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07 (1700-1725).djvu/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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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采、問名、納吉、請期以禽贄,納徵以圭璋皮幣。《曲禮》 曰:「日月以告君,齋戒以告鬼神。」春秋之時,楚公子聘 於鄭,曰:「告於莊共之廟而來。」鄭公子忽先配後祖,君 子譏之。故《士婚禮》,既納采、問名,然後歸卜於禰,既卜, 然後納吉,而卜常在告廟之日。《禮記》曰:「卜郊,受命於 祖廟,作龜於禰宮」,尊祖親考之義也。鄭氏謂「受命退 乃卜」,卜婚之禮,蓋亦如之。然則告廟始於納采問名 之後矣。 士婚贄用鴈者,不以死贄,亦攝盛也。觀其 所乘,大夫之墨車,所衣助祭之爵弁,而女必次純衣 纁袇,腊必用鮮,魚必殽全,則攝贄以鴈,不為過也。鄭 氏曰:「用鴈取其順,陰陽來往。」理未必然。 納徵元纁, 束帛儷皮,如納吉禮。鄭氏曰:「束帛,十端也。儷,兩也。執 束帛以致命。兩皮為庭實。皮,鹿皮。」《周禮》曰:「凡嫁子娶 妻,入幣,純帛無過五兩。」釋曰:純實緇字。士大夫乃以 元纁束帛,天子加以穀圭,諸侯加以大璋。然考之於 史曰「錦繡千純。」又曰:「文繡千純」,則純匹端也。《周禮》所 謂純帛,乃匹帛也。鄭改以為緇,誤矣。匹帛無過五兩, 則庶人不必五兩,大夫士不得過焉。非謂庶人用緇, 大夫用元緇也。先王之制婚禮,其用財不過如此,則 婦之所飾可知矣。以為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下 以繼後世,而不在財也。是以梁鴻鄙孟光之綺繡,袁 隗卻馬倫之囊裝,後世之俗,有以金幣相尚,蓋不知 此 婦於嫁夕,次純衣纁袇,厥明則纚笄宵衣以見 舅姑者,以盛飾可施於嫁夕,不可施於厥明也。「見舅 以棗栗,見姑以腶脩。」以棗栗者,天所產,腶脩者,人所 成也。「見必立於堂下,而拜於階上」者,立於堂下,婦之 所以尊尊也;拜於階上,舅姑之所以親親也。若舅姑 沒,則有奠菜之禮。

葉時禮經會元

《婚禮》

嘗讀三山林氏辯,以為仲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 也,奔者不禁,亂人倫之本,開淫恣之門,莫此為甚。初 亦竊以為疑。徐而思之,《詩》三百篇,首以夫婦為本。《桃 夭》,《周南》詩也,美其男女以正,婚姻以時;《摽有梅》,《召南》 詩也,美其男女得以及時;《野麇》一詩,雖當亂世而被 文王之化,則猶惡無禮;《䗖蝀》一詩,雖以亡國而被文 王之化,則亦恥淫奔。豈以成周盛時,周公制禮,而有 奔者不禁事乎?善說《詩》者,不以文害辭,不以辭害志。 讀《周禮》者亦然。蓋古者婚禮,必問名,必納采,必請期, 必親迎,必得六禮之備而後行。誠以婚姻人倫之大, 嘉禮之重者也。《春官》宗伯以婚禮親成男女,《地官》司 徒以「陰禮教親,則民不怨」,遂人以樂婚擾氓,皆重婚 也,豈於媒氏而獨不致謹乎?每歲孟春,乃謂男女而 行婚娶之禮,此常禮也。然婚娶非必盡以仲春行禮, 蓋媒氏以是月而令會也,此正有女懷春之時也。詩 人「三星在天」之詠,正謂是爾。於是時也,苟有故不得 行婚禮,則有不待禮而行者,此謂之奔奔,非鑽穴相 窺、踰牆相從之謂也。特以其凶荒札喪,而不得備其 禮爾,有不待親迎而行爾,豈若《桑中》之所謂奔乎?故 下文曰:「若無故而不用令者罪之。」是其無凶荒札喪 之變,有不待禮而相奔者,則有罰也。案《大司徒》「以荒 政十有二聚萬民,七曰眚禮,十曰多婚。」蓋古者國有 凶荒,則殺禮而多婚,會男女之無夫家者。故下文又 曰:「司男女之無夫家者而會之。」是三十而未娶、二十 而未嫁者,皆因其有故而會之也。則夫仲春之月,苟 有故而奔者,雖不禁之,不亦可乎?林氏又曰:天下之 大,產子者不知其幾,一日之間嫁娶者不知其幾,媒 氏皆書之,得乎?不思《周人》六鄉則有比、閭、族、黨之聯, 六遂則有鄰、里、酇、鄙之聯,民自生齒之上皆書其數, 《媒氏》一官在鄉官之後,豈有不可得而書邪?媒氏之 會男女,特因其年齒之書,以仲春出人於六鄉六遂 之中,使之會合男女,各以類作合爾。故曰:「令男三十 而娶,女二十而嫁。」仲春之月,令會男女,令之於民,而 非媒氏一一為之判合也。不然,則媒氏下士二人,史 二人,徒十人爾,豈能家至而戶曉之邪?然而古之嫁 女娶妻,入幣無過五兩,則是婚姻之禮雖詳,而嫁娶 之禮實略也。略其儀而詳其禮,此婚姻之所以及時, 而男女之所以得正歟?若夫男女之有陰訟,必婚姻 之有不得正者,故聽之於勝國之社。鄭氏謂不當宣 露其罪,非也。愚觀行露聽訟,《召南》「美之。大車不能聽 訟」,則刺詩作矣,豈亦不當宣露邪!然則「聽於勝國之 社」者,蓋以婚姻不正,喪國亡家之事,故聽於亡國之 社以示戒焉。觀此,則先王正夫婦,為風天下之本,亦 可見矣。

朱子語類

《婚》

天子諸侯不再娶,亡了后妃,只是以一娶十二女、九 女者推上魯、齊。破了此法再娶。大夫娶三士二,卻得 再娶。

因論今之士大夫多是死於慾,曰:「古人法度好。天子 一娶十二女,諸侯一娶九女,老則一齊老了,都無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