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98 (1700-1725).djvu/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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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二百八十五卷目錄

 茶部彙考二

  宋二仁宗一則 天聖三則 景祐一則 寶元一則 康定一則 慶曆二則 皇祐

  一則 至和一則 嘉祐一則 神宗熙寧五則 元豐五則 哲宗元祐四則 紹聖二則

   元符二則 徽宗崇寧五則 大觀三則 政和四則 重和一則 欽宗靖康一則

食貨典第二百八十五卷

茶部彙考二

宋二

仁宗   年寇瑊言茶法數更之弊帝然之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寇瑊傳》:「仁宗即位,瑊知 秦州時,有議茶法者,常訪以利害,瑊曰:『議者未知其 要爾,河北入中兵食皆仰給於商旅,若官盡其利,則 商旅不行,而邊民困於餽運,茶法豈可以數更』?」帝然 之。

天聖元年較茶稅歲入登耗定貼射法及見錢法

按《宋史仁宗本紀》:天聖元年三月辛卯,行淮南十三 山場貼射茶法。 按《食貨志》:「乾興以來,西北兵費不 足,募商人入中芻粟,如雍熙法給券,以茶償之。後又 益以東南緡錢、香藥、犀齒,謂之三說。而塞下急於兵 食,欲廣儲偫,不愛虛估,入中者以虛錢得實利,人競 趨焉。及其法既弊,則虛估日益高,茶日益賤,入實錢 金帛日益寡,而入中者非盡行商,多其土人,既不知 茶利厚薄,且急於售錢,得券則轉鬻於茶商或京師 交引鋪,獲利無幾。茶商及交引鋪或以券取茶,或收 蓄貿易,以射厚利。由是虛估之利,皆入豪商巨賈。券 之滯積,雖二三年茶不足以償,而入中者以利薄不 趨,邊備日蹙,茶法大壞。」初,景德中,丁謂為三司使,嘗 計其得失,以謂邊糴纔及五十萬,而東南三百六十 餘萬茶利盡歸商賈,當時以為至論。厥後雖屢變法 以捄之,然不能亡敝。天聖元年,命三司使李諮等較 茶、鹽、礬稅歲入登耗,更定其法,遂置計置司,以樞密 副使張士遜、參知政事呂夷簡、魯宗道總之。首考茶 法利害,奏言:「十三場茶歲課緡錢五十萬,天禧五年, 纔及緡錢二十三萬,每券直錢十萬,鬻之售錢五萬 五千,總為緡錢實十三萬。除九萬餘緡為本錢,歲纔 得息錢三萬餘緡,而官吏廩給雜費不預,是則虛數 多而實利寡。請罷《三說》,行貼射法。其法以十三場茶 買賣本息併計其數,罷官給本錢,使商人與園戶自 相交易」,一切定為中估,而官收其息。如鬻、舒州、羅源 場茶斤售錢五十有六,其本錢二十有五,官不復給, 但使商人輸息錢三十有一而已。然必輦茶入官,隨 商人所指予之,給券為驗,以防私害,故有「貼射」之名。 若歲課貼射不盡,或無人貼射,則官市之如舊,園戶 過期而輸不足者,計所負數,如商人入息,舊輸茶百 斤,益以二十斤至三十五斤,謂之「耗茶」,亦皆罷之。其 入錢以射六務茶者,如舊制。先是,天禧中,詔京師入 錢八萬給海州、荊南茶;入錢七萬四千有奇,給真州、 無為、蘄口、漢陽并十三場茶,皆直十萬,所以饒裕商 人。而海州、荊南茶善而易售,商人願得之,故入錢之 數,厚於他州。其入錢者,聽輸金帛十之六。至是,既更 為《十三場法》,又募入錢六務,而海州、荊南增為八萬 六千,真州、無為、蘄口、漢陽增為八萬。商人入芻粟塞 下者,隨所在實估,度地里遠近,量增其直,以錢一萬 為率,遠者增至七百,近者三百,給券至京,一切以緡 錢償之,謂之「見錢法」,願得金帛若他州錢或茶、鹽、香 藥之類者聽。大率使茶與邊糴各以實錢出納,不得 相為輕重,以絕虛估之敝。朝廷皆用其說。行之期年, 豪商大賈不能為輕重,而論者謂邊糴償以見錢,恐 京師府藏不足以繼,爭言其不便。會江淮計置司言 茶有滯積壞敗者,請一切焚棄。朝廷疑變法之弊,下 書責計置司,又遣官行視茶積。諮等因條上利害,且 言:「常遣官視陝西、河北,以鎮戎軍、定州為率,鎮戎軍 入粟直二萬八千,定州入粟直四萬五千,給茶皆直 十萬。以蘄州市茶本錢視鎮戎軍粟直,反亡本錢三 之一,得不償失;敵在茶與邊糴相須為用,故更今法。 以新舊二法較之,乾興元年,用三說法,每券十萬茶 售錢五萬一千至六萬二千,香藥、象齒售錢四萬一 千有奇,東南緡錢售錢八萬三千,而京師實入緡錢 五十七萬有奇,邊儲芻二百五萬餘圍,粟二百九十 八萬石。」天聖元年用新法,至二年,茶及香藥、東南緡 錢每給直十萬,茶入實錢七萬四千有奇,至八萬,香 藥、象齒入錢七萬二千有奇,東南緡錢入錢十萬五 百,而京師實入緡錢增一百四萬有奇,邊儲芻增一 千一百六十九萬餘圍,粟增二百一十三萬餘石。舊 以虛估給券者,至京師為出錢售之,或折為實錢給 茶,貴賤從其市估。其先賤售於茶商者,券錢十萬,使 別輸實錢五萬,共給天禧五年茶直十五萬,小商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