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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69 (1700-1725).djvu/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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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太保,師婆。名色。及妄稱彌勒佛、「白蓮社」、「明尊教」、「白雲宗」等會一應左道亂正之術,或隱藏圖像,燒香集眾,夜聚曉散,佯修善事,煽惑人民,為首者絞。監候為從者,各杖一百,流三千里。若軍民裝扮神像,鳴鑼擊鼓,迎神賽會者,杖一百,罪坐為首之人。里長知而不首者,各笞四十。其民間《春秋義社》,以行祈報者不在此限。

條例

一各處官吏軍民僧道人等來京、妄稱諳曉扶鸞禱聖、書符咒水、一切左道亂正邪術、煽惑人民、為從者、及稱燒煉丹藥、出入內外官家、或擅入

皇城夤綠作弊、希求進用、屬軍衛者、發邊衛充軍

屬有司者、發邊外為民。若容留潛住、及薦舉引用鄰甲、知情不舉、并

皇城各門守衛官軍、不行關防摉挐者、各參究治

一、凡左道惑眾之人,或燒香集徒,夜聚曉散,為從者及稱為善友,求討布施,至十人以上,并軍民人等,不問來歷,窩藏接引,或寺觀住持容留披剃冠簪,探聽境內事情。若審實探聽軍情,以《奸細論》。及被誘軍民捨、與應禁鐵器等項。事發屬軍衛者、發邊衛充軍。屬有司者、發邊外為民

儀制

合和御藥

凡合和

御藥誤。不依。對證本方及封題錯誤。經手醫人杖一百,《料》

理揀擇。誤。不精者,杖六十。若造

御膳誤犯《食禁》廚子、杖一百。若飲食之物不潔淨者

杖八十,《揀擇》。誤。不精者杖六十。 御藥御膳不品嘗者,笞五十。監臨、提調官各減醫人、廚子罪二等。「若監臨、提調官及廚子人等,誤將雜藥至造

御膳處所者,杖一百。所將雜藥就令自喫。」 御膳所門官:

及守衛官失於《摉檢》者、與犯人同罪。並臨時奏聞區處

條例

一醫官就

內局修制。本院官診視調服

御藥參看校同。會近臣就

「內局」 合藥,將藥貼連名封記。具本開寫本方「藥性。」

治證之法,於日月之下,醫官近臣書名以進,置簿曆,用尚方司印合縫進藥。奏本既具,隨即附簿,年月下書名,近臣收掌,以憑稽考。《煎調》

御藥。本院官與近臣監視。二服合為一服。俟熟、分為

二器。其一器御醫先嘗,次院判,次近臣。其一器進。

御。

乘輿服御物

來輿服御物。主守之人《收藏》修整不如法者,杖六十。《進 御差失者》進所不當進笞四十。其車馬之屬,不調習駕馭。

之具不堅完者、杖八十。若主守之人將

乘輿服御物、私自借用、或轉借與人、及借之者、各杖

一百,徒三年。若「平時怠玩」 ,不行看守。棄毀者,罪亦如之;遺失及誤毀者,各減三等。若

《御幸舟船》誤不堅固者,工匠杖一百。若不整頓修飾

及在船篙棹之屬缺少者,杖六十。並罪坐所由。經手造作之人,並《主守之人》。監臨、提調官各減工匠罪二等,並臨時奏聞區處。

《收藏禁書》,《私習天文》。

凡私家收藏天象器物:如「璇璣玉衡」 《渾天儀》之類。《天文》:推步測驗之書占休咎《圖讖》:圖象讖緯之書推治亂應禁之書。及繪畫歷代帝王圖像、金玉符璽等物。不首官者,杖一百。若不係天文生「《私習天文》者,罪亦如之。」並於犯人名下追銀一十兩,給付告人。充賞器物等項,並追入官。私習之人,術業已成,決訖,送欽天監充天文生,御賜衣物。

御賜百官衣物、使臣不行親送、轉附他人給與者、杖

《一百》,《罷職不敘》。

失誤朝賀

凡朝賀及迎接

詔書、所司不預先告示者,笞四十。其已承告示而失

誤者罪亦如之

條例

一朝賀聽

詔「進表入班之際,偶值雨雪,許便服行禮。」

失儀

陪助。祭祀、及謁拜。

園陵、若朝會行禮差錯、及失儀者、罰俸錢半月。其糾儀

官應糾舉而不糾者、罪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