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56 (1700-1725).djvu/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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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相近毛明安地方、劫掠馬匹濟農。因屬下人等、先曾劫掠鄂爾多斯牲畜。遂向其弟查取馬百二十匹、交臣。謹一併奏。

聞。

上曰:「巴圖爾濟農既未行劫,可勿罪額爾德尼和碩。」

齊,已檄噶爾丹令其收捕,俟覆奏到日再議。其察獲人口馬匹,理藩院遣官交與被掠之部

康熙二十年八月辛丑,喀爾喀羅卜臧台吉仍舊制入貢。順治十二年,設立喀爾喀八扎薩克,獻納年貢,羅卜臧吉台其一也。康熙元年,右翼扎薩克圖汗與羅卜臧台吉等內自相亂,扎薩克圖汗旗破身亡,而羅卜臧台吉避入厄魯特噶爾丹部下。九年、

特旨以扎薩克圖汗之子襲為扎薩克圖汗。而封阿

海台吉之子阿海帶青,為遵義盆楚克台吉,授為扎薩克。各賜

敕印。獻納年貢。至是。噶爾丹送羅卜臧台吉歸扎薩

《克圖汗》扎薩克圖汗、以羅卜臧台吉向係扎薩克。仍令循舊制入貢。奏至

上允之。

乙巳,巴圖爾額爾克濟農遣使進貢請罪。巴圖爾額爾克濟農疏曰:

「寶體居四海之中如須彌之固。」《仰思》

儀範定得休和,「厄魯特時值大壞,不能存活,特來歸。」

命原無違悖

聖主之心,祗以竊取牲畜、深自悔罪。思欲賠償。因將

他人所掠吳喇忒人口、寧夏馬匹、竭力湊納。伏乞

聖主鑒而憐之。奏至。

諭曰:「此案前曾檄諭噶爾丹、未經覆奏。」著將原由明

白開列,再行檄諭。俟覆奏到日,再議。貢物著察收

九月辛未

命外藩蒙古王等議「弭盜之策。」

國家恢弘景運。式廊疆宇。自

祖宗以來、節次收服察哈爾、科爾沁、阿祿、科爾沁、巴林、

杜爾伯特、扎賴特、郭爾羅斯、土默特、喀喇沁、敖漢、奈曼、翁牛特、扎魯特、克西克騰四子部落,「烏朱穆秦、阿霸垓、蒿齊忒、阿霸哈納爾、蘇尼特、吳喇忒、鄂爾多斯、喀爾喀、毛明安、歸化城、土默特蒙古諸部落,一體編立旗分佐領」 ,布列塞外,兼容並育,救災卹患,所以撫綏之者甚至。至是以諸蒙古盜賊竊發,不安其生。

諭大學士覺羅勒德洪、明珠等曰:「烏朱穆秦等各旗」

「蒙古,住牧於喀爾喀巴爾虎之間,先竊彼兩地馬畜,以致喀爾喀巴爾虎等亦盜竊其馬畜以報之。曩無盜賊時,驅馬北至涼地,牧養肥壯,收回儘可度冬。自盜賊繁興,夜間不敢放馬,拘於柵欄中,牢籠防護,馬不得肥,以致不能度冬,斃者甚多。且喀爾喀巴爾虎等結黨行竊,夜襲邊汛,我汛地之人畏懼,四五汛併」 居一處,兩汛之間或距一日二日之程,其間盜賊公行出入,此汛雖覺不能立即達知彼汛且貧窮蒙古馬畜被竊,急報該王貝勒及總統、扎薩克等。間有不肖者,或貪飲沉醉,不即遣人緝拿,詳細察究。縱有首告,置若罔聞,耽延時日。有報一馬被竊者,守候食費竟至數馬。今有馬被竊,不敢舉首,多「行隱匿,誠以此也。朕聞之深為惻然。軫念作何籌畫,得以屏息盜賊,貧窮者各遂其生?其令議政王貝勒大臣,蒙古內大臣、散秩大臣及來朝貢之外藩蒙古王以下一等台吉以上、公同詳議具奏。」 議政王大臣奏曰:「外藩蒙古王貝勒」

公台吉等言

聖諭。誠是祇因等庸劣。不能管轄所屬部落。以致

盜賊生發,屬下蒙古,失其生計,《蒙》

皇上軫念,欲使各遂其生。等感激靡涯。以等愚。

意各汛地應多增人數,嚴密防守。向來守汛不用內地十旗之兵,今此十旗亦應照各旗一體守汛,遇有馬畜被竊等事,告之該扎薩克,立即准行,一切事件俱限日歸結,違則嚴加治罪。又圖納黑公議云:蒙古游牧地方之外,邊汛之內,各形勝處,應屯兵百許,掘濠障守,查緝外賊之入,內賊之出,盜賊似可屏息。又《蒙古》內大臣議云:「凡汛哨俱按該管旗分地方安置。嗣後管扎薩克之諸王、貝勒、貝子、公、台吉等,果能撫養旗人、屏息盜賊,俾屬下蒙古各得其生,則進級議敘。如該旗盜賊繁多、屬下流離貧困,則酌議治罪。」 奏入。

諭曰:「喀爾喀各旗蒙古,向來敬慎職貢,本朝無故添」

「汛置戍於理未洽其一切事件、限日歸結所議誠是也。」 朕思喀爾喀等歷世恭順往來進貢殊堪憐憫應遣賢能大臣前往喀爾喀、厄魯特處大加恩賚以示柔遠至意。即令遣往之大臣、諭以前此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