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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一百三十八卷目錄

 祀典總部彙考二

  周二總一則中

禮儀典第一百三十八卷

祀典總部彙考二

周二

按:《周禮春官》肆師之職。

鄭康成曰:「肆猶陳也。肆師佐宗伯,陳列祭祀之位及牲器粢盛 。」 鄭鍔曰:「肆師,禮官之考。所陳者皆祭祀之儀物,禮官之屬,皆取法於是,故以下大夫為之,以師名之 。」 王昭禹曰:「禮之義微而難知,禮之數粗而可陳。大宗伯掌建天神地示、人鬼之禮,則得於微而難知之義。肆師掌立國祀之禮以佐大宗伯,則明於粗而」 可陳之數,所以謂之《肆師》。

掌立國祀之禮,以佐《大宗伯》。

鄭康成曰:「佐,助也 。」 鄭鍔曰:「《大宗伯》言其禮之所當用,《肆師》備其物以致用,故皆謂之立,言祀禮以此而立 。」 王昭禹曰:「神位既定,然後國祀之禮可立。《大宗伯》建天神人鬼地示之禮,建其意義而已。必有玉帛牲牷之物,籩豆簠簋之器,然後其禮立焉。故掌立國祀之禮,以佐大宗伯。」

立大祀,用玉帛牲牷。立次祀,用牲幣。立小祀,用牲。

劉氏曰:「天神、地示、人鬼,皆國祀也。即其祀中各有三等之差,故以玉、帛、牲、牷明其大小,則祀典立矣。」

鄭司農曰:「大祀天地,次祀日月星辰,小祀司命。」

以下 。鄭康成曰:「大祀又有宗廟次祀,又有社稷五祀;五嶽小祀,又有司中、風師、雨師、山川百物。」 黃氏曰:「山川、社稷,恐不當為次祀。《典瑞》『璋邸射以祀山川有玉,風、雨功用博。必非小祀,亦有玉。《宗伯》『實柴槱、燎血、祭貍沈,自以其類相從,未必盡為大小之等 』』。」 鄭鍔曰:「祀必以玉者,取陽精之純,以禮神也;必以帛者,取人功」 之勤以交神也。「必有牲」 者,取天產之精,所以事神也 。崔氏曰:「宗伯奉玉,謂禮神之玉;《肆師》所陳,自論燎玉之差降;《正義》所解,自言禮神之質 。」 陸氏曰:「禮神之幣,則帛在牲之上,若大祀用玉帛牲牷」 是也。「從爵之幣,則帛在牲下,前牲幣各放其器之色」 是也。

以歲時序其祭祀,及其祈珥。

鄭康成曰:「序第次其先後大小 。」 鄭鍔曰:「一歲祭祀,各因其時,以舉其禮,序其先後,不以其大先,不以其小後 。」 《易氏》曰:「《小子職》曰『珥於社稷,祈於五祀』。《羊人職》曰『凡祈珥共羊牲』。正與《肆師》之文同。至《秋官士師職》則曰:『凡刉珥奉犬牲』。」 若以祈為刉,則《肆師》之文為非。後鄭皆改祈為刉,謂毛牲曰刉,羽牲曰珥。且以珥之字當從血為衈,取其以血為釁之義。引《雜記》言曰「成廟則釁之,謂宮兆始成則有釁禮。」 其說非無所據。然《羊人》小子亦有言「釁積、釁邦器」 、「釁軍器」 之事,茲數者皆直謂之釁,不應宮兆始成之釁而獨謂之祈珥。況祈珥見於經者三,不應以「三出之祈」 盡改為刉。又《羽牲》曰珥,如《司約》言珥而辟藏者,固曰「以血塗戶,至《山虞職》言『致禽而珥』」 ,則又曰「取左耳以效功。」 言效功則與釁禮不同,言取左耳則與毛牲曰刉,羽牲曰珥之文自相背馳,何耶?案劉中義云:「珥當為弭字之誤也。祈謂小祝之祈福祥,弭謂小祝之弭兵烖。」 然則社稷五祀曰祈,曰弭,山川曰侯,曰禳,落成曰釁,各有倫類。其說今存之,義見《山虞》。

大祭祀,展犧牲,繫於牢,頒於《職人》。

鄭康成曰:「展,省閱也 。」 王昭禹曰:「牲之純者謂之牷,牲之完者謂之犧。春秋魯郊牛口傷。周景王時,雄雞自斷其尾,不可謂之犧。大祭祀,肆師展犧牲,視其完也 。」 鄭鍔曰:「充人展牲則告牷,而肆師又展犧牲者,蓋祭祀之牲,牧人共之。肆師展之於未為牲之前,知其可用,頒於職人。及視牲之夕,宗人展牲,充人直告牲而」 已。《肆師》「展之」 ,則其擇已精矣;《充人》「繫之」 ,則其養也專焉。

凡祭祀之,卜日宿為期,詔相其禮。

鄭康成曰:「宿,先卜祭之夕 。」 賈氏曰:「凡祭前有散齋七日,致齋三日。若然,卜日吉則齋。」 今云「祭祀之卜,日宿為期」 ,則是卜前之夕,與卜者及諸執事以明旦為期。「詔相禮」 ,謂詔告相助其卜之威儀及齋戒之禮 。陳及之曰:「《大宰》云:『祀五帝,前期十日,帥執事而卜日,遂戒』。《大宗伯》曰:『凡祀大神,享大鬼,祭大示,帥執事而卜日』。」 《太卜》云「大祭祀則眡高命龜。」 以肆師及大宰、大宗伯、太卜四官考之,則祭祀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