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73 (1700-1725).djvu/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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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不孝,張同不道。詔如覬之議。

《劉秀之傳》:「大明二年,廣陵王誕為逆,秀之入守東城。 其年遷尚書右僕射。四年,改定制令疑民殺長吏科, 議者謂值赦宜加徙送。秀之以為律文雖不顯民殺 官長之旨,若值赦但止徙送,便與悠悠殺人曾無一 異。民敬官長,比之父母行害之身,雖遇赦,謂宜長付 尚方,窮其天命,家口令補兵。從之。」

《沈約自序》:「沈亮,字道明。未弱冠,州辟從事。會稽太守 孟顗在郡不法,亮糾劾免官。又言災異,轉西曹主簿。 世祖出鎮歷陽,行參征虜軍事。民有盜發冢者,罪所 近村民與符伍遭劫不赴救同坐。亮議曰:『尋發冢之 情,事止竊盜,徒以侵亡犯死,故同之嚴科。夫穿掘之 侶,必銜枚以晦其跡;劫掠之黨,必讙呼以威其事。故 赴凶赫者易,應潛密者難。且山原為無人之鄉,丘壟 非恆塗所踐,至於防救,不得比之村郭。督實效名,理 與劫異,則符伍之坐,居宜降矣。又劫罰之科,雖有同 符伍之限,而無遠近之斷。夫冢無村界,當以比近坐 之,若不域之以界,則數步之內,與十里之外,便應同 罹其責。防民之禁,不可頓去,止非之』」憲,宜當其律。愚 謂相去百步同赴告不時者,一歲刑。自此以外,差不 及罰。

《陳書廢帝本紀》光大元年九月乙巳,詔曰:「逆賊華皎, 極惡窮凶,遂樹立蕭巋,謀危社稷。棄親即讎,人神憤 惋。王師電速,水陸爭前,梟剪之期,匪朝伊暮。其家口 在北里尚方,宜從誅戮,用明國憲。」

《沈洙傳》:「廢帝嗣位,重為通直散騎常侍,兼尚書左丞, 遷戎昭將軍輕車衡陽王長史,行府國事,帶琅邪彭 城二郡丞。梁代舊律,測囚之法日一上,起自晡鼓,盡 于二更。及比部郎范泉刪定律令,以舊法測立時久, 非人所堪,分其刻數日再上。廷尉以為新制過輕,請 集八座丞郎並祭酒孔奐行事,沈洙五舍人會尚書」 省詳議。時高宗《錄尚書》,集眾議之。都官尚書周弘正 曰:「未知獄所測人,有幾人款,幾人不款?須前責取人 名及數,并其罪目,然後更集。」得廷尉監沈仲由列稱: 別制已後,有壽羽兒一人,坐殺壽慧;劉磊渴等八人, 坐偷馬仗家口渡北,依法測之,限訖不款。劉道朔坐 犯七改偷,依法測立,首尾二日而款。陳法滿坐被使 封藏,阿法受錢,未及上而款。弘正議曰:「凡小大之獄, 必應以情正言,依準《五聽》,驗其虛實,豈可全恣考掠, 以判刑罪?且測人時節,本非古制,近代已來,方有此 法。起自晡鼓,迄于二更,豈是常人,所能堪忍?所以重 械之下,危墯之上,無人不服,誣枉者多。朝晚二時,同 等刻數,進退而求,于事為衷。若謂小促前期,致實罪 不伏;如復時節延長,則無𠍴妄款。且人之所堪,既有 彊弱;人之立意,固亦多途。至如貫高榜笞刺爇,身無 完膚,戴就熏針並極,困篤不移,豈關時刻長短,掠測 優劣?夫與殺不辜,寧失不經,罪疑惟輕,功疑惟重,斯 則古之聖王,垂此明法。愚謂依《范泉》著制,于事為允。」 舍人盛權議曰:「『『『比部范泉新制,尚書周弘正明議,咸 允《虞書》惟輕之旨,《殷頌》敷正之言。竊尋廷尉監沈仲 由等列新制以後,凡有獄十一人,其所測者十人,款 者惟一。愚謂梁罪之囚,獄官宜明加辯析,窮考事理。 若罪有可疑,自宜啟審分判,幸無濫測。若罪有實驗, 乃可啟審測立此則枉直有分,刑宥斯理』。范泉今牒 述《漢律》云:死罪及除名,罪證明白,考掠已至,而抵隱 不服者,處當列上』。杜預注云:『處當證驗明白之狀,到 其抵隱之意』。竊尋舊制深峻,百中不款者一;新制寬 優,十中不款者九。參會兩文,寬猛實異,處當列上,未 見釐革。愚謂宜付典法,更詳處當列上』之文。」洙議曰: 「夜中測立,緩急易欺,兼用書漏,于事為允。但漏刻賒 促,今古不同。《漢書律曆》何承天、祖沖之、暅之父子,《漏 經》,並自關鼓至下鼓,自晡鼓至關鼓,皆十三刻,冬夏 四時不異。若其日有長短,分在中時前後。今用梁末 改漏,下鼓之後,分其短長,夏至之日各十七刻,冬至 之日各十二刻。伏承命旨,刻同。勒令檢一日之刻乃 同,而四時」之用不等。廷尉今牒,以時刻短促,致罪人 不款。愚意願去夜測之昧,從晝漏之明,斟酌今古之 間,參會二漏之義。捨秋冬之少刻,從夏日之長晷,不 問寒暑,並依今之夏至,朝夕上測,各十七刻。比之古 漏,則上多昔四刻;即用今漏,則冬至多五刻。雖冬至 之時,數刻侵夜,正是少日,于事非疑。庶罪人不以漏 短而為捍,獄囚無以在夜而致誣。求之鄙意,竊謂允 合。眾議以為宜依范泉前制。高宗曰:「沈長史議得中, 宜更博議。」左丞宗元饒議曰:「竊尋沈議,非頓異范,正 是欲使四時均其刻數,兼斟酌其佳,以會優劇。」即同 牒請寫還刪定曹詳改前制。高宗依事施行。

《魏書李沖傳》:「沖遷尚書僕射,後尚書疑元拔、穆泰罪 事,沖奏曰:『前彭城鎮將元拔與穆泰同逆,養子降壽, 宜從拔罪。而太尉咸陽王禧等以為律文,養子而為 罪,父及兄弟不知情者不坐。謹審律意,以養子于父 非天性,于兄弟非同氣,敦薄既差,故刑典有降。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