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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60 (1700-1725).djvu/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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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戎政典

 第二百四十三卷目錄

 屯田部彙考三

  宋二高宗紹興十七則 孝宗隆興二則 乾道七則 淳熙五則 光宗紹熙一則

  寧宗慶元一則 嘉定五則 理宗寶慶一則 紹定三則 端平一則 嘉熙一則 淳祐

  四則 寶祐一則 景定一則 度宗咸淳一則

  金太祖天輔二則 太宗天會二則 世宗大定四則 章宗明昌一則 承安一則 泰

  和三則 宣宗貞祐二則 興定四則 元光一則

戎政典第二百四十三卷

屯田部彙考三

宋二

高宗紹興元年以宗綱樊賓措置屯田

按《宋史高宗本紀》,「元年三月辛亥,命劉光世兼淮南 京東路宣撫使,治揚州,經畫屯田。光世迄不行。五月 辛酉,以直祕閣宗綱為荊南鎮撫司措置營田官,樊 賓為副。九月己未,初措置河南諸鎮屯田」按《食貨 志》:紹興元年,知荊南府解潛奏辟宗綱、樊賓措置屯 田。詔除宗綱充荊南府、歸峽州、荊門、公安軍鎮撫使 司措置五州營田官,樊賓副之。渡江後營田蓋始於 此。其後荊州軍食仰給省縣官之半焉。

按《玉海》:紹興元年九月二十九日庚申,措置河南諸 鎮屯田侍御史沈與求言,「承詔條畫屯田利害,退而 考閱漢昭帝始元二年屯田張掖,始有屯田之令。趙 克國留屯以困羌,曹操屯許下,諸葛亮屯渭濱,鄧艾 屯於淮南,羊祜、杜預屯於荊襄,應詹屯於江西,荀羨 屯於石鱉,皆有遺跡可考。隋唐以來,頗采舊聞行之」 至今。沿江諸郡尚有屯田稅租之名,則江淛亦嘗屯 田矣。淳化以來,始用何承矩措置北邊屯田,開塘濼 之利,以限北寇,西北二邊相繼益廣屯田,淮南、京西、 夔路率嘗行之。天聖二年,封事請鬻福建屯田,朱諫 奏罷估賣,則屯田嘗行之福建矣。今以古今屯田利 便可施於江淛者,纂其大略,號曰《屯田集議》上下二 卷,詔付戶部。是年秋,命河南、淮南措置屯田。十月十 五日,河南翟興兼營田使。

紹興二年,減淮南營田租。王寔括閒田給軍。又詔都 督府經畫屯田。

按《宋史高宗本紀》:「二年二月丁丑,減淮南營田歲租 三之二,俟三年復舊。三月辛丑,淮南營田副使王寔 括閒田三萬頃,給六軍耕種。十二月甲寅,詔都督府 總治江東西、湖北、浙西帥臣經畫屯田。」

紹興三年,陳規奏立漢陽軍屯田,又詔江東西宣撫 使韓世忠措置建康營田。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按《食貨志》:「三年,德安府、復 州、漢陽軍鎮撫使陳規放古屯田,凡軍士相險隘立 堡砦,且守且耕,耕必給費,斂復給糧,依鋤田法。餘並 入官。凡民水田畝賦秔米一斗,陸田豆麥夏秋各五 升,滿二年無欠,給為永業。兵民各處一方流民歸業 寖眾,亦置堡砦屯聚之。凡屯田事,營田司兼之;營田 事」府縣兼之。廷臣因規奏推廣,謂:「一夫授田百畝,古 制也。今荒田甚多,當聽百姓請射。其有闕耕牛者,宜 用人耕之法,以二人曳一犁。凡授田,五人為甲,別給 蔬地五畝,為廬舍場圃。兵屯以大使臣主之,民屯以 縣令主之,以歲課多少為殿最。」下諸鎮推行之。詔江 東、西宣撫使韓世忠措置建康營田,如陝西弓箭手 法。世忠言:「沿江荒田雖多,大半有主,難如陝西例,乞 募民承佃。」都督府奏如世忠議,仍蠲三年租;滿五年, 田主無自陳者,給佃者為永業。詔湖北、浙西、江西皆 如之,其徭役、科配並免。

按《玉海》,二年二月七日,減淮南營田租入。四月二十 四日,詔劉光世措置。七月二十四日,司諫吳表臣言: 安復漢陽鎮撫使陳規措置屯田有條理。詔獎諭曰: 「得魯侯之重穀,同漢將之留田。」十一月十八日,命孟 庾、韓世忠措置建康江南北岸荒田,將兵馬屯田,倣 陝西弓箭手法,以省國用。十二月二十八日甲寅,言 者謂陳規屯田,深得寓兵於農之意,令淮南倣行之。 詔條畫以聞。三年二月七日,左司諫張綱等言:「陳規 所陳屯田、營田,分為二事,未合古制。欲命安撫、鎮撫 使各兼營田使。」從之。癸巳,下其法於諸鎮使行之。兵 屯以使臣主之,民屯以縣令主之,以歲課多寡為殿 最。

紹興四年五月,詔「淮南帥臣、守令俱兼營田。」

按:《宋史高宗本紀》:紹興四年五月「甲寅,詔淮南帥臣 兼營田使,守令以下兼管營田。」

按,《玉海》:四年八月五日,侍御史魏矼論淮東屯田利 害。上曰:「招集流離,使各安田畝,今日急務也。」胡松年 對:「屯田惟荊南解潛略得措置,餘皆虛文,無實效。」 按《聖學格物通》:紹興四年七月,岳飛復襄陽等六郡, 因奏「金賊所愛惟子女金帛,志已驕惰。劉豫僭偽,人 心終不忘宋。如以精兵二十萬直擣中原,恢復故疆, 誠易為力。襄陽、隨、郢,地皆膏腴,苟行營田,其利甚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