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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36 (1700-1725).djvu/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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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言也。《前漢志》言律甚詳,但云「律呂唱和,以育生成 化,歌奏用焉」而已。初無吹灰之說。吹灰之說,其始於 後漢乎?光武以讖興命,解經從讖。漢儒遵時制,不得 不然也。隋唐已後,疏家逓相祖述,而遂為定論矣。按 《後漢》《晉》《隋志》所載𠋫氣之法,各有異同。既云「以木為 案,加律其上」,又云「埋之,上與地平」,又云「置於案上,而 以土埋之,上平於地。」此置律有深淺高下,其說不一 也。既云「以葭莩灰抑其內端,氣至者灰去」,又云「以竹 莩灰實律中,以羅縠覆律」口,氣至吹灰動縠,而有小 動、大動、不動三說。又云:灰飛衝素,散出於外,而氣應 有早晚,灰飛有多少。其說又不一也,總似道聽途說, 而未嘗試驗耳。蓋𠋫氣之法,不見於經而見於緯。信 都芳輪扇事,尤為虛誕。《孟子》曰:「盡信《書》則不如無書。」 儒家以格物窮理為要務,乃被無稽之辭,欺惑千載 而未能覺,則格物致知之學安在哉?蔡元定曰:「今欲 求聲氣之中而莫適為準,則莫若且多截竹以擬黃 鐘之管,或極其短,或極其長,更迭以吹,則中聲可得; 淺深以列,則中氣可驗。苟聲和氣應,則黃鐘之為黃 鐘者信矣。百世之下,欲求百世之前之律者,其亦求 之於聲氣之元,而毋必之於秬黍,則得之矣。」臣愚竊 以為大不然。何也?史志所載,天子常以日冬夏至,合 八能之士,度晷景,候鐘律,權土灰,進退於先後。五日 之中,八能各以候狀聞太史封上,效則和,否則占,蓋 緯書之文也。後漢著令,依法行之,故史志述焉。此乃 以律驗氣,非以氣驗律也。何謂以律驗氣?吾既得黃 鐘真數之管矣,以之候氣而尚「有不應者,蓋係其歲 氣候和否何如耳。則是先得真律,吾恃夫律用以驗 氣也。假若吾之所謂黃鐘之律者,長短寬狹尚無一 定,而即以之驗氣,萬一推步之術未善,候氣之感不 常,安知所中之管,非真數之黃鐘?其所不中者,雖乃 真黃鐘,而誰可辨哉?候氣之法,不足恃也」明矣。臣嘗 考諸往代,凡造樂者,學士大夫之說,卒不能勝工師 之說。蓋學士大夫之明理者,苦於不知音;工師之知 音者,又率皆不明理。然學士大夫之說,務必欲其器 之中度,工師之說,不過欲其音之美聽,此二者不可 得兼也。欲議此事,須會二者之同乃可耳。元定既言 累黍不足取矣,彼候氣之法,又多無證驗,所謂聲氣 「之元」者,有何狀貌而為憑據耶?將使學士大夫聽而 別之耶,抑使工師聽之耶?夫工師聽之,雖言可用,而 未必合於理,為士大夫者,又豈能盡如師曠、鍾子期 哉?即如師曠之聰,亦未嘗不以六律而能正五音,況 於他人乎?是以古先聖人立成畫一之法,為制律之 準則,所謂累黍是也。歐陽修、司馬光之論得之矣,而 元定乃反之,不亦謬乎!要之律以和聲為本,累黍為 要。若夫候氣,蓋其用之一端耳,非樂學之所急。或有 或無,存而不論可也。

跋曰:「按劉濂指《詩經》即《樂經》,其論甚精。何瑭引俗樂證古樂,其說甚明。李文察謂律呂乃樂之筌蹄,而永乃聲氣之元,其論益精,其說益明,要之皆為有見者也。季本辨往而不返之非,王廷相等辨候氣之謬,誠為卓見,不可誣也。故其言或同或不同,或當或未當,今並載之,以廣異聞。但諸臣所著律書,皆宗三分損」 益之法,其本既乖,故無可取。茲摘取已上數條,譬猶斷章取義,不以其所短廢其所長也。

中黍辨疑

《辨疑》曰:古上黨郡,今山西潞安府是也。境內產五色 黍,其黑色黍復有數種,軟黍堪釀酒者名秬,硬黍堪 炊飯者名穄,一稃內二顆黍名秠,律家所用,惟秬而 已,穄與秠弗堪用,或誤用之,非也。古云秬黍,中者,蓋 謂揀選中用之黍,非謂中號中等之黍。俗語選物曰: 「某物中,某物不中」,此中亦非指中等也。古之遺語,豈 不然乎?或曰:「中讀去聲,謂中式也。」其義亦通。《詩》曰:「誕 降嘉種,惟秬惟秠。」又曰:「實堅實好,實穎實栗。」既用一 嘉字,其義已括盡。堅、好、穎、栗,不過形容其嘉而已,則 知異常者方為嘉種也。且秬之為言,巨細之巨也,聞 其名則其形可想見矣。蓋謂頭等大號者為佳,非以 次等中號者為佳也。古人稼穡,況又「異常,今之稼穡, 未及古人,若選大黍,庶近乎中;若用中黍,則失之小。」 《隋志》宋儒論之當矣。不論古今,概用中黍,非也。夫黃 鐘之律生於尺,而尺乃生於黍者也。黍大則尺長,而 由是黃鐘之聲遂濁;黍小則尺短,而由是黃鐘之聲 遂清。夫黃鐘,宮音也,最長最濁,是其本音,則黍之最 大者,是乃真秬黍耳。劉歆、荀勖、王朴之流,皆不知此 理,而泥於《漢志》「中黍」之文,遂致所累之尺短,所造之 樂哀,非中和之聲矣,此不可不辨也。為今之計,且從 蔡氏之說,多截竹管,權擬黃鐘,復用人聲,與管相校。 聲是而黍非,則易以大黍,大之而益大,至於大不得, 斯則黍理已盡。若管內猶不滿,乃管之非真,而當從 黍也。若非證之以人聲,則黍未免失之小;若非忖之 以黍數,則管未免過乎大。人聲管黍,互相校正,於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