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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28 (1700-1725).djvu/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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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文學典

 第七十五卷目錄

 文學名家列傳六十三

  宋十三

  蘇轍       張方平

  歐陽發      歐陽棐

  劉攽       楊傑

文學典第七十五卷

文學名家列傳六十三

宋十三

蘇轍

按《宋史》本傳:「蘇轍,字子由,年十九,與兄軾同登進士 科,又同策制舉。仁宗春秋高,轍慮或倦於勤,因極言 得失,而於禁廷之事尤為切至,曰:『陛下即位三十餘 年矣,平居靜慮,亦嘗有憂於此乎,無憂於此乎?臣伏 讀制策,陛下既有憂懼之言矣,然臣愚不敏,竊意陛 下有其言耳,未有其實也。往者寶元、慶曆之間,西夏 作難,陛下晝不安坐,夜不安席,天下皆謂陛下憂懼 小心如周文王。然自西方解兵,陛下棄置憂懼之心, 二十年矣。古之聖人,無事則深憂,有事則不懼。夫無 事而深憂者,所以為有事之不懼也。今陛下無事則 不憂,有事則大懼,臣以為憂樂之節易矣。臣疏遠小 臣,聞之道路,不知信否。近歲以來,宮中貴姬至以千 數,歌舞飲酒,優笑無度,坐朝不聞咨謨,便殿無所顧 問。三代之衰,漢、唐之季,女寵之害,陛下亦知之矣。久 而不止,百蠹將由之而出。內則蠱惑之所汙,以傷和 伐性;外則私謁之所亂,以敗政害事。陛下無謂好色 於內,不害外事也。今海內窮困,生民怨苦,而宮中好 賜,不為限極。所欲則給,不問有無,司會不敢爭,大臣 不敢諫。執契持敕,迅若兵火。國家內有養士養兵之 費,外有契丹、西夏之奉,陛下又自為一阱以耗其遺 餘,臣恐陛下以此得謗,而民心不歸也』。」策入,轍自謂 必見黜。考官司馬光第以三等,范鎮難之,蔡襄曰:「吾 三司使也,司會之言,吾愧之而不敢怨。」惟考官胡宿 以為不遜,請黜之。仁宗曰:「以直言召人,而以直言棄 之,天下其謂我何?」宰相不得已,寘之下等,授商州軍 事推官。時父洵被命修《禮書》,兄軾簽書鳳翔判官,轍 乞養親京師。三年,軾還,轍為大名推官。逾年,丁父憂。 服除,神宗立已二年,轍上書言事,召對延和殿。時王 安石以執政與陳升之領三司條例,命轍為之。屬呂 惠卿附安石,轍與論,多相牾。安石出《青苗書》,使轍熟 議,曰:「有不便以告,勿疑。」轍曰:「以錢貸民,使出息二分, 本以救民,非為利也。然出納之際,吏緣為姦,雖有法 不能禁。錢入民手,雖良民不免妄用;及其納錢,雖富 民不免踰限。如此,則恐鞭箠必用,州縣之事不勝煩 矣。唐劉晏掌國計,未嘗有」所假貸。有尤之者,晏曰:「使 民僥倖得錢,非國之福;使吏倚法督責,非民之便。吾 雖未嘗假貸,而四方豐凶貴賤,知之未嘗逾時,有賤 必糴,有貴必糶,以此四方無甚貴甚賤之病,安用貸 為!晏之所言,則常平法耳。今此法見在而患不修,公 誠有意於民,舉而行之,則晏之功可立俟也。」安石曰: 「君言誠有理,當徐思之。」自此逾月不言青苗。會河北 轉運判官王廣兼奏,乞度僧牒數千為本錢,於陝西 漕司私行青苗法,春散秋斂,與安石意合。於是青苗 法遂行。安石因遣八使之四方,訪求遺利。中外知其 必迎合生事,皆莫敢言。轍往見陳升之曰:「昔嘉祐末, 遣使寬恤諸路,各務生事,還奏多不可行,為天下笑。 今何以異此?」又以書抵安石,力陳其不可。安石怒,將 加以罪,升之止之,以為河南推官。會張方平知陳州, 辟為教授。三年,授齊州掌書記。又三年,改著作佐郎。 復徙方平簽書南京判官。居二年,坐兄軾以詩得罪, 謫監筠州鹽酒稅。五年不得調,移知績溪縣。哲宗立, 以祕書省校書郎召。元祐元年,為右司諫。宣仁后臨 朝,用司馬光、呂公著,欲革弊事,而舊相蔡確、韓縝、樞 密使章惇皆在位,窺伺得失,轍皆論去之。呂惠卿始 諂事安石,倡行虐政以害天下,及勢鈞力敵,則傾陷 安石,甚於仇讎,世尤惡之。至是,自知不免,乞宮觀以 避貶竄,轍具疏其姦,以散官安置建州。司馬光以王 安石雇役之害,欲復差役,不知其害相半於雇役。轍 言:「自罷差役僅二十年,吏民皆未習慣。況役法關涉 眾事,根芽盤錯,行之徐緩,乃得審詳。若不窮究首尾, 忽遽便行,恐既行之後,別生諸弊。今州縣役錢,例有 積年寬剩,大約足支數年,且依舊雇役,盡今年而止。 催督有司審議差役,趁今冬成法,來年役使鄉戶,但」 使既行之後,無復人言,則進退皆便。光又以安石私 設《詩書新義》,考試天下士,欲改科舉,別為新格。轍言: 「進士來年秋試,日月無幾,而議不時決。詩賦雖小技, 比次聲律,用功不淺。至於治經,誦讀講解,尤不輕易。 要之來年皆未可施行。乞來年科場,一切如舊,惟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