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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78 (1700-1725).djvu/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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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在所,令盡地力。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三年「三月癸巳,詔以鴻池假與 貧民。夏四月己巳,詔上林廣城苑可墾闢者,賦與貧 民。秋七月庚子,詔長吏案行在所,皆令種宿麥蔬食, 務盡地力,其貧者給種餉。」

順帝   年黃瓊奏行籍田禮從之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不載。 按《黃瓊傳》,瓊拜議郎,稍 遷尚書僕射。順帝即位以後,不行籍田之禮。瓊以國 之大典,不宜久廢,上疏奏曰:「自古聖帝哲王,莫不敬 恭明祀,增致福祥。故必躬郊廟之禮,親籍田之勤,以 先群萌,率勸農功。昔周宣王不籍千畝,虢文公以為 大譏,卒有姜戎之難,終損中興之名。竊見陛下遵稽 古」之鴻業,體虔肅以應天,順時奉元,懷柔百神。朝夕 觸塵埃於道路,晝暮聆庶政以恤人。雖《詩》詠成湯之 不怠遑,《書》美文王之不暇食,誠不能加。今廟祀適闋, 而祈穀潔齋之事,近在明日。臣恐左右之心,不欲屢 動聖躬,以為親耕之禮,可得而廢。臣聞先王制典,籍 田有日,司徒咸戒,司空除壇。先時五日,「有協風之應, 王即齋宮,饗醴載耒,誠重之也。自癸巳以來,仍西北 風,甘澤不集,寒涼尚結。迎春東郊,既不躬親,先農之 禮,所宜自勉,以逆和氣,以致時風。《易》曰:『君子自強不 息』。斯其道也。」書奏,帝從之。

獻帝興平元年二月丁亥帝耕于籍田

按:《後漢書獻帝本紀》云云。

建安 年設監鹽官以鹽直市牛給民耕種

按《後漢書獻帝本紀》,不載。 按《晉書食貨志》:建安初, 關中百姓流入荊州者十餘萬家,及聞本土安寧,皆 企望思歸,而無以自業。於是衛覬議為「鹽者國之大 寶,自喪亂以來放散,今宜如舊,置使者監賣,以其直 益市犁牛,百姓歸者,以供給之。勤耕積粟,以豐殖關 中,遠者聞之,必多競還。」於是魏武遣謁者僕射監鹽 官,移司隸校尉居弘農。流人果還,關中豐實。

建安十八年,魏梁習表魏公置屯田都尉,領客六百 夫,於道次耕種菽粟。

按《後漢書獻帝本紀》《三國志。魏武帝本紀》俱不載。 按《三國志梁習傳》,「習字子虞,建安十八年,拜議郎、西 部都督從事。表置屯田都尉二人,領客六百夫,於道 次耕種菽粟,以給人牛之費。」

建安十九年,魏公耕籍田。

按《後漢書。獻帝本紀》。不載 按《三國志魏武帝本紀》。 十九年「春正月。始耕籍田。」

建安二十一年,魏公耕籍田。

按《後漢書。獻帝本紀》。不載 按《三國志魏武帝本紀》。 二十一年「三月壬寅。公親耕籍田。」

後主建興二年春務農殖穀閉關息民

按:《三國志後主傳》云云。

文帝黃初 年以顏斐為京兆太守課民造車畜牛以力田

按:《三國志文帝本紀》,不載。 按《晉書食貨志》:「當黃初 中,四方郡守墾田又加,以故國用不匱。時濟北顏斐 為京兆太守。京兆自馬超之亂,百姓不專農殖,乃無 車牛。斐又課百姓,令閑月取車材,轉相教匠,其無牛 者,令養豬,投貴賣以買牛。始者皆以為煩,一二年中, 編戶皆有車牛於田役省贍,京兆遂以豐沃。」

《黃初七》年,命中宮蠶於北郊。

按《三國志文帝本紀》,不載。 按《宋書禮志》,《周禮》,「王后 帥內外命婦蠶於北郊。」漢則東郊,非古也。魏則北郊, 依《周禮》也。晉則西郊,宜是與籍田對其方也。魏文帝 黃初七年正月,命中宮蠶於北郊。按韋誕《后蠶頌》,則 于時《漢注》已亡,更考撰其儀也。

明帝   年徐邈開水田於涼州皇甫隆課水田於敦煌

按《三國志明帝本紀》,不載 按《晉書食貨志》:「魏明帝 世,徐邈為涼州,土地少雨,常苦乏穀。邈上修武威酒 泉鹽池,以收虜穀。又廣開水田,募貧民佃之,家家豐 足,倉庫盈溢。及度支州界軍用之餘,以市金錦犬馬, 通供中國之費。西域人入貢,財貨流通,皆邈之功也。 其後皇甫隆為敦煌太守,敦煌俗不使耬犁,及不知 用」水,人牛功力既費,而收穀更少。隆到乃教作耬犁, 又教使溉灌。歲終率計所省,庸力過半,得穀加五,西 方以豐。

「明帝 年,司馬芝請禁諸部吏民。」末作「專務農事。」 按《三國志明帝本紀》不載。 按《司馬芝傳》:「芝,河內溫 人。明帝即位後,為大司農。先是,諸典農各部吏民,末 作治生,以要利入。芝奏曰:『王者之治,崇本抑末,務農 重穀。《王制》無三年之儲,國非其國也。《管子》區言,以積 穀為急。方今二虜未滅,師旅不息,國家之要,惟在穀 帛。武皇』」帝特開屯田之官,專以農桑為業。建安中,天 下倉廩充實,百姓殷足。自黃初以來,聽諸典農治生, 各為部下之計,誠非國家大體所宜也。夫王者以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