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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56 (1700-1725).djvu/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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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儒學。

永樂十年,設雲南武定等府學。賜琉球、川、滇監生布 疋。

按《大政紀》:永樂十年三月丙申,雲南左參政呂明善 言,武定、尋甸、廣西三府居民繁庶,請設學校,從之。上 曰:「學校風化所係,人性之善,蠻夷與中國無異,特在 上之人作興之爾。」六月癸亥,賜國子監、琉球國、雲南、 四川官民生懷得等一百三十六人夏布藍衫、靴絛。 永樂十四年,設交趾學。

按《大政紀》,「永樂十四年五月丙午,設交趾府州縣儒 學及陰陽醫學、僧綱道紀等司。」

永樂十五年,頒《經書》於學宮。

按《名山藏》,「十五年三月以《五經四書性理大全書》頒 六部、兩京國子監天下郡縣學。」

永樂十六年,命永康侯徐安等三人入監。又詔「生員 諳書算者送試。」

按:《續文獻通考》:「十六年,以永康侯徐安、建平伯高福、 安鄉伯張永年少未諳禮度,命入監讀書。」

按《松江府志》:「十六年,詔府州縣學生員,有諳書筭者, 悉送京師,試事畢,例入太學,授以官。」

永樂十八年,令貴州選貢送監。

按《明會典》云云。

永樂十九年,准「歲貢生有事故者,次考補貢。」

按:「《明會典》十九年令歲貢照洪武二十一年例,令歲 貢生員起送到部,遇有事故,不許補貢。其在家或中 途事故者,勘明准令次考補貢。若丁憂及患病,勘明 仍補該年之貢,如託故延至二年之外者,亦不准收。 有司朦朧送補者,各治罪。」

永樂二十二年八月,《仁宗》即位,詔「嚴歲貢及慎選學 官。」

按《名山藏》:二十二年八月丁巳,即皇帝位。十一月,上 曰:「太學聚教天下士,蓋士已成材矣。禮部其敕學官 嚴誨郡縣諸生,必通經有用者乃以貢,毋徒取記誦。」 十二月,上諭吏部:「師儒古稱模範,比來國子生大率 歷事諸司,苟歲月圖出身。卿等每引選國子監官,循 資耳,不聞舉一道德老成之士。自今宜慎選。」

仁宗洪熙元年廣寧等衛奏請立學詔議之

按《大政紀》:「洪熙元年六月,廣寧中屯衛軍士馮述奏, 三萬、瀋陽、廣寧、義州諸衛,請比洪武中定遼等五衛 例,并立學校。下部議之。」

宣宗宣德元年定增廣額

按《日知錄》:始以多才之地許令增廣,亦不過三人五 人而已。踵而漸多,於是宣德元年定為之額,如廩生 之數。其後又有軍民子弟俊秀待補增廣之名。久之 乃號曰「附學」,無常額,而學校自此濫矣。

宣德二年、令貴州府學照縣學例,三年一貢。

按《明會典》云云。

宣德三年,定增廣生員額數,又命巡按會同布、按考 試生員。

按《明會典》:「宣德三年,定增廣生員,在京府學六十人, 在外府學四十人,州學三十人,縣學二十人,照例優 免差徭。」又「奏准巡按御史會布按二司并提調教 官,考試生員廩膳。十年之上,學無成效者,發附近布 政司,直隸發附近府州充吏。六年以下,鄙猥無學者, 追還廩米為民。」按《松江府志》三年三月四日,行在 禮部,「節該欽奉敕諭,學校之政,所以立教,必求實效。 欽此。行移各處巡按監察御史,會同布政司、按察司 及提調官、教官,將儒學見存及丁憂事故生員,公同 考試廩膳。七年以上學無成效者,發鄰近布政司、府、 州充吏。鄙猥不堪、無效者,追徵食過糧米還官,黜退 為民。增廣生員,亦各額定名數,在京府學」不過六十 名,在外府學四十名,州三十名,縣二十名。人民數少 之處,不拘此例。

宣德七年、令歲貢照舊例。又令衛所官舍軍餘、附近 入學

按:《明會典》七年,令歲貢照洪武二十五年例。又令 衛所官舍軍餘俊秀者,許入附近府州縣學,聽本處 鄉試。

宣德八年。令天下州不及二十里者。歲貢一人 按《明會典》云云。

宣德十年正月,英宗即位。十月,立天下衛所學校。 按《名山藏》云云。按《春明夢餘錄》:「軍衛舊無學,與府 州縣同城者,軍官子弟皆附其學,獨治一城者,皆立 衛學。」宣德十年,從兵部尚書徐何之請也。

英宗正統元年定生員選補法令嚴督社學始設官提督學校定師生會饌之例

按《明會典》:「正統元年,令生員名缺,許本處官員軍民 之家,及社學俊秀無過犯子弟選補。又令各處提學 官及司府州縣官嚴督社學,不許廢弛。其有俊秀向 學者,許補儒學生員。又奏准各處添設按察司副 使或僉事一員,南北直隸監察御史各一員,請敕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