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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07 (1700-1725).djvu/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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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二十七卷目錄

 婚禮部彙考八

  明二成祖永樂一則 英宗正統三則 代宗景泰一則 英宗天順一則 憲宗成化

  一則 孝宗弘治二則 世宗嘉靖三則 神宗萬曆二則

禮儀典第二十七卷

婚禮部彙考八

明二

成祖永樂四年詔流民之女憑媒禮嫁者不必發回原籍

按《明會典》:「永樂四年,詔北京山東等處人民流移各 處趁食,有將女憑媒禮嫁在處人民為妻,已生男女 者,保勘明白,仍許完聚,不必發回原籍。」

英宗正統四年令武職不得與所管旗軍結婚

按《明會典》云云。

正統七年,定皇帝納后之禮。

按《明會典》云云。

正統十一年令土司所屬婚姻,俱從朝廷禮法 按《明會典》:「正統十一年令雲南、四川、貴州所屬宣慰、 宣撫、安撫長官司并邊夷府州縣土官衙門,不分官 吏軍民,其男女婚姻,皆依朝廷禮法,違者罪之。」

代宗景泰三年詔宗室子女婚配官司奏來處置

按《明會典》:「景泰三年詔:各王府庶人子女長成,或無 父母婚姻,又無人敢與議配,所在官司審察,具名奏 來處置。」

英宗天順四年奏准宗室降為庶人其子女婚嫁給賜之例

按《明會典》:「天順四年奏准宗室降為庶人者,其子女 婚嫁,有司每人與四表裏,首飾銀二十兩,豬四口,羊 四雙,自令婚配。」

憲宗成化二十三年定皇太子納妃之儀

按《明會典》,皇太子納妃儀。成化二十三年,定「納采、問 名於前期,擇日遣官告太廟。牲用犢各一,用祝文。至 期前一日,所司設御座於奉天殿,鴻臚設制案、節案 御座前。內官監禮部陳禮物於文樓下,教坊司設《中 和》樂於殿內。」至日清晨,錦衣衛設鹵簿於丹陛丹墀, 禮部設采輿,教坊司設大樂,俱於奉天門外。上具袞 冕御華蓋殿。鴻臚寺奏「執事官行叩頭禮畢。請陞殿。」 導駕奉引如常儀。上御奉天殿,文武官朝服叩頭訖。 執事官引正副使朝服就拜位、行四拜禮。傳制官奏 傳制訖。由左門出。執事官舉制案節案亦由左門出 傘蓋遮護置丹墀中道。傳制官宣《制》曰:「茲擇某官某 女為皇太子妃、命卿等持節行納采」問名禮,正副使 又行四拜禮。鴻臚寺奏「禮畢。」上興。引禮引制案、節案, 由奉天門左門出,執事官引文樓下禮物隨出。至奉 天門外,正副使取節、《制書》置采輿中,儀仗大樂前導, 從二門行,出東長安門外,正副使易吉服乘馬隨行, 詣皇太子妃家行禮。皇太子妃家前一日,設正副使 幕次於大門外道左,南向。設香案於正堂中,設制案、 節案於香案南,別設案於香案之北。其日,正、副使至 大門外,儀仗、大樂分列,置采輿於正中,設制案、節案 於采輿北。引禮引正副使入幕次。執事官陳禮物於 正堂。正副使至幕次,取節《制書》置案上。禮官一員先 入正堂,立於東。主婚者朝服出見,立於西。《禮》官曰:「奉 制聘皇太子,如遣使行納采、問名禮,引禮引主婚者 出迎。引禮引正副使捧節及制書先行,主婚者隨行 至正堂,置節及制書於案,正使立於案左,副使立於 案右。引禮引主婚者就拜位,行四拜禮,詣案前跪。」正 使取《納采制》宣訖,授主婚者;主婚者受之,授執事者 置於北案上,稍左。副使取《問名制》宣訖,授主婚者。主 婚受之,授執事者,置於北案上,稍右。主婚者俯伏,興, 平身。執事者舉答問名表案於主婚者後,少西,取表 授主婚者。主婚者受表,跪授正使,正使置表於案,主 婚者俯伏,興,平身,退就拜位,又行四拜禮畢,正副使 出,置表采輿中訖,主婚者至正副使前,致詞云:「請禮。」 從者酒饌畢,主婚者奉幣以勞正副使。正副使出,主 婚者送至大門外。正副使進發采輿於《東長安門》入 至奉天門外,以《節表》授司禮監官,奏聞,復命。 納采、 問名,禮物:元纁紵絲二疋,元一疋,纁一疋,用紅綠羅 銷金束子六箇;金六十兩,珍珠十兩;用紅綠紗銷金 袋二箇,花銀六百兩;各色紵絲四十疋;用紅綠羅銷 金束子一百二十箇;裏絹四十疋;大紅羅四疋,用紅 綠羅銷金束子十二箇;生紗四疋,用紅綠羅銷金束 子一十二箇;綿臙脂一百箇;金花臙脂二兩,用抹金 合一對,計六兩重;鉛粉二十袋,計一十兩重,用紅綠 羅銷金袋兩箇。北羊六牽,用紅綠羅銷金蓋袱六條, 并牽羊紅麻索六條。豬四口,鵝二十八隻。酒一百「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