人 手,誰復尊前念老翁。」初,元長之竄也,道中市食飲之 類,問知蔡氏,皆不肯售,至於詬罵,無所不道。州縣吏 為驅逐之,稍息。元長轎中獨歎曰:「京失人心,一至於 此。」至潭州,作詞曰:「八十一年住世,四千里外無家。如 今流落向天涯,夢到瑤池闕下。玉殿五回命相,彤庭 幾度宣麻。止因貪此戀榮華,便有如今事也。」後數日 卒。門人呂川、卞老醵錢葬之,為作《墓志》,乃曰:「天寶之 末,姚、宋何罪云。」

《齊東野語》:永嘉徐宣字漢玉,治周成子獄無所枉。自 知必得罪,束擔俟命。忽夢神人驅之使去,答曰:「吾分 宜去,不待驅逐,但未知當往何所。」神曰:「汝得嚴州。覺 與家人言,夢真妄耳。吾得罪必南遷,安得在畿乎?」巳 而謫道州,又徙象州。行至來賓縣,得圖經視之,唐嚴 州也。歎曰:「吾其不返乎?」果終焉。

《宋史刑法志》:「高宗承大亂之後,治王時雍等賣國之 罪。洪芻、余大均、陳沖、張卿才、李彝、王及之、周懿文、胡 思文並下御史臺獄。獄具,刑寺論芻納景王寵姬,大 均納喬貴妃侍兒,及之苦辱寧德皇后女弟,當流;沖 括金銀,自盜,與宮人飲,當絞;懿文、卿才、彝與宮人飲, 卿、才、彝當徒,懿文當杖。思文於推擇張邦昌狀內添」 諂奉之詞,罰銅十觔,並該赦。上閱狀大怒,李綱等共 解之。上亦新政重於殺士大夫,乃詔芻、大、均、沖各特 貸命,流沙門島,永不放還。卿、才、彝及之、懿文、思文並 以別駕安置邊郡。

《高宗本紀》:建炎元年夏五月「庚子,詔以靖康大臣主 和誤國,謫李邦彥為建寧軍節度副使,潯州安置,徙 吳敏柳州,蔡懋英州,李梲、宇文虛中、鄭望之、李鄴等, 皆以使金請割地,謫廣南諸州,並安置。戊午,西道總 管王襄、北道總管趙野坐勤王稽緩,並分司襄陽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