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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77 (1700-1725).djvu/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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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孝,欲殺者,許之。」法云:謂違犯教令,敬恭有虧,父母 欲殺,皆許之。其所告惟取信於所求而許之。謹尋事 原心,嘉母辭自求質錢,為子還責。嘉雖虧犯教義,而 熊無請殺之辭。熊求所以生之,而今殺之,非隨所求 之謂。始以不孝為劾,終於和賣結刑,倚旁兩端,母子 俱罪,滕籤法文,為非其條。嘉所存者大,理在難申,但 明教爰發,矜其愚蔽。夫明德慎罰,文王所以恤下;議 獄緩死,《中孚》所以垂化。言情則母為子隱,語敬則禮 所不及。今捨乞宥之評,依請殺之條,責敬恭之節,於 饑寒之隸,誠非罰疑從輕,寧失有罪之謂也。愚以謂 降嘉之死,以普春澤之恩;赦熊之愆,以明子隱之宜。 則蒲亭雖陋,可比德於盛明;豚魚微物,不獨遺於今 化。

《決遣民獄詔》
北魏·孝文帝

廷尉者,天下之平,民命之所懸也。「朕得惟刑」之恤者, 仗獄官之稱其任也。一夫不耕,或將受其餒;一婦不 織,或將受其寒。今農時要月,百姓肆力之秋,而愚民 陷罪者甚眾,宜隨輕重決遣,以赴耕耘之業。

《疑獄斷理議》并序
辛雄

初,廷尉少卿袁飜以犯罪之人經恩競訴,枉直難明,遂奏「曾染風聞者,不問曲直,推為獄成,悉不斷理。」 詔令門下、尚書、廷尉議之。雄議曰:

《春秋》之義:「不幸而失,寧僭不濫。僭則失罪人,濫乃害 善人。」今議者不忍罪姦吏,使出入縱情,令君子小人 薰蕕不別,豈所謂賞善罰惡,殷勤隱恤者也?仰尋周 公不減流言之愆,俯惟釋之不加驚馬之辟,所以小 大用情,貴在得所。失之千里,差在毫釐。雄久執案牘, 數見疑訟,職掌三千,願言者六。一曰御史所糾有注 「其逃走者,及其出訴,或為公使本曹給過所有指,如 不推檢,文案灼然者,雪之。」二曰,御史赦前注獲見贓, 不辨行賕主名,檢無賂以置直之主,宜應洗復。三曰, 經拷不引,傍無三證,比以獄案既成,因即除削,或有 據令奏復者,與奪不同,未獲為通例。又須定何如得 為證人?若必須三人對見受財,然後「成證,則於理太 寬;若傳聞即為證,則於理太急。今請以行賕後三人 俱見,物及證狀顯著,準以為驗。」四曰:赦前斷事,或引 律乖錯,使除復失衷,雖案成經赦,宜追從律。五曰:經 赦除名之後,或邀駕訴枉,被旨重究;或訴省稱冤,為 奏更檢;事付有司,未被研判,遂遇恩宥。如此之徒,謂 不得異於常格,依前「案為定。若不合拷究,已復之流, 請不追奪。」六曰:或受辭下檢,反覆使鞫獄,證占分明, 理合清雪,未及告案,忽逢恩赦。若從證占而雪,則違 正格。如除其名,罪濫潔士以為罪,須案成,雪以占定。 若拷未畢格,及要證一人未集者,不得為占定。古人 雖患察獄之不精,未聞知冤而不理。今之所陳,實士 師之「深疑,朝夕之急務,願垂察焉。」

《上擬定律章表》
南齊·孔稚珪

臣又聞《老子》仲尼曰:「古之聽獄者,求所以生之;今之 聽獄者,求所以殺之。與其殺不辜,寧失有罪。」是則斷 獄之職,自古所難矣。今律文雖定,必須用之,用失其 平,不異無律。律書精細,文約例廣,疑似相傾,故誤相 亂,一乖其綱,枉濫橫起。法吏無解,既多謬僻,監司不 習,無以相斷。則法書徒明於帙裡,冤魂猶結於獄中。 今府州郡縣,千有餘獄,如令一獄歲枉一人,則一年 之中,枉死千餘矣。冤毒之死,上干和氣,聖明所急,不 可不防。致此之由,又非但律吏之咎,列邑之宰,亦亂 其經。或以軍勳餘力,或以勞吏暮齒,獷情濁氣,忍并 生靈,昏心狠態,吞剝氓物,《虐理》殘其命,《曲文》被其罪, 冤積之興,復緣斯發。獄吏雖良,不能「為用。」使于公哭 於邊城,孝婦冤於遐外。陛下雖欲宥之,其已血濺九 泉矣。尋古之名流,多有法學,故釋之、定國,聲光漢臺; 元常文惠,續映魏閣。今之士子,莫肯為業,縱有習者, 世議所輕。良由空懃永歲,不逢一朝之賞;積學當年, 終為閭伍所嗤,將恐此書永墜下走之手矣。今若弘 其爵賞,開其勸慕,課「業宦流,班習胄子,拔其精究,使 處內局,簡其才良,以居外任,方岳咸選其能,邑長並 擢其術,則皋」、繇之謀,指掌可致,杜、鄭之業,鬱焉何遠? 然後姦邪無所逃其刑,惡吏不能藏其詐,如身手之 相驅,若絃括之相接矣。臣以疏短,謬司大理,陛下發 自聖衷,憂矜刑網,御延奉訓,遠照民瘼。臣謹仰述天 官,伏奏雲「陛所奏繆允者,宜寫律上國學,置律學助 教,依《五經》例。」國子生有欲讀者,策試上過高第,即便 擢用,使處法職,以勸士流。

《判決錄科罪》
唐·張鷟

太學生劉仁軌等,省試落第,撾鼓申訴:「准式,卯時付問頭,酉時收策試,日晚付問頭。不盡經業,更請重試臺付法。」 不伏。

劉仁軌,青襟胄子,黃卷書生,非應奉之五行,異王充 之一覽。天下第一,希聞胡廣之才;日下無雙,罕見黃 童之譽。《春秋》一日,徒棄光陰;文史三冬,虛淹歲序。有 司試策,無晁錯之中科;主者銓量,落公孫之下第。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