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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27 (1700-1725).djvu/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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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見閱書於樹下,怒其不親穡事,詬辱之。誼謂其兄曰:

『若不就學於外,素志無成矣』。遂潛詣洛陽龍門書院, 與宗人沆鑾、湜結友,故名聞都下。長興中,和凝掌貢 舉,誼舉進士,調補耀州團練推官。晉天福初,代還。會」 凝由內署拜端明殿學士,署門不接賓客,誼聞之,即 日致書於凝,以為「切近之職,實當顧問,四方利害,所 宜詢訪。若不接賓客,聾瞽耳目,坐虧職業,雖為自安 計,其可得乎?」凝大奇之,他日薦於宰相桑維翰曰:「凝 門生中有張誼者,性介直,頗涉詞藝,可備諫職。」未幾, 超拜左拾遺。誼以晉室新造,典禮未完,數上章請復 有唐故事。又言「契丹有援立之助,所宜敦信謹備,不 可自逸,以啟釁端。」改右補闕,充集賢殿修撰,歷禮部 員外郎、侍御史,改倉部、知制誥,加禮部郎中。乾祐初, 真拜中書舍人。時蘇逄吉、楊邠、王章輩攀附漢祖,驟 得大用,縉紳多附之,誼不為屈,故共嫉之。遣誼為吳 越宣諭使,與兵部郎中馬承翰同往,賜官誥。浙人每 迓朝使,必列步騎以自誇詫,誼與承翰竊笑之。又乘 酒,言詞有輕發者,錢俶甚恥之,乃奏誼擅箠防援官。 又夜集,與承翰使酒,語相侵,坐貶均州司戶,改房州 司馬,歲餘卒。去華幼勵學,敏於屬辭,以蔭補太廟齋 郎。周世宗平淮南,去華時年十八,慨然歎曰:「兵戰未 息,民事不修,非馭國持久之術。」因著《南征賦》《治民論》 獻於行在。召試,授御史臺主簿。屬三院議事,不得預 坐,謂所親曰:「簿領之職,非壯夫所為。」即棄官歸鄭州, 杜門不出者三載。建隆初,始㩦文遊京師,大為李昉 所稱。明年,舉進士甲科,即拜祕書郎、直史館。以歲滿 不遷,上章自訴,因言:「制誥張澹、盧多遜、殿中侍御史 蘇頌文學膚淺,願得校其優劣。」太祖立召澹輩與去 華臨軒策試,命陶穀等考之,澹以所對不應問,降秩, 即擢去華為右補闕,賜襲衣、銀帶、鞍勒馬。朝議薄其 躁進,以是不遷秩者十六年。嘗得對便殿,詢及家世, 遂訴父始忤權貴,因罹重貶。宰相薛居正亦為言之, 太祖為之動容,且曰:「漢室不道,姦臣擅權,此朕所親 見也。」荊湖平,命通判道州。去。華上言:「桂管為五嶺衝 要,今劉鋹保境固守,賴之為扞蔽。若大軍先克其城, 以趨番禺,如踐無人之境。」且言桂州可取之狀。有詔 嘉獎。代還,知磁、乾二州,選為益州通判,遷起居舍人、 知鳳翔府。從太祖征太原,監,隨駕左藏庫,就命為京 東轉運使。歷左司員外郎、禮部郎中。太平興國七年, 為江南轉運使。雍熙中,王師討幽州,去華督宋州饋 運,至拒馬河,就命掌河北轉運事。三年,加陝州,未行, 著《大政要錄》三十篇以獻。上覽而嘉之,詔書褒美,賜 采五十疋,因留不遣。會許王尹京,命為開封府判官, 殿中侍御史陳載為推官,並賜金紫。謂曰:「卿等皆朝 之端士,特加選用,其善佐吾子。」各賜錢百萬。踰歲,就 拜左諫議大夫,又令樞密使王顯傳旨,諭以輔成之 意。未幾,有廬州尼道安訟弟婦不實,府不為治,械繫 送本州。弟婦即徐鉉妻之甥,道安伐《登聞鼓》,言鉉以 尺牘求請,去華故不為治。上怒,去華坐前一任貶安 州司馬。歲餘,召授將作少監、知興元府,未行,改晉州。 遷祕書少監、知許州。真宗嗣位,復拜左諫議大夫。未 幾,遷給事中、知杭州。兩浙自錢氏賦民丁錢,有死而 不免者,去華建議請除之,有司以經費所仰,固執不 許。咸平二年,徙蘇州。頃之,以疾求分司西京。在洛葺 園廬,作《中隱亭》以見志。景德元年,改工部侍郎致仕。 三年,卒,年六十九。去華美姿貌,善談論,有蘊藉,頗尚 氣節。在營道得父同門生何氏二子,教其學問。受代 㩦之京師,慰薦館穀,並登仕籍。嘗獻《元元論》,大旨以 養民務穡為急,真宗深所嘉賞,命以縑素寫其論為 十八軸,列置龍圖閣之四壁。然不飭邊幅,頗為清議 所貶,以是不登顯用。有集十五卷。子師古,至國子博 「士。師錫殿中丞。師顏國子博士。」

按《談錄》:張去華當太祖朝乞試,有數知己皆館閣名 臣保舉之。太祖怒而問曰:「汝有多少文章,得如陶穀?」 曰:「不如敢與竇儀比試。」曰:「不敢,汝與張澹比試。」遂遲 遲不對。遂令張澹比試,試畢考校,所試優於張澹,然 澹是季父。自此去華一生不得入館閣,蓋由是耳。

樂黃目

按《宋史》本傳:「黃目,字公禮,撫州宜黃人,史之子也。淳 化三年,舉進士,補伊闕尉,遷大理寺丞,知壽安縣。咸 平中,徙知壁州,未行,上章言邊事。召對,拜殿中丞。久 之,直史館,知浚儀縣。俄上言曰:『伏以從政之原,州縣 為急;親民之任,牧宰居先。今朝官以數任除知州簿 尉,以兩任入縣令,雖功過易見,而能否難明。伏見唐』」 開元二年,選群官有宏才通識堪致理化者,授刺史、 都督,又引新授縣令於宣政殿試《理人策》一道,惟鄄 城令袁濟及格,擢授醴泉令,餘二百人且令赴任,十 餘人並放令習學。臣欲望自今審官院差知州銓曹 注縣令,候各及三二十人,一次引見,於御前試《時務 策》一道。察言觀行,取其才識明於吏「治、達於教化者 充選。其有不分曲直、罔辨是非者,或黜之釐務,或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