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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75 (1700-1725).djvu/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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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時遭劫,亦不可云細事。方其劫時,執縛恐迫,計民 之冤,與遭大盜亦有何益?今日偶見一退卒說此事, 頗若可采,不敢效庸人以非職事,故默默不以告卒 言。此十許人,雖出沒合散不常,似難遽獲,然晝必食, 夜必息,得金帛必賣,劫掠往來,至近亦須行四五里, 豈有都無一人見之之理?蓋自頃民言見賊,官輒意 其與賊通,捕繫笞掠,久之無所得,始釋去。是官自塞 耳目,為賊計則多,為捕賊計則疏矣。一二年來,民間 懲創此事,雖與賊交臂而過,歸家噤默,不敢以語比 鄰,而況於告官乎?故官兵動息,賊皆先知,而賊雖近 在十步內,官兵終不得知。」某思其言實中事情,亦嘗 竊度之,環三縣弓手、「土兵,為人幾何?逐捕十許賊,連 歲弗獲,不可不思其故也。四境無事,秋稼如雲,誰肯 為賊囊橐者?縱有,亦不應人人皆然。吾輩儒者,當有 大略,願足下曠然無疑於胸中,不當效武夫俗吏,但 知守故常也。」夫戰而獻馘,自三代以來,用之不可謂 非古。然近世至賊殺平人以為功,靖康、建炎間,不勝 其弊,「始更制凱還勿獻馘使將校列上功最而已。繇 是妄殺之禍,十去八九。然則三代聖人之遺法,尚可 改以便事,而況近歲妄庸者所為乎?自今有言見盜 者,當一切慰藉遣去,即度其不妄,或粗有補,則又稍 旌別之。雖目前未得力,但使人人敢言見賊,賊蹤跡 益露,勢益窮蹙,遠不過數月獲矣。足下試熟策之。」《秋 暑夜次自愛》。

《論方臘》
莊綽

事魔食菜,法禁甚嚴。有犯者,家人雖不知情,亦流於 遠方,以財產半給告人,餘皆沒官。而近時事者益眾 云。自福建流至溫州,遂及二浙睦州方臘之亂,其徒 處處相煽而起。其法斷葷酒,不事神佛祖先,不會賓 客,死則裸葬方殮,盡飾衣冠。其徒使二人坐於屍旁, 其一問曰:「來時有冠否?」則答曰:「無。」去其冠,逐一去之, 以至於盡,乃曰:「來時何有?」曰有胞衣則以布囊盛屍, 皆云事之後致富。小人無識,不知絕酒肉燕祭厚葬, 自能積財也。又始投其黨,有甚貧者,眾率財以助,積 微以至於小康矣。凡出入經過,雖不識黨人,皆館穀 焉。人物用之無間,謂為一家,故有無礙彼之說,以是 誘惑其眾,其魁謂之魔王,為之佐者謂之魔翁魔母。 則聚所得緡錢,以時納於魔王,歲獲不貲云。亦誦《金 剛經》,取以色見我為邪道,故不事神福,但拜日月,以 為真佛。其說經如是法平等,無有高下,則以無字連 上句,大抵多如此解釋。俗訛以魔為麻,其魁為麻黃, 或為易魔王之名也。其初授法,設誓甚重,然以張角 為祖,雖死於湯鑊,終不敢言。角字。《傳》云:何執中守官 台州,州獲事魔之人,勘鞫久不能得。或云:何處州龍 泉人,其鄉邑多有事者,必能察其虛實,乃委之窮究, 何以雜物百數,問能識其名則非是。而置一羊角,其 名皆言之,至角則不言,遂決其獄。如此不祀祖先,裸 葬之類,固已害風俗,而又謂人生為苦,若殺之是救 其苦「也,謂之度人。」度人多者,則可以成佛。故結集既 眾,乘亂而起,甘嗜殺人,最為大患。尢憎惡釋氏,蓋以 戒殺,與之為戾耳。但禁令太嚴,每有告者,株連既廣, 又籍沒全家流放,與人為等,必協力同心以拒官。州 縣憚之不敢按,反被增多。余謂薄其刑典,除去籍沒 之令,但治其魁首,則可以彌矣。

《保伍奏》
黃幹

知漢陽黃幹奏言:「國家比年以來,講求邊備,最為詳 密。然竊以外侮固所當慮,而內患尤所當憂。今之內 患,莫甚於人心渙散而無統。嘗觀成周比、閭、族、黨、州、 鄉之法,上下相維,脈絡相關,隄防密而奸宄不生,法 度嚴而馴服有素,夫是以人心有所統攝,而緩急不 敢自肆。後世保伍之法,猶有成周之遺意,然州縣之 間未嘗舉行,不過保正掌追胥、戶長掌租稅而已。以 一家而總攝數十里之地,以一身而任數家之責,又 每一二年而輒易,此豈足以總攝人心,使之久安而 無變哉?」臣嘗為臨川令,當開禧用兵之後,隅官之法 未盡廢。其法以五家為一小甲,五小甲為一大甲,四 大甲為團長,一里之內總數團長為「一里正;一鄉之 內總數里正為一鄉官;一縣之地分為四隅,每隅之 內總數鄉官為一隅官,以察姦慝,以護鄉井。」行之三 年,人以為便。今者蒙恩假守漢陽,適值大旱,細民艱 食,修舉《荒政》,遂推行保伍之法,戶籍多寡,蓄積有無, 皆可得而周知,然亦但為荒政舉耳,不敢大有所更 張也。向使熟議而力「行之,則維持人心、防閑變故之 道,無以易此。況湖右之地,五方雜處之民,土地廣袤, 姦盜伏藏,往年曾未入境,嘯呼成群,剽劫閭里者,皆 此曹也。使保伍之法既明,則人心素有統屬,亦何至 於肆行而莫之禁耶?故知保伍之法所以統攝人心, 防閑變故,而為緩急之慮也。」苟法制素守,人心既孚, 因其「農隙教以武事,則伍兩卒旅,軍師之制可以漸 復,而戰攻守禦之習亦無不精,不惟不使至於為寇, 而又足以禦寇,亦何憚而不為乎!」臣所陳果有可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