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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66 (1700-1725).djvu/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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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不重變法。故曰:『治大國者若烹小鮮。人處疾則貴 醫,有禍則畏鬼。聖人在上則民少欲,民少欲則血氣』」 治而舉動理,舉動理則少禍害。夫內無痤疽癉痔之 苦,而外無刑罰法誅之禍,其輕恬鬼也甚。故曰:「以道 莅天下,其鬼不神。」治世之民,不與鬼神相害也。故曰: 「非其鬼不神也,其神不傷人也。」鬼,祟也。疾人之謂鬼 傷人。人逐除之,之謂人傷鬼也。民犯法令,之謂民傷 上;上刑戮民,之謂上傷民。民不犯法,則上亦不行刑。 上不行刑之謂,上不傷人,故曰「聖人亦不傷民。」上不 與民相害而人不與鬼相傷,故曰「兩不相傷。」民不敢 犯法,則上內不用刑罰而外不事利其產業;上內不 用刑罰而外不事利其產業,則民蕃息。民蕃息而畜 積盛,民蕃息而畜積盛,之謂有德。凡所謂祟者,魂魄 去而精神亂,精神亂則無德。鬼不祟人則魂魄不去, 魂魄不去而精神不亂,精神不亂之謂有德,上盛畜 積而鬼不亂其精神,則德盡在於民矣。故曰:「兩不相 傷則德交歸焉。」言其德上下交盛而俱歸於民也。 《用人》篇:聞古之善用人者,必循天順人而明賞罰。循 天則用力寡而功立,順人則刑罰省而令行,明賞罰 則伯夷盜跖不亂。如此則白黑分矣。治國之臣,效功 於國以履位,見能於官以受職,盡力於權衡以任事。 人臣皆宜其能,勝其官,輕其任,而莫懷餘力於心,莫 負兼官之責於君,故內無伏怨之亂,外無馬服之患。 明君使事不相干,故莫訟;使士不兼官,故技長;使人 不同功,故莫爭訟。爭訟止,技長立,則強弱不「觳力,冰 炭不合形,天下莫得相傷,治之至也。」

《內儲說》篇:「必罰愛多者則法不立,威寡者則下侵上, 是以刑罰不必,則禁令不行。」其說在董子之行石邑。 董子至石邑象深澗以立法故趙國治也「與子產之教游」,吉也。子產教游吉令法吏 以嚴斷故仲尼說《隕霜》。仲尼對哀公言隕霜不殺草則以宜殺而不殺故也而「殷 法刑棄灰,將行去樂池。」將行以樂池不專任以刑賞之柄故去之而公孫 鞅重輕罪。公孫鞅以為輕罪尚不能犯則無由犯重罪故先重輕罪是以「麗水之 金不守。」竊麗水之金其罪辜磔猶竊而不止則有竊而獲免者故雖重罪不止也而積澤 之火不救。魯之積澤火焚而人不救則以不行法故也成歡以《太仁》弱齊 國。成歡以齊王太仁知其必弱齊國卜皮以慈惠亡魏王。卜皮以魏王慈惠知 必亡其身也管仲知之,故斷死人。知治國當嚴禁人之厚葬不用命者戮其尸 嗣公知之,故買胥靡。嗣公亦知國當必罰有胥靡逃之以一都買而誅之公孫 鞅之法也重輕罪。重罪者,人之所難犯也;而小過者, 人之所易去也。使人去其所易,無離其所難,此治之 道。夫小過不生,大罪不至,是人無罪而亂不生也。一 曰,公孫鞅曰:「行刑重其輕者,輕者不至,重者不來,是 謂以刑去刑也。」

難二篇。景公過晏子,曰:「子宮小,近市,請徙子家豫章 之圃。」晏子再拜而辭曰:「嬰家貧,待市食而朝暮趨之, 不可以遠。」景公笑曰:「子家習市,識貴賤乎?」是時景公 繁於刑,晏子對曰:「踊貴而屨賤。」景公曰:「何故?」對曰:「刑 多也。」景公造然變色曰:「寡人其暴乎!」於是損刑五。或 曰:晏子之貴踊,非其誠也,欲便辭以止多刑也。此不 察治之患也。夫刑當無多,不當無少,無以不當聞,而 以太多說,無術之患也。敗軍之誅以千百數,猶北不 止,即治亂之刑,如恐不勝,而姦尚不盡。今晏子不察 其當否,而以太多為說,不亦妄乎?夫惜草茅者耗禾 穗,惠盜賊者傷良民,今緩刑罰,行寬惠,是利姦邪而 害善人也,此非所以為治也。

《六反篇》:「夫奸,必知則備,必誅則止;不知則肆,不誅則 行。夫陳輕貨於幽隱,雖曾、史可疑也。懸百金於市,雖 大盜不取也。不知則曾、史可疑於幽隱,必知則大盜 不取,懸金於市。故明主之治國也,眾其守而重其罪, 使民以法禁而不以廉止。母之愛子也倍父父,令之 行於子者十母;吏之於民無愛,令之行於民也萬父 母。」父母積愛而令窮,吏威嚴而民聽從,嚴愛之筴,亦 可決矣。且父母之所以求於子也,動作則欲其安利 也,行身則欲其遠罪也。君上之於民也,有難則用其 死,安平則盡其力。親以厚愛關子於安利,而不聽,君 以無愛利求民之死力而令行。明主知之,故不養恩 愛之心,而增威嚴之勢,故母厚愛處「子多敗」,推愛也。 父薄愛教笞子多善用嚴也。

今家人之治產也,相忍以饑寒,相強以勞苦,雖犯軍 旅之難,饑饉之患,溫衣美食者,必是家也;相憐以衣 食,相惠以佚樂,天饑歲荒,嫁妻賣子者,必是家也。故 法之為道,前苦而長利;仁之為道,偷樂而後窮。聖人 權其輕重,出其大利,故用法之相忍,而棄仁人之相 憐也。學者之言,皆曰:「輕刑」,此亂亡之術也。凡賞罰之 必者,勸禁也。賞厚則所欲之得也疾,罰重則所惠之 禁也急。夫欲利者必惡害,害者,利之反也,反於所欲, 焉得無惡?欲治者必惡亂,亂者,治之反也。是故欲治 甚者,其賞必厚矣;其惡亂甚者,其罰必重矣。今取於 輕刑者,其惡亂不甚也,其欲治又不甚也,其欲治又 不甚也者,此非特無術也,又乃無行。是故決賢不肖 愚智之分,在賞罰之輕重。且夫重刑者,非為罪人也, 明主之法揆也;治賊非治所揆也,治所揆也者,是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