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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68 (1700-1725).djvu/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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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妾毆故夫之祖父母、父母者

姦小功以上親強者

姦從祖祖母姑、在室從祖伯叔母、從父姊妹、母之姊妹、及兄弟妻、兄弟子妻、強者

姦父祖妾、伯叔母、㚲、姊妹子孫之婦、兄弟之女、及與和者

奴、及雇工人、姦家長妻女者

絞罪:決不待時。

戶律

「兄亡收嫂,弟亡收弟婦」 者。

刑律

《謀叛》知情故縱隱藏者、若謀而未行,為首者「逃避山澤」 、不服追喚者

部民謀殺本屬知府知州知縣,軍士謀殺本管指揮千戶、百戶,吏卒謀殺本部五品以上長官,已傷者

謀殺緦麻以上尊長,已傷者

奴婢及雇工人謀殺家長之緦麻以上親,已傷者、罪與子孫同

妻妾毆夫至篤疾者

卑幼毆本宗小功、大功兄姊、尊屬、篤疾者、弟妹毆兄姊、若姪毆伯叔父母、姑、外孫毆外祖父母、刃傷、及折肢、瞎一目者

罵祖父母父母及妻妾罵夫之祖父母父母者,妻妾罵故夫之祖父母父母者。

子孫告祖父母父母、妻妾告夫之祖父母父母。誣者

姦從祖祖母姑、在室從祖伯叔母姑、從父姊妹、母之姊妹、及兄弟妻、兄弟子妻、及與和者,真犯死罪監候,再審奏決。

斬罪:監候。

吏律

凡官員、大臣、專擅選用者

大臣親戚非奉

特旨、除授官職者

文官非有大功勳、所司朦朧奏請封公侯爵者、當該官吏、及受封之人

姦邪進讒言,左使殺人者。

犯罪該死,巧言諫免暗邀人心者。

在朝官員、交結朋黨、紊亂朝政者

刑部、及大小各衙門官吏、不執法律、聽從上司官主使、出入人罪者

諸衙門官吏、與近侍人員、互相交結、漏泄事情、夤緣作弊、扶同奏啟者

諸衙門官吏、及士庶人等、上言《宰執大臣德政者》

官吏人等、挾詐欺公、妄生異議、變亂成法者、棄毀

制書、及起馬御寶。

聖旨起船、符驗各衙門印信、及夜巡銅牌者

奏事及當該官吏、若有規避、增減緊關情節、朦朧奏准施行者

聞知調兵討襲外番、及收捕反逆賊徒、機密大事、漏泄於敵人者

近侍官員、漏泄機密重事於人者

增減官文書因而失誤軍機者無問。故失漏使印信因而失誤軍機者

戶律

販私鹽拒捕者

禮律

儀禮司將應朝見官員人等、留難不即引見者、百工技藝之人、應有可言之事、亦許奏

聞。各衙門但有阻當者

兵律

太廟太社、及宮殿、射箭放彈、投擲磚石傷人者

在京被極刑家屬、并經斷人、朦朧充當近侍、及宿衛守把 皇城京城門禁者

當該官司聽囑、及受財容令充當者

文武官內官廚子校尉牌面、偽造者

貪取來降人財物、因而殺傷人、及「中途逼勒逃竄者」

飛報軍情。隱匿不速奏。

聞。因而失誤軍機者

邊將取索軍器錢糧等物、不即奏

聞、及不依式申報、因而失誤軍機者

軍器糧草、臨敵缺乏、及承調遣不依期策應、告報軍期違限、因而失誤軍機者

軍臨敵境、托故違期三日不至者

邊將不固守、及守備不設、因而失陷城寨者、與賊臨境望高、巡哨之人失於飛報、以致陷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