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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66 (1700-1725).djvu/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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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壽,民眉壽則興於義,興於義而無奸行,無奸行則世

平而國家寧,社稷安而君尊榮矣。

《風俗通皇霸》篇:五帝謹按《易尚書大傳》:「天立五帝以 為相,四時施生,法度明察,春夏慶賞,秋冬刑罰,帝者 任德設刑,以則象之。言其能行天道,舉錯審諦。」 《祀典》篇:「太史丞鄧平說:臘者,所以迎刑送德也。大寒 至,常恐陰勝,故以戌日臘。戌者,溫氣也,用其氣日殺 雞,以謝刑德,雄著門,雌著戶,以和陰陽,調寒配水,節 風雨」也。

《漢官儀》:獬豸獸性觸不直,故執憲者以其角形為冠。 侍御史,周官也,為柱下史,冠法冠。一曰「柱後」,以鐵為 柱。

《申鑒政體》篇:「君子以情用,小人以刑用。榮辱者,賞罰 之精華也。故禮教榮辱,以加君子,化其情也;桎梏鞭 朴,以加小人,治其刑也。君子不犯辱,況於刑乎?小人 不忌刑,況於辱乎?若夫中人之倫,則刑禮兼焉。教化 之廢,推中人而墜於小人之域;教化之行,引中人而 納於君子之塗,是謂章化。」

賞罰,政之柄也。明賞必罰,審信慎令,賞以勸善,罰以 懲惡。人主不妄賞,非徒愛其財也,賞妄行則善不勸 矣。不妄罰,非徒慎其刑也,罰妄行則惡不懲矣。賞不 勸謂之止善,罰不懲謂之縱惡。在上者能不止下為 善,不縱下為惡,則治國矣。是謂「統法。」

《時事篇》:「問德刑並用,常典也。或先或後,時宜刑教不 行,勢極也。教初必簡,刑始必略,事漸也。教化之隆,莫 不興行,然後責備;刑法之定,莫不避罪,然後求密。未 可以備,謂之虛教;未可以密,謂之峻刑。虛教傷化,峻 刑害民,君子弗由也。設必違之教,不量民力之未能, 是招民於惡也,故謂之傷化;設必犯之法,不度民情」 之不堪,是陷民於罪也,故謂之《害民》。「莫不興行」,則一 毫之善可得而勸也,然後教備。莫不避罪,則纖介之 惡可得而禁也,然後刑密。

《白虎通八風篇》:「條風至則出,輕刑,解稽留。」

《閶闔》風至,則申象刑,飭囷倉。

諸葛亮《新書》吳起曰:「鼓鼙金鐸,所以威耳,旌幟所以 威目,禁令刑罰,所以威心。耳威以聲,不可不清;目威 以容,不可不明;心威以刑,不可不嚴。三者不立,士可 怠也。故曰:『將之所麾,莫不心移;將之所指,莫不前死 矣』。」

《抱朴子博喻》篇:「禁令不明,而嚴刑以靜亂;廟算不精, 而窮兵以侵鄰。釤禾以討蝗蟲,伐木以殺蠹蝎,食毒 以中蚤虱,徹舍以逐雀鼠。」

《廣譬篇》:「五刑九伐,赤族之盛,不足以止覬覦之姦,則 不可以舞干化矣。」

劉子《愛民》篇:「刑罰者,民之寒暑也;教令者,民之風雨 也。刑罰不時則民傷,教令不節則俗弊。故水濁無掉 尾之魚,土埆無葳蕤之木,政煩無逸樂之民。政之於 人猶琴瑟也,大絃急則小絃絕,大絃間矣。夫足寒傷 心,民勞傷國;足溫而心平,人佚而國寧。是故善為理 者,必以仁愛為本,不可苛酷為先。寬宥刑罰,以全人 命,省徹徭役以休民力。輕於賦斂,不匱人財,不奪農 時,以足民用」,則家給國富而太平可致也。

《中說關朗》篇:「魏徵問:議事以制,何如?子曰:『苟正其本, 刑將措焉;如失其道,議之何益?故至治之代,法懸而 不犯,其次犯而不繁,故議事以制,噫中代之道也。如 有用我,必也無訟乎』!」

宋程大昌演《繁露》司圜,掌收教罷民,凡害民者弗使 冠飾而加明刑焉。弗使冠飾者著黑,懵若古之象 刑歟。

宋丘光庭《兼明書》:「迅雷風烈必變。」又難曰:「『《左傳》云:『為 刑罰威獄』,以類其震曜殺戮』,此非天之怒耶?」答曰:「此 《左氏》之不通也。且震曜殺戮在夏,刑罰威獄在秋,若 聖人法雷而立刑,則當盛夏而決罪也。」

張景陽《七命》云:「錯陶唐之象。」臣銑曰:「錯,雜也。陶唐,堯 也。象,法也。言晉德雜於文法也。」明曰:「錯音蒼故反,置 也。陶唐之代,人有犯罪者,畫其衣冠,謂之象刑。言今 晉德之盛,人犯罪者,其陶唐之象刑亦錯置而不用 也。」

宋司馬光《迂書》。或曰:「為士者亦事天乎?」曰:「是何言也? 天者,萬物之父也。父之命,子不敢逆;君之言,臣不敢 違。父曰前,子不敢不前;父曰止,子不敢不止。臣之於 君亦然。故違君之言,臣不順也;逆父之命,子不孝也。 不順不孝者,人得而刑之;順且孝者,人得而賞之;違 天之命者,天得而刑之;順天之命者,天得而賞之。」或 曰:「何謂違天之命?」曰:「天使汝窮而汝強通之;天使汝 愚而汝強智之。若是者必得天刑。」或曰:「何謂天刑?」曰: 「人之刑賞,刑賞其身。天之刑賞,刑賞其神。故天之所 賞者,其神閒淨而佚樂,以考終其命。天之所刑者,其 神勞苦而愁困,以夭折其生。彼雖僂然而白首,猶貳 負之臣,桎梏而處諸石下,雖踰千歲」,烏足稱壽哉! 宋子俞子《螢雪叢說解書》,洪內翰景盧主判三山,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