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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68 (1700-1725).djvu/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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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生事攪擾者

一、甘肅西寧等處,遇有番人到來,勢豪之家,主使弟男、子姪、家人、頭目人等,將番人好馬奇貨包收,逼令減價,以賤易貴。及將粗重貨物并瘦損頭畜拘收,取覓用錢,方許買賣者,聽使之人。一,客商輻輳去處,牙行及無籍之徒誆賒貨物,若監追年久無還,累死客商屬有司者。

兵例

一,內官使令上直校尉,懸帶銅牌,出百里之外,營幹私事,發充淨軍。

一、臨陣報有斬獲賊級,若用錢買者、賣者,官旗本衛民并軍丁人等,附近若強奪他人首級報功者,民舍餘人等,照前發遣。旗降原役一級,京衛調外衛。

一、各處清解軍丁,若不係同宗子孫頂替起解,及將長解正身賣放執批頂名者,正軍調衛頂軍就收本衛長解。受雇之人、附近里老鄰佑受財者,一體發遣。

一各處備倭貼守。其把總等官、縱容舍餘人等代替正軍者、舍餘人等、就收該衛

一、「擅殺平人報功,其本管將官頭目失於鈐束者,重則罷職充軍。」

一宰殺耕牛、并私開圈店、及知情販賣牛隻與宰殺、再犯累犯者、若盜而宰殺及貨賣者、不分初犯再犯

一、輪操軍在逃三次者,不分「革前、革後,京衛調外衛。」

一大同三路舍民人等、將不堪馬匹通引收買、詭令伴當人等、情囑守備等官、俵與軍士、通同醫獸、作弊多支官銀者

一各鋪司兵若有用強包攬。多取工錢、致公文稽遲沉匿民并軍丁人等。

一驛遞夫役、巡司弓兵、若用強包攬、多取工錢、害人、攪擾衙門者、民并軍丁人等

一、直隸、江南山東等處馬驛,僉到馬頭,若用強包攬者,民并軍丁人等,其光棍交通攬徒,將正身姓名捏寫虛約,投託官豪勳戚之家,前去原籍,妄挐正身家屬,逼勒取財者,應提應奏人員,俱照前例。

一各處有司解軍、若長解、縱容在家、遷延不即起程、違限一年之上者

一、黃船若客商人等,止是空身附搭者,連「小甲」 俱附近。

刑例

一、將自己及他人騎操官馬盜賣三匹以上,及再犯、不拘匹數、屬有司者

一,「養馬人戶將官馬盜賣三匹以上者。」

一發掘

王府、貝勒、貝子、公夫、淑人等郡縣主、郡縣鄉君、歷

代帝王名臣先賢墳塚見棺槨為從與發,而未至棺槨為首。及發常人塚,開棺見屍為從與發,見棺槨為首者。

一各處大戶家人佃僕、結搆為盜、殺官劫庫、劫獄放火、若大戶知情故縱、犯徒流杖罪、屬有司者

一、故殺妾及弟姪子孫與子孫之婦、及故將妻妾男婦等項打傷墮胎,圖賴人屬有司者。一、各處刁軍刁民,挾制官吏,陷害善良,起滅詞訟,結黨捏詞纏告,把持官府,不得行事等項。《民發附近》。

一假以建言為由、挾制官府、及將曖昧不明、姦贓事情、污人名節、報復私讎者民附近

一文職官吏、監生、知印承差、受財枉法至絞罪者、

一、雲、貴、兩廣、川、湖等處流官,擅科土官財物,僉取兵夫,徵價入己,強將貨物發賣,多取價利,各贓至滿數,犯徒三年以上者。

一,起解軍士捏買偽印批迴解人。

一,私鑄銅錢,「為從民匠舍餘。」

一姦緦麻以上親、及緦麻以上親之妻、若妻前夫之女、同母異父姊妹者

一內外問刑衙門、若酷刑致死三命以上者、文武

工律

一故決盜決南旺、昭陽屬山安山、積水湖各隄岸,阻絕山東泰山等處泉源,有干漕河《禁例》。為首之人其閘官人等,用草捲閣閘板,盜泄水利,串同取利。犯徒以上照前。

一河南地方、盜決故決河防、毀害人家、漂失財物、渰沒田禾犯徒以上為首旗舍餘丁民人「一運河一帶、強包閘夫二名、撈淺鋪夫三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