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5 (1700-1725).djvu/39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證論》難鄭元曰:「孔子畏匡,德能自全也。設使聖人卒 罹不幸,可得不痛悼而罪之乎?非徒賢者,設有罪,愚 人亦不得不哀傷之也。」宋崔凱《服節》云:「有不弔者三, 謂畏、壓、溺、死也。欲弔者不變服哭之。」

《賢奕》「弔」字,矢貫弓也。古者葬棄中野,禮貫弓而弔,以 除鳥獸之害。

《日知錄》。《禮》,父母之喪不弔,人情有所專而不及乎他 也。孔子曰:「三年之喪,練不群,立不旅行。」君子禮以飾 情,三年之喪而弔哭,不亦虛乎?榖梁子曰:「周人有喪, 魯人有喪,周人弔,魯人不弔。」天子之喪猶可以不弔, 而況朋友故人之喪乎。或疑末世政重事繁,有喪之 人不能不出,獨廢此禮,有所難行,是亦必待既葬卒 哭之後,或庶乎其可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