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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66 (1700-1725).djvu/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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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人則上。利行。刑重其輕者,輕者不至,重者不來,此 謂以刑去刑。罪重而刑輕,刑輕則事生,此謂以刑致 刑,其國必削。

《心度》篇:「聖人之治民,度於本,不從其欲,期於利民而 已。故其與之刑,非所以惡民,愛之本也。刑勝而民靜, 賞繁而姦生。故治民者,刑勝,治之首也,賞繁,亂之本 也。夫民之性,喜亂而不親其法,故明主之治國也,明 賞則民勸功,嚴刑則民親法,勸功則公事不犯,親法 則姦無所萌。故治民者禁姦於未萌,而用兵者服戰 於民心禁」,先其本者治,兵戰其心者勝。聖人之治民 也,先治者強,先戰者勝。夫國事務先而一民心專,舉 公而私不從,賞告而姦不生,明法而治不煩,能用四 者強,不能用四者弱。夫國之所以強者政也,主之所 以尊者權也。故明君有權有政,亂君亦有權有政,積 而不同,其所以立異也。故明君操權而上重,一政而 國治。故法者,王之本也;刑者,愛之自也。夫民之性,惡 勞而樂佚,佚則荒,荒則不治,不治則亂,而賞刑不行 於天下者必塞。故欲舉大功而難致力者,大功不可 幾而舉也;欲治其法而難變其故者,民亂不可幾而 治也。故治民無常,唯治為法。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 宜則有功。故民樸而禁之以名則治,維之以刑則從。 時移而治不易者亂,能治眾而禁不變者削。故聖人 之治民也,法與時移,而禁與治變。能越力於地者富, 能起力於敵者強,強不塞者王。故王道在所開,在所 塞,塞其姦者必王。故王術不恃外之不亂,恃其不可 亂也。恃外不亂而治立者削,恃其不可亂而行法者 興。故賢君之治國也,適於不亂之術。貴爵則上重,故 賞功爵任而邪無所關。好力者其爵貴,爵貴則上尊, 上尊則必王。國不事力而恃私學者其爵賤,爵賤則 上卑,上卑者必削。故立國用民之道也。能閉外塞私 而上自恃者,王可致也。

《呂氏春秋蕩兵篇》:「古之賢王,有義兵而無有偃兵。家 無怒笞,則豎子嬰兒之有過也立見;國無刑罰,則百 姓之互相侵也立見。天下無誅伐,則諸侯之相暴也 立見。故怒笞不可偃於家,刑罰不可偃於國,誅伐不 可偃於天下,有巧有拙而已矣。」

《孔叢子·論書》篇:「子張問曰:『堯舜之世,一人不刑而天 下治,何則?以教誠而愛深也。龍子以為一夫而被以 五刑,敢問何謂』?孔子曰:『不然,五刑所以佐教也,龍子 未可謂能為書也』。」

《刑論》篇:「仲弓問古之刑教與今之刑教。孔子曰:『古之 刑省,今之刑繁。其為教,古有禮然後有刑,是以刑省; 今無禮以教,而齊之以刑,刑是以繁。《書》曰:『伯夷降典, 折民維刑』』。」謂先禮以教之,然後繼以刑折之也。夫無 禮則民無恥,而正之以刑,故民苟免。

《書》曰:「茲殷罰有倫。」子張問曰:「何謂也?」孔子曰:「不失其 理之謂也。今諸侯不同德,國君異法,折獄無倫,以意 為限,是故知法之難也。」子張曰:「古之知法者與今之 知法者異乎?」孔子曰:「古之知法者能遠,今之知法者 不失有罪。不失有罪,其於怨寡矣。能遠則於獄其防 深矣。寡怨近乎濫,防深治乎本。《書》曰:『維敬五刑,以成 三德』」,言敬刑所以為德也。

《記問篇》:「子思問於夫子曰:『伋聞夫子之詔正俗化民 之道,莫善於禮樂也。管子任法以治齊,而天下稱仁 焉。是法與禮樂異用而同功也,何必但禮樂哉』?」子曰: 「堯舜之化,百世不輟,仁義之風遠也。管仲任法,身死 則法息,嚴而寡恩也。若管仲之知足以定法材,非管 仲而專任法,終必亂成矣。」

《公孫龍篇》:齊王之問尹文也,齊王曰:「寡人甚好士,而 齊國無士。」尹文曰:「今有人於此,事君則忠,事親則孝, 交友則信,處鄉則順。有此四行者,可謂士乎?」王曰:「善。 真吾所謂士者也。」尹文曰:「王得此人,肯以為臣乎?」王 曰:「所願不可得也。」尹文曰:「使此人於廣庭大眾之中, 見侮而不敢鬥,王將以為臣乎?」王曰:「夫士也,見侮而」 不鬥,是辱,則寡人不以為臣矣。《尹文》曰:「雖見侮而不 鬥,是未失所以為士也。」然而王不以為臣,則鄉所謂 士者,乃非士乎?夫王之令,殺人者死,傷人者刑。民有 畏王令,故見侮終不敢鬥,是全王之法也。而王不以 為臣,是罰之也。且王以不敢鬥為辱,必以敢鬥為榮, 是王之所賞,吏之所罰也。上之所是,法之所非也。賞 罰是非,相與曲謬,雖十黃帝固不能治也。齊王無以 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