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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55 (1700-1725).djvu/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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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選舉典

 第十一卷目錄

 學校部彙考五

  後梁太祖開平一則

  後唐明宗天成四則

  後周世宗顯德一則

  遼總一則 太祖神冊一則 太宗一則 聖宗開泰二則 道宗清寧一則

  宋一總一則 太祖建隆一則 開寶一則 太宗太平興國一則 端拱一則 淳化

  一則 至道一則 真宗咸平二則 景德三則 大中祥符三則 乾興一則 仁宗天聖

  二則 寶元一則 慶曆四則 皇祐二則 嘉祐一則 英宗治平一則 神宗熙寧七則

   元豐七則 哲宗元祐六則 紹聖四則 元符三則

選舉典第十一卷

學校部彙考五

後梁

太祖開平三年修建文廟

按《五代史梁太祖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開平三 年。國子監奏。修建文宣王廟。請率在朝及天下見任 官。俸錢。每貫剋留一十五文。

後唐

明宗天成二年太常丞段顒奏請博士各講本經

按《五代史唐明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段顒為 太常丞,天成二年三月,奏請國學五經博士各講本 經,以申橫經齒冑之義。」

天成三年,判國子祭酒崔協奏「定監生額數,及諸道 置學」,從之。

按《五代史唐明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後唐天 成三年正月。中書門下奏。「伏以祭酒之資。歷朝所貴。 爰從近代。不重此官。況屬聖朝。方勤庶政。須引雅道。 以振時風。望令宰臣一員兼判國子祭酒。」敕宜令宰 臣崔協兼判。其年八月十一日。宰臣兼判國子祭酒 崔協奏請。國子監每年祇置監生二百員。候解送至 十「月三十日滿數為定。又請頒下諸道州府,各置州 學,如有鄉黨備諳,文行可舉者,錄其事實申監司,方 與解送。但一身就業,不得影庇門戶。兼太學諸生,亦 依此例,不得因此便取公牒,輒免本戶差役。又每年 於二百人數內,不繫時節有投名者,先令學官考試, 校其學業深淺,方議收補姓名。」敕宜依。

天成四年,國子監奏請《分經》教授諸官子弟及外道 舉人。

按《五代史唐明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四年十 二月,國子監奏,「伏以國家開設庠序,比要教授生徒。 所以日就月將,知討論之不廢;卜禘視學,明考校之 有程。先生既以親臨,學士豈宜他適。蓋以頃者監名 雖補,各以私便無常。且居罔離群,則學能敬業。終成 孤陋,誰為琢磨。但希託跡為梯媒,只以多年為次第。 罔」思蛾術,惟俟鶯遷,忍淹違養之時,徒積觀光之歲。 今國家化被流沙漸海,政敷有截無疆,大扇素風,恢 張至道。是以重興數仞,分設諸官,教且有常,業成無 忒。而況時物甚賤,館舍尤多,諒無懸磬之虞,足得撞 鐘之問。但自學徒所好,可以教亦隨機,既欲成名,必 須精業。如有好《春秋》者,教之以屬辭比事,三體五情。 尊王室而討不庭,昭沮勸而起新舊。其所異同者,則 引之以「二《傳》」也。如有好《禮》者,則教之以恭儉莊敬,長 幼尊卑,言揖讓而知獻酬,明冠昏而重喪祭。其所沿 革者,則證之以二《禮》也。如有好《詩》者,則教之以溫柔 敦厚,辨之以草木蟲魚,美盛德而刺淫昏,歌《風》《雅》而 察正變。如有好《書》者,則「教之以疏通知遠,釋之以訓 誥典謨,思帝德而敬王言,稽古道而統皇極。如有好 《易》者,則教之以潔淨精微,戒之以躁動競進,體《十翼》 而分爻象,應吉凶而先擬議也。」至於歷代子史,備述 變通,既屬異端,誠非教本。但以適當凝凍,將近試期, 欲講小經,以消短景。今已請尚書博士田畝講勘《論 語》《孝經》,「行莫大於事親,道莫逾於務本,諸官子弟及 外道舉人,聽其肄業。況四門博士趙著見講《春秋》,若 有聽人從其所欲,顓俟放牓,別啟諸經。既溫故而知 新,惜寸陰而輕尺璧。顓經者若能口誦,碩學者又得 指歸。自然縻好爵以當仁,策科名而得俊。幸不孤於 選士,冀有益於化風。」從之。

天成五年。敕「准往例,凡監生有願修學者,始給牒收 補,仍逐季考試。」

按《五代史唐明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天成五 年正月五日,國子監奏:「當監舊例,初補監生有束脩 錢二千,及第後光學錢一千。竊緣當監諸色舉人及 第後,多不於監司出給光學文抄,及不納光學錢,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