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05 (1700-1725).djvu/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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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盈孫傳》:「僖宗至蜀,聞有禮學,擢太常博士。時喪亂 後制度彫紊,追補《容典》,皆盈孫折衷焉。」

《楊瑒傳》:「瑒常歎士大夫不能用古禮,因其家冠婚喪 祭,乃据舊典為之節文,揖讓威儀,哭踊衰殺,無有違 者。」

《崔元式傳》:崔龜從太和初遷太常博士,最明禮家沿 革,問不虛酬。定敬宗廟室祝辭,皇帝不可云:「孝弟九 宮皆列星,不容為大祠。大臣薨,不於訃日輟朝,乃在 數日外。」因引貞觀時任瑰卒,有司對仗奏,太宗責其 不知禮。岑文本歿,是夕罷警嚴。張公謹亡,哭不避辰 日,故閔悼之切,不宜過時。又言三品以上官,非經任, 將相密近,不宜輟朝。詔皆可其議。九宮遂為中祠。 《遼史百官志》。敵烈麻都司,掌禮儀。

《宋史王溥傳》:溥子貽孫,歷右司郎中。溥好聚書,至萬 餘卷,貽孫遍覽之。又多藏法書名畫。太祖嘗問趙普: 「『拜禮何以男子跪而婦人否』?普問禮官,不能對。貽孫 曰:『古詩云:『長跪問故夫』。是婦人亦跪也。唐太后朝,婦 人始拜而不跪。普問所出,對云:『大和中,有幽州從事 張建章著《渤海國記》,備言其事,普大稱賞之。端拱中』』」, 右僕射李昉求郡省百官集議舊儀,貽孫具以對,事 見《禮志》,時論許其諳練云。

《呂大防傳》:「大防與大忠及弟大臨同居,相切磋,論道 考禮,冠昏喪祭一本於古。關中言禮學者,推呂氏。」 《劉溫叟傳》:「溫叟事繼母以孝聞,雖盛暑,非冠帶不敢 見。五代以來,言執禮者,唯溫叟焉。」

《賈黃中傳》,「開寶八年,通判定州,判太常禮院。黃中多 識典故,每詳定禮文,損益得中,號為稱職。」

《張昭傳》:「昭為禮部尚書,詔議《三禮圖》祭玉文鼎釜等, 昭援引經據,時稱其博該。」

《扈蒙傳》:「蒙以工部尚書致仕,自張昭、竇儀卒,典章儀 注,多蒙所刊定。」

《葛勝仲傳》:「勝仲遷太常卿。宋自建隆、治平所行典禮, 歐陽修嘗裒集為書,凡百篇,號《太常因革禮》,詔勝仲 續之,增為三百卷。」

《退朝錄》:「嘉祐初,兗國公主降李瑋,時少師歐陽公掌 禮臺,與諸博士折衷婚禮,頗放古制。治平中,邵不疑 以知制誥權知諫院,請選官撰本朝冠婚喪祭之禮。 乃詔禮院詳定,遂奏請置局於本院,不許,因循寢之。」 《元史·劉秉忠傳》:「至元元年,帝拜秉忠光祿大夫,位太 保,參預中書省事。四年,又命秉忠築中都城,始建宗」 廟宮室。八年,奏建國號曰「大元」,而以中都為大都。他 如頒章服、舉朝儀、給俸祿、定官制,皆自秉忠發之,為 一代成憲。

《李好文傳》:「泰定四年,除太常博士。會盜竊太廟神主, 好文言:在禮,神主當以木為之,金玉祭器宜貯之別 室。又言:祖宗建國以來七八十年,每遇大禮,皆臨時 取具,博士不過循故事應答而已。往年有詔為集禮, 而乃令各省及各郡縣置局纂修,宜其久不成也。禮 樂自朝廷出,郡縣何有哉?白長院者選僚屬數人,仍」 請出架閣文牘,以資採錄。三年書成,凡五十卷,名曰 《太常集禮》。

《許衡傳》:衡以道為己任,嘗語人曰:「綱常不可一日而 亡於天下,苟在上者無以任之,則在下之任也。」凡喪 祭娶嫁,必徵於禮,以倡其鄉人。八年為集賢大學士, 兼國子祭酒。衡課誦少暇,即習禮,少者則令習拜跪 揖讓,進退應對,或射或投壺,負者罰讀書若干遍。久 之,諸生人人自得尊師敬業,下至童子,亦知三綱五 「常為生人之道。」

聖學《格物通明》。洪武五年三月,上命禮部重定官民 相見禮。上謂禮部臣曰:「禮者所以美教化而定民志。 成周設大司徒,以五禮坊萬民之偽而教之中。夫制 中莫如禮,修政莫如禮,故有禮則治,無禮則亂。居家 有禮則長幼序而宗族和,朝廷有禮則尊卑定而等 級辨。今命爾稽考典禮,合於古而宜於今者,以頒布」 天下,俾習以成化,庶乎復古之治也。

洪武六年三月,禮官上《考定禮儀》。太祖謂尚書牛諒 曰:「禮者,國之防範,人道之紀綱,朝廷所當先務,不可 一日無也。自元廢棄禮教,因循百年,中國之禮,變易 幾盡。朕即位以來,夙夜不忘,思有以振舉之,以洗污 染之習。故嘗命爾禮部定著《禮儀》。今雖成,宜更與諸 儒參詳考議,斟酌先王之典,以復舊。務,合人心,永為 定式。庶幾愜朕心也。」

洪武二十八年十月,《禮制集要》成。先是,上謂翰林學 士劉三吾等曰:「朕自即位以來,屢命儒臣歷考舊章, 上自朝廷,下至臣庶,冠婚喪祭之儀,服舍器用之制, 各有等差,著為條格,俾知上下之分。而奸臣胡惟庸 等擅作威福,謀為不軌,僭用黃羅帳幔,飾以金龍鳳 文。邇者逆賊藍玉越禮犯分,床帳護膝皆飾金龍文, 又鑄金爵以為飲器,家奴至於數百,馬坊廊房悉用 九五間數,而蘇州府民顧常亦用金造酒器,飾以珠 玉寶石,僭亂如此,殺身亡家。爾等宜加考定,以官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