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56 (1700-1725).djvu/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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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殺。爾今率爾兵出塞而居,不得擅犯我屬下部落。喀爾喀一人一畜,亦不得有一人與眾部落往來通使。「爾倘有窘迫,奏聞於朕,朕必如前旨撫養,斷不念爾舊愆。若再違誓言,妄行劫奪生事,朕厲兵秣馬,現俱整備。必務窮討,斷不終止!」

丁丑

命預備官兵防噶爾丹背盟。

上諭議政大臣曰:「噶爾丹雖認罪立誓上書請降;但」

人殊狡詐,難以深信。我大兵撤後,背盟妄行,亦未可定。且諭《噶爾丹敕》內有「厲兵秣馬,現俱整備」 之語,仍宜發兵預備。萬一有悖亂之信則夕聞朝發,即可撲滅。若待有變而後發兵,緩不及事矣。現在各佐領有喂肥馬匹著每佐領派護軍七名甲兵五名、六名整頓備之。其即會議。議曰:

《諭旨》甚當。俱宜欽遵而行。此所備兵、應派每佐領護

軍各七名,每旗護軍參領五員內以一員署為夸蘭大,以護軍校二員署參領。每參領派實授護軍校一員,驍騎兵各五名,每旗應派實授參領一員署《夸蘭大》,每參領派署參領一員、散騎郎一員,驍騎校一員。又此所備兵,亦應派出前鋒及火器兵。綠旗兵。現在每佐領派前鋒一名,每旗前鋒參領一員,侍衛一員,無前鋒參領之旗分、則以前鋒侍衛署參領。火器營派兵二千。以何項大臣率之而往。將弁作何派出。著火器營副都統具奏請

旨「又現備於歸化城之宣府綠旗兵一千《籐牌手》一」

「百。大同備兵二千內撤回一千,各於其地備之。此兵仍著許盛、鮑敬等率之。遵化備兵一千,仍著師帝賓率之以備遵化。」 此所派發前鋒參領前鋒侍衛護軍參領實授驍騎參領署夸蘭大俱著各旗都統。前鋒統領護軍統領親驗奏派。署參領散騎郎俱著各旗都統統領派出。此軍每翼應派都統一員,護軍統領一員,副都統二員,前鋒統領一員。此所派大臣,該部具奏。其總統是軍者,伏候

上裁。奏入。

上諭曰:「《左翼軍》令都統瓦代、華善、護軍統領洪海、副」

都統方格領之,右翼軍令都統喀代、護軍統領輝蘭、副都統陶賴、馬齊領之。以陶賴署前鋒統領,據議每翼派都統一員,副都統二員,今減去副都統一員,其左翼特多派都統華善。「此軍非為出征而派也,以噶爾丹雖降,而人殊狡猾,不可深信,萬一叵測,所以派出備之。其以此故曉諭官兵知之。」

癸未,大將軍裕親王福全等奏報撤回官兵。裕親王等奏言:臣。等議:「每旗夸蘭大一員,每參領章京一員,前鋒參領每翼二員,侍衛二員;其馬稍可者,每佐領護軍二名,前鋒二百,火器營兵四百,帶子母砲三門、鐵心砲五門,留後。其餘護軍驍騎、包衣兵領都統額黑訥、班達爾沙,護軍統領馬喇,侍郎溫達,副都統查木素噶爾、馬老蠻、色康喀喇塞格音、張朝午領之,於本月二十」二日起行而回。

《盛京烏喇》兵,二十日已會大軍。亦令撤回。臣。所統:

大軍。俟吳丹視噶爾丹出邊回報另奏。請

旨。

九月戊子朔

諭免扣盛京出征官兵預借俸糧。戶部奏言、公綽克

託侍郎阿《喇密》等借給。

盛京出征官兵、次年二月俸糧。又違例借給五月

錢糧,應交部察議。其借給錢糧,應扣除補項。

上諭大學士伊桑阿等曰:「盛京兵丁惟恃田禾月糧。」

「為生。去歲米穀不登、貧兵艱食,故以屯糧散給近有戎事差一等侍衛齊蘭布調盛京之兵,諭以無馬者給以廠馬、無糧者給之屯糧念官兵急遽啟行造次整頓器械、借支俸糧、因而星速啟行。雖未嘗接戰伊等銳意滅敵殊為可嘉!今若扣除貧苦兵丁艱於度日朕心甚為矜念。其預給次年二月俸糧及五月錢」 糧、免其抵扣。以示朕優恤勞苦之意。其擅給大臣、亦從寬免。交部察議

丁酉

諭操練禁軍。

上諭大學士伊桑阿等曰:「我軍近與厄魯特戰,排列」

太密,為賊人亂鎗所中,且進退並不鳴笳,此皆不習戰陣之故也。自古兵法,無不預加訓練。前者八旗之兵,春秋校獵,即訓練武備之意。但校獵恐疲兵丁之馬,今既停止校獵,其令八旗兵丁春秋二季集於曠闊之地,布陣鳴笳,教演步伐。

十月戊午朔

命大將軍裕親王福全等駐兵留後。裕親王等奏言:

員外郎蒙古兒等原解米一千五百石支給大軍。外給留後之兵,扣至十月初十日止。但伊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