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64 (1700-1725).djvu/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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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技,第一大佛狼機,其次鳥嘴銃,又其次弓矢。至於 刀斧,則其下矣。如事急,人人能舉,用之不竭,無如磚 石也。各城樓及對城外衝要之處,各置佛狼機一座, 隨用裝火器二人,帶火藥一桶,備急用。其城樓下預 置合用火器,鋒利器械弓弩,又堅固防牌。如賊臨城, 隨取隨於官廳庫中,置放石灰、油燭、火藥等項備用。 若庫中封識不足,借附近居民空房亦可。然一切火 器,利仰利平,惟弩利俯,須預造弩千餘張,矢用二樣, 白箭則劈竹為之,鹽水浸過,淬以毒藥;鐵箭用圓直 小竹為幹,鐵鏃,亦裹毒藥,只插入竹內,人拔之,鏃不 出,其人即死。白箭宜遠,鐵箭宜近。黔中苗弩亦可用, 但木擔太長,稍欠健耳。每垛口有幾丁,每丁用一尺 高、有底通節粗竹筒一箇,埋在垛口裏面。各軍所執 器械,或短鎗、或斬馬刀,或鳥銃,或弓矢,插於竹筒內 立之。恐其暗約姦細上城,照會疏虞處,用雲梯而登。 故守垛兵夫,又須各持一斧,分班站立,專視城足。每 垛下要石子五六斤重以至一斤半重者,高圓三尺 一堆,大圓石可五六「十斤者五塊,如措辦不及,即令 避賊人於進城之時各納數塊。」

《備雜物》

「硝黃、鉛鐵、火器之用,關係非輕,不可棄以資敵客。販 冶坊多在城外,預先查鋪行及冶坊姓名,遇有警報, 著該地方甲保,押催硝黃、鉛鐵及諸鐵器,搬運入城, 仍專差官逐一親往查訪,違者治以與賊交通之罪。 其貨沒官公用甲保不報,一體問究。如有公用,照時 價將銀現買灰罐、毒藥修砌等項,俱資石灰,仰各窯」 戶領價,依期送運石灰,封識沿城內寺院,以備急用。 其灰罐亦令瓶窯戶領價,做造輕薄小罐略燒,不宜 太堅,惟宜預備城上燒賊,必資稻草乾柴,先期泒價 與柴戶、糧戶領買千萬束,堆置空閑倉廒,以須急用 油燭。守城之要務,不可闕乏,須查各城外一應油行 販鋪,仰甲保於有警之日,押民依期搬運菜油、豆油、 柏油、桐油、麻油、白蠟等項入城,聽從開賣。如有公用, 照時價現銀交易。仍督官挨查。不依期搬入者,連總 甲枷號,其油入官。鐵匠、箭匠、弓匠、弩匠、竹匠、木匠、火 藥匠、土石匠,俱預多留城中,以備急用。城門下備水 缸,一以濟渴,一以備火。城上每五垛置一大水缸,貯 水備用。每號頭備卓一張,筆硯一副,小紙條寬一寸 者一百,以備緩急取要。寫字傳知麻搭二副,火鉤二 副,以防失火。多設照城燈籠,防夜後有賊鑿城,以黑 暗處垂索,求入城中,放火亂軍。

《備傳警》

每垛備竹木梆一箇,每鋪備大小鼓二面,鑼二面,每 鋪用快為數匹,以傳警急。各敵臺各備起火流星,事 急則燃之,本面遊兵接應。各鋪備火種一盆,不許種 絕。

《備燈火》

每垛一燈,三垛懸一燈,落地用新油紙者方明亮。燈 上用一油紙蓋以防雨,蓋上仍壓一小瓦片以防風。 若篾箬篷蓋尢嘉,每燈製一挑竿索,懸城下,離地七 尺,庶使賊抵城下,我能照見我瞭垛口,賊不見我換 燭,即輪更之人,不許誤事。然懸索宜細,止勝一燈,庶 賊不能攀躋。每十垛用一火毬,所費比油燭減易。

火毬圖

火毬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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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應》

茅子曰:「約束已定,需備已具,隨其所攻,應之裕如,以 此待敵,所謂有餘於守也。先哲成法,不可廢矣。」 《武經總要》曰:「凡守之道,敵來逼城,靜默而待,無輒出 拒,度其矢石可及,則以術破之。若遇主將自臨,度其 便利,以彊弩叢射,飛石併擊斃之,則軍聲阻喪,其勢 必遁。若得敵人稱降及和,切勿弛備,當益加守禦,防 其詐我。若敵攻已久,不拔而去,此為疲師,可躡而襲 之必破。此又寄之明哲,見利而行,不可拘以常檢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