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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61 (1700-1725).djvu/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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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夜,常明燈燭。其鋪兵每名備夾板鈴攀各一副,纓 槍一,軟絹包袱一,油絹三尺,蓑衣一領,回曆一本。各 處往來文字,先用淨檢紙封裹於上,更用厚夾紙印 信封皮。各路承發文字人吏,每日逐旋發放,及將承 發到文字驗視有無開拆、磨擦、損壞,批寫字樣分明 附簿。

至元九年,詔立西川寧和驛及肅州等處驛,又改名 急遞鋪為通遠鋪,及令總管府辨驗使臣驛劄。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九年夏四月己丑,詔於土蕃 西川界立寧和驛。十二月丁亥,立肅州等處驛。 按 《兵志》,九年,左補闕祖立福合言,「諸路急遞鋪名,不合 人情。急者速急也。國家設官署名字,必須吉祥者為 美,宜更定之。」遂更為通遠鋪。 又按《志》,九年八月,諸 站都統領使司言,朝省諸司局院及外路諸官府應 差馳驛使臣所齎劄子,從脫脫禾孫辨詰,無脫脫禾 孫之處,令總管府驗之。

至元十年,立正陽諸驛。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十年六月乙酉,賑甘州等處 諸驛。九月丁酉,立正陽諸驛。」

至元十一年,立「于闐等處水陸諸驛及隨處站赤」,隸 各路總管府。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十一年春正月,立于闐、鴉兒 看兩城,水驛十三,沙州北陸驛二。」 按《兵志》:「十一年 十月,命隨處站赤直隸各路總管府,其站戶家屬,令 元籍州縣管領。」

至元十二年,立漣州「新城」、「清河」等處諸驛。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十二年四月丙午,立漣州新 城、清河三驛。」「五月辛未,立襄陽至荊南三驛。」「七月丁 丑,立衛州至楊村水驛五。」

至元十三年,改諸站都統領使司為「通政院。」

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 按《兵志》。「十三年正月。改諸 站都統領使司為通政院。命降鑄印信。」

至元十四年,立永昌「路山」、「丹城」等驛。又置「中灤、唐村」、 「淇門」諸驛。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十四年二月丙寅,立永昌路 山丹城等驛,仍給鈔千錠為本,俾取息以給驛傳之 須。諸王只必鐵木兒言,「永昌路驛百二十五,疲於供 給,質妻孥以應役。」詔賜鈔百八十錠,贖還之。十二月 丙辰,置中灤唐村淇門驛。

至元十五年,立烏蒙路站驛及「川蜀水驛。」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十五年五月「乙未,以烏蒙路 隸雲南行省,仍詔諭烏蒙路總管阿牟置立站驛,修 治道路,其一應事務並聽行省平章賽典赤節制。立 川蜀水驛,自敘州達荊南府。七月己酉,禁使人經行 納憐驛。」

至元十六年,敕置「大灰、艾州、東京、柳石、孛落」四驛。又 詔漵州、夔府各立水陸諸驛。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十六年春正月「癸丑,敕高麗 國置大灰艾州、東京柳石、孛落四驛。五月丙寅,敕江 南僧司文移毋輒入遞。臨洮、鞏昌、通安等十驛,非有 海青符,不聽乘傳。己巳,詔沿路驛店民家,凡往來使 臣不當乘傳者,毋給人畜、飲食芻料。完都河南七驛, 民貧乏,給其馬牛羊,價鈔千八百錠。六月乙酉,榆林」 洪贊、「刁窩,每驛益馬百五十、車二百、牛」如車數給之。 癸巳,詔以高州、筠連州、騰川縣新附戶,于敘州等處 治道立驛。癸卯,以臨洮、鞏昌、通安等十驛歲饑,供役 繁重,有質賣子女以供役者,命選官撫治之。冬十月 辛巳,敘州、夔府至江陵界立水驛。

至元十七年,立北京道二驛。又詔「江淮諸路增置水 驛。」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十七年二月丙子,立北京道 二驛。秋七月戊申,以高麗國初置驛站,民乏食,命給 糧一歲,仍禁使臣往來,勿求索飲食 按《兵志》:十七 年二月,「詔江淮諸路增置水站。除海青使臣及事干 軍務者,方許馳驛,餘者自濟州水站為始,並令乘船 往來。」

至元十八年,敕通政院整治水驛。又「自太和嶺至別 十八里置新驛,及併高麗驛四十,為二十站,并罷上 都榆林站赤外隨路官錢。」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十八年二月。「敕通政院官渾 都與郭漢傑整治水驛。自敘州至荊南凡十九站。增 戶二千一百。船二百十二艘。四月自太和嶺至別十 八里。置新驛。六月壬辰。高麗國王王睶言。本國置驛 四十。民畜凋弊。」敕併為二十站。仍給馬價八百錠 按《兵志》。十八年閏八月,詔除上都榆林迤北站赤外, 隨路官錢不須支給。驗其閒劇量增站戶。協力自備 首思當站

至元十九年,立「塔兒八合你驛」,給以烏蒙馬,禁吐蕃 僧擾驛。又詔給各處行省鋪馬,及于羅卜闍里輝立 驛。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十九年三月戊子。立塔兒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