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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94 (1700-1725).djvu/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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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千三百八十四兩

淮安關稅銀十五萬七百二十八兩零。原額五萬四十七兩九錢。順治十三年增八千二百五十二兩一錢。康熙九年,併徵淮安倉稅銀三萬八百九十兩八錢七分零。又工部清江廠銀五萬七百六十九兩一錢二分。二十五年增一萬七百六十九兩。淮安倉田地、房契及清江廠梁頭稅銀,無走額,儘收儘解。

揚州關稅銀四萬四千八百八十四兩。原額二萬八千六百七十二兩八錢。順治十三年增七千八百二十七兩二錢。二十五年增八千三百八十四兩。

鳳陽關稅銀七萬九千八百三十九兩。原額「正陽關稅二萬七兩,又併徵臨淮關稅一千八百兩。」 康熙十九年,增八千一百九十三兩。二十年,併徵亳州、盱眙稅課四萬一千一百一十五兩八錢三分。二十五年,增八千七百二十三兩一錢七分。

蕪湖關稅銀一十八萬三千七百九十六兩。原額八萬七千三百三十七兩八錢。順治十三年增三萬五千七百六十二兩二錢。康熙十年併徵工部蕪湖關銀:四萬五千三百兩。二十五年增一萬五千三百九十六兩。

滸墅關稅:銀一十六萬八千七百九兩。原額十一萬三千九百四十六兩八錢。順治十三年增三萬五千五十三兩二錢。康熙二十五年增一萬九千七百九兩。

《北新關》稅銀一十萬七千六百六十九兩。原額八萬九千三百七十六兩。順治十三年增五千二十四兩。康熙二十五年增一萬三千二百六十九兩。徵茶課銀在外。

湖口關稅銀一十五萬三千八百八十九兩零。原額「九江關」 七萬九千七百八十四兩二錢。順治十三年,增二萬一十五兩八錢。康熙二十一年,移駐湖口,以本年所徵銀一十二萬九百六兩七錢三分零為定額。二十四年,增木筏稅銀二萬一百八兩四錢。二十五年,增一萬二千八百七十四兩六錢。

《贑關》稅銀四萬一千一百二十四兩零。原額三萬五千兩。又門稅銀三百八十二兩五錢三分零。康熙十九年,減鹽稅一千兩。二十年,增稅三千兩。二十五年,增三千七百四十二兩。

太平橋關稅銀四萬六千八百二十九兩。原額徵太平橋廠稅銀二萬六千六百二十六兩四錢四分。康熙九年,併徵遇仙橋、浛光廠稅銀一萬八百九十八兩四錢。十二年,減徵鹽包稅銀二百五兩零。十七年,減徵鹽包稅銀三千三百三十二兩六錢八分。二十年,增稅銀五千兩。二十二年,增稅銀三千兩。二十五年。增四千八百四十二兩。

西新關稅銀三萬三千六百八十四兩。原額一萬八千二百六十九兩。順治十三年增一萬三十一兩。康熙二十五年增五千三百八十四兩。江南海關

浙江海關

福建海關

廣東海關以上四處稅銀,因新設未有定額。《關稅則例》、「崇文門」 ,商稅各色貨物俱分地、道,照順治二年部頒則例比類收稅,仍有開載未盡者,俱照雜貨算。

左、右兩翼商稅,計貨價每兩抽稅三分。

張家口、殺虎口商稅,凡牲畜價值每兩抽稅三分。其餘貨物照《部頒則例》徵稅

天津關船料,按舊例每鈔一貫折銀三釐;每錢七文折銀一分;六尺一錢九釐,補額四分;餘銀一分七釐;七尺一錢二分八釐,補額六分餘銀三分一釐;八尺一錢四分一釐,補額六分餘銀三分一釐;九尺一錢六分三釐,補額七分餘銀三分一釐一丈一錢七分八釐,補額八分餘銀四分一釐;丈一二錢八釐,補額「一錢;餘銀五分一釐,丈二二錢五分九釐,補額一錢二分;餘銀六分一釐;丈三三錢四分,補額一錢五分;餘銀八分一釐,丈四四錢五分,補額二錢;餘銀一錢一分二釐;丈五五錢六分二釐,補額二錢七分;餘銀一錢四分三釐,丈六六錢七分三釐,補額三錢五分;餘銀一錢七分四釐 。商稅:直隸所出」 大串、小串布,每十疋稅錢四文;江西所出中夏、小夏布、把布,每十疋稅錢四文;粗布、綿、紬、絹雜貨價值銀一兩者,稅錢四文;牛二角稅銀三分一釐。皮稅銀一分二釐。其餘各項貨物,照《崇文門則例》收稅 。船裝稅額,各按部頒「則例」 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