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8 (1700-1725).djvu/27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官田準民田起科。當是時,州逋稅至七百九十萬石, 在常、松亦然。忱以大臣交薦超擢,至閱籍,乃大駭,召 父老問故,與知府況鍾曲算,疏減八十餘萬有奇。乃 貽書戶部,言:「治民之道,在禁游惰以一其志,勸耕稼 以敦其業。蓋游惰禁則土著固,而避勞就逸者無所 容;耕稼勸則農桑重,而棄本逐末者不得縱。」剔蘇、松 弊孔,凡七端以告:「一,大戶苞蔭,言豪有力者役屬小 民而庇之,不更其糧差;二、豪匠聚兩京者,冒合逃民, 隱弊之為戶;三,船居浮蕩;四、軍囚牽引;五、屯營隱占; 六、鄰境蔽匿;七,僧道招誘。請立法簡制,而大患在勢 豪。」於是創為《平米法》,官民田畝皆畫一加耗,而請工 部鑄鐵斛為式,下之民,令縣於水次立倉團收,曰「便 民倉徵」焉。米畢輸,立支撥簿,以轉運灌輸。初年正米 一石,收加耗米七斗,以待撥北運期,酌所兌遠近為 支撥。京、通州倉遠運,率正一石而支三,為舟檣剝淺 諸費。其臨清、淮安、南京等倉,以差次定支。立綱運簿, 以填出銷入。其支撥羨餘,各存積縣倉,曰「餘米。」次年 餘米多,減耗為六斗;又次年益多,又減耗為五斗。最 後令縣各立倉,貯羨餘米,曰「濟豐倉。」而三府歲運米 百萬石,貯南京倉。會制下平糴之令,而濟豐倉之粟 大裕。於是凡運輸風飄盜奪者,以國服轉假,俟秋成 抵斗還諸民夫修圩岸、開「濬河湖者,得計口給餉。擇 縣官廉公有威,與士民之賢者,掌濟農之籍,而司其 出納,驗中下事力及種田多寡給之。秋成并稅糧並 輸,凶歲再賑,不償者來歲不貸。」諸《條約》甚具,皆忱為 親畫甚當。於是歲連旱而民不知饑。蓋通江以南轉 漕粟為一條,而轉移節適之,故伸縮自如而裕也。又 忱以長史擢任,考九年績遷左侍,再考進尚書,亦久 任之效云。後諸所建白,皆著令。國初府、州、縣各貢其 土之所有,而貢額本宗廟之薦新,太常之牲幣,欽天 監之曆紙,光祿之廚料,寶鈔司之桑穰,若諸皮角銅 線、黃白蠟、弓箭弦條之屬,皆古祀貢、賓貢、服貢、物貢 之遺意,諸珍奇玩好不與,即有需用,亦抵租以市,為 著令。而府州縣業編之里甲銀中,其目碎繁,民不能 辨知。姦民緣為利孔,而過徵逋負之弊滋起。至嘉靖 末,大工營繕之務,歲有禱祠齋醮之事,無虛月經,鉅 費不訾。大臣放濫於賣官,鬻獄次者居間,而民俗益 臚於淫侈。季年倭夷作難,而蘇、松、兩浙騷然煩費,盜 起,湖廣,江閩毒焉。虜入蹂山西畿甸,而邊費日博。河 決徐、兗,山東、淮、徐苦築塞開濬,而沃土為墟,國用益 耗殫矣。當是時,戶工不時有所需,東南民里甲均徭, 上下之費日浮於歲額,丁糧石至用銀十數餘兩,不 啻中人之家,無慮盡破。又其時《魚鱗冊》歲久漫漶,至 亡失不可問,而田得買賣,糧得過都圖,《賦役冊》獨以 田從戶。其巨室置賣田產,遇造冊賄里書,有飛灑見 在人戶者,名為「活灑」;有暗藏逃絕戶納者,名為「死寄」; 有花分子戶不落眼者,名為「畸零帶管」;有留在賣戶 全不過割者;有過割一二石為包納者;有全過割不 歸本戶者;有有推無收,有總無撒,名為「懸掛掏回」者; 有暗襲京官、方面、進士、舉人腳色,捏作寄莊者。故冊 不過紙上之桑,戶皆空中之影。以致一省之中,圖之 虛以數十計,都之虛以數百計,縣之虛以數千萬計。 遞年派糧,差無歸者,俱命小戶賠償。小戶逃絕命里 長,里長逃絕命糧長。糧長負累之久,亦皆歸於逃且 絕而已。於是憂生民者,業籍籍議丈量。吏部尚書萼 言:「北方、直隸、河南等處州縣,以社屯」分里甲,猶南方、 江西、湖廣等處以鄉村分里甲也。祖宗時,北方民少 地寬,遷山、陝等處無田之民,分屯其地,故稱屯。時屯 民僑寓新至,其受地頃畝也狹,社民土著世居之,其 分地頃畝也廣,故屯地謂之「小畝」,社地謂之「廣畝。」此 北方之民所甚怨於不均者也。天下任土作貢,宜科 則較一,而南方鄉分里甲,當派稅時,吏舞文受賂,有 輕則重則之殊。其在重鄉,雖下田,不免重則;在輕鄉, 雖上田,亦得輕則。又各州縣抄沒之產,即因民間所 收佃作之租,定為稅糧。此南方之民所甚嘆於不均 者也。惟北方形勢之家,欲獨享廣畝之社地,不肯為 狹地之屯民分糧;南方形勢之家,欲獨享輕則之田 糧,不「肯為,重則之里甲均苦。故州縣官欲通行均量, 即上下夤緣,多方排沮,故民怨無時而已也。惟陛下 以匹夫匹婦不獲所之心,獨斷於上,召大臣平心會 議,均之,則絜矩之利遍於天下。」時唐冢宰龍以御史 按江西,疏其弊甚痛,而請嚴田糧詭寄、影射、書算、飛 灑之誅。令守巡分詣地方,督州縣將詭飛弊源重者 隨田丈量,輕者隨戶清理。究首尾之因,度廣狹之則, 定高下之科,分肥瘠磽沃之等,均崩灘開墾之數,各 將原糧填入原田,歸之原戶。而圖總、都總、縣總,造流 水冊十本,甲各收藏。縣因大造為冊四,上府州縣,上 南京後湖收架。俾因戶推田,因糧編差。戶與田有一 定之則例。胡尚書世寧言:「立國者於平定之初,不能 復古授田之制。中葉而後,安定成俗而云均田,田未 易得均也。今可議者,惟江南田賦等則既多,而里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