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62 (1700-1725).djvu/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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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乙亥,敕中外凡漢民持鐵尺手撾及杖之有刃 者,悉輸於官。」順帝至元三年四月癸酉,禁漢人、南人、 高麗人不得執持軍器。已而群盜充斥,攻陷城邑。至 正十七年正月辛卯,命山東分省團結義兵,每州添 設判官一員,每縣添設主簿一員,專率義兵,以事守 禦。故劉文成有詩曰:「他時重禁藏矛戟,今日呼令習 鼓鞞。」嗚呼!予視天下愚夫愚婦,一能勝予,古之聖王 則既已言之矣。

漢武帝時,公孫弘奏言「禁民毋得挾弓弩。吾丘壽王 難之,以為聖王務教化而省禁防。今陛下昭明德,建 太平,宇內日化,方外鄉風,然而賊盜猶有者,郡國二 千石之罪,非挾弓弩之過也。誠能明教化之原,而帥 之以為善保家之道,則家有鶴膝,戶有犀渠,適足以 誇國俗之強,而不至導民以不祥之器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