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76 (1700-1725).djvu/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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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牢獄部紀事

《左傳·僖公二十八年》:「晉人執衛侯,歸之於京師,寘諸 深室。甯武子職納橐饘焉。」

《晏子諫下篇》景公藉重而獄多,拘者滿圄,怨者滿朝。 晏子諫,公不聽。公謂晏子曰:「夫獄,國之重官也,願託 之夫子。」晏子對曰:「君將使嬰敕其功乎?則嬰有壹妄 能書,足以治之矣;君將使嬰敕其意乎?夫民無欲殘 其家室之生,以奉暴上之僻者,則君使吏比而焚之 而已矣。」

《能書錄》:秦獄吏程邈善大篆,得罪始皇,囚於雲陽獄。 增減大篆體,去其繁複,始皇善之,出為御史,因名其 書曰「隸書。」

《史記李斯傳》:二世以李斯屬郎中令趙高案治,李斯 拘執束縛,居囹圄中,仰天而歎曰:「嗟乎,悲夫!不道之 君,何可為計哉!」從獄中上書。書上,趙高使吏棄去不 奏,曰:「囚安得上書?」高使客詐為御史謁者訊斯,使人 榜之。後二世使人驗斯,斯以為如前,不敢更言,辭服, 腰斬咸陽市。

《陳留耆舊傳》:圉人魏尚,高帝時為太史,有罪,詔繫獄, 有萬餘頭雀集獄棘樹上,拊翼而鳴。尚占曰:「雀者,爵 命之祥,其鳴即復也,我當復官。」有頃,詔還故官。 《漢書。高祖本紀》:「九年十二月,行如雒陽。貫高等謀逆 發覺,逮捕高等,并捕趙王敖下獄。詔敢有隨王罪三 族郎中田叔、孟舒等十人,自髡鉗為王家奴,從王就 獄。王」實不知其謀。

《史記曹相國世家》:參為齊相。惠帝二年,蕭何卒。參聞 之,告舍人:「趣治行,吾將入相。」居無何,使者果召參。參 去,屬其後相曰:「『以齊獄市為寄,慎勿擾也』。後相曰:『治 無大於此者乎』?」參曰:「不然。夫獄市者,所以并容也。今 君擾之,姦人安所容也?吾是以先之。」

《漢書文帝本紀》:四年「九月,絳侯周勃有罪,逮詣廷尉 詔獄。」

《周勃傳》:「勃免相就國,人有上書告勃欲反,下廷尉逮 捕勃治之。勃恐不知置辭,吏稍侵辱之,勃以千金與 獄吏,獄吏乃書牘背示之曰:『以公主為證』。」公主者,孝 文帝女也。勃太子勝之尚之,故獄吏教引為證。初,勃 之益封,盡以予薄昭。及繫急,薄昭為言薄太后,太后 亦以為無反事。文帝朝,太后以冒絮提文帝曰:「絳侯 綰皇帝璽,將兵於北軍,不以此時反。今居一小縣,顧 欲反耶?」文帝既見勃獄辭,乃謝曰:「吏方驗而出之。」於 是使使持節赦勃,復爵邑。勃既出,曰:「吾嘗將百萬軍, 安知獄吏之貴也?」

《景帝本紀》:後元年秋七月,條侯周亞夫下獄死。 《周亞夫傳》:「上居禁中,召亞夫賜食,獨置大胾,無切肉, 又不置箸。亞夫心不平,顧謂尚席取箸。上視而笑曰: 『此非不足君所乎』?亞夫免冠謝上,上曰:『起』。亞夫因趨 出,上目送之曰:『此鞅鞅,非少主臣也。居無何,亞夫子 為父買工,官尚方甲楯五百被可以葬者,事連污亞 夫,召』」詣廷尉。廷尉責問曰:「君侯欲反何?」亞夫曰:「『臣所 買乃葬器也,何謂反乎』?吏曰:『君縱不欲反地上,即欲 反地下耳』。」吏侵之益急,因不食五日,歐血而死。 《鄒陽傳》:陽,齊人也。吳王不內其言,去之梁,從孝王遊。 陽為人有智略,忼慨不苟合,介於羊勝、公孫詭之間。 勝等疾陽,惡之孝王。孝王怒,下陽吏,將殺之。陽客遊 以讒見禽,恐死而負累,乃從獄中上書。書奏孝王,孝 王立出之,卒為上客。

《韓安國傳》:安國事梁孝王為中大夫,其後坐法抵罪, 蒙獄吏田甲辱安國,安國曰:「死灰獨不復然乎?」甲曰: 「然。」即溺之。居無幾,梁內史缺,漢使使者拜安國為梁 內史,起徒中為二千石。田甲亡,安國曰:「甲不就官,我 滅而宗。」甲肉袒謝,安國笑曰:「公等足與治乎?」卒善遇 之。

《武帝本紀》:建元二年「冬十月,御史大夫趙綰坐請毋 奏事,太皇太后及郎中令王臧皆下獄,自殺。」

元光二年夏六月,「將軍王恢坐首謀不進,下獄死。」 元鼎二年十二月,丞相《青翟》下獄死。

《張湯傳》:「湯,杜陵人也。河東人李文與湯有隙,湯有所 愛史魯謁居,使人上飛變,告文姦事,事下湯,湯治,論 殺文。上問變事蹤跡安起,湯陽驚曰:『此殆文故人怨 之。謁居病,湯自往視,為謁居摩足。趙王求湯陰事,上 書告:湯大臣也,史謁居有病,湯至為摩足,疑與為大 姦。事下廷尉,謁居病死,事連其弟,弟告湯與謁居謀』」 兵變李文事下減宣窮竟其事,未奏。會人有盜發孝 文園瘞錢,丞相青翟朝與湯約,俱謝,至前,湯獨不謝。 上使御史案其事,湯欲致其文丞相見知,丞相患之。 三長史朱買臣、王朝、邊通合謀曰:「始湯約與君謝,已 而賣君。今欲劾君以宗廟事,此欲代君耳。」使吏捕案 湯左減宣亦奏謁居事,不服。上使趙禹責湯,禹讓曰: 「君所治夷滅者,幾何人矣?今人言君皆有狀,天子重 致君獄,欲令君自為計,何多以對為?」湯乃為書謝曰: 「湯無尺寸之功,起刀筆吏。陛下幸致位三公,無以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