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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24 (1700-1725).djvu/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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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書李訢免冠而謝。此則近日之可鑒也。伏惟太皇 太后翼贊高宗,訓成顯祖,使巍巍之功,邈乎前王。陛 下幼蒙「鞠誨,聖敬之躋,及儲宮誕育,復親撫誥,日省 月課,實勞神慮。今誠宜準古,立師傅以訓導太子,訓 導正則太子正,太子正則皇家慶,皇家慶則人幸甚 矣。」其三曰:「臣聞國本黎元,人資粒食,是以昔之哲王, 莫不勤勸稼穡,盈畜倉廩。故堯、湯水旱,人無菜色者, 蓋由備之有漸,積之有素。暨於漢家,以人食」少,乃設 常平以給之。魏氏以兵糧乏,制屯田以供之,用能不 匱,當時軍國取濟。又《記》云:「國無三年之儲。」謂國非其 國。光武以一畝不實,罪及牧守。聖人之憂世重穀,殷 勤如彼;明君之恤人勸農,相切若此。頃年山東饑,去 歲京師儉,內外人庶,出入就豐,既廢營產,疲而乃達, 又於國體實有虛損。若先多「積穀,安而給之,豈有驅 督老弱,餬口千里之外?以今況古,誠可懼也。臣以為 宜析州郡常調九分之二,京師度支歲用之餘,各立 官司,年豐糴積於倉,時儉則加私之二」,糶之於人。如 此,民必力田以買官絹,又務貯財以取官粟,年登則 常積,歲凶則直給。又別立農官,取州郡戶十分之一 以為屯人,相「水陸之宜,料頃畝之數,以贓贖雜物餘 財,市牛科給,令其肆力。一夫之田,歲責六十斛,蠲其 正課,並征戍雜役。行此二事,數年之中,則穀積而人 足,雖災不為害。」臣又聞前代明主,皆務懷遠人,禮賢 引滯。故漢高過趙,求樂毅之胄;晉武廓定,旌吳蜀之 彥。臣謂宜於河表七州人中,擢其門才,引令赴闕,「依 中州官比,隨能序之。一可以廣聖朝均新舊之義,二 可以懷江漢歸有道之情。」其四曰:「昔帝舜命咎繇,惟 刑之恤,周公誥成王勿誤於庶獄。斯皆君臣相誡,重 刑之至也。今二聖哀矜罪辜,小大二情,讞決之日,多 從降恕,時不得已,必垂惻隱,雖前王之勤聽肆赦,亦 如斯而已。至若行刑犯時,愚臣竊」所未安。漢制,舊斷 獄報重,常盡季冬,至孝章時,改盡十月,以育三微。後 歲旱,論者以十月斷獄,陰氣微,陽氣泄,以故致旱。事 下公卿,尚書陳寵議:「冬至陽氣始萌,故十一月有射 干芸荔之應。周以為春十二月陽氣上通,雉雊雞乳; 殷以為春十三月陽氣已至,蟄虫皆震;夏以為春三 微成著,以通三統。三統之月,斷獄流血,是不稽天意 也。《月令》『仲冬之月,身欲寧,事欲靜,以起隆怒,不可謂 寧;以行大刑,不可謂靜』。」章帝善其言,卒以十月斷。令 京都及四方斷獄,報重,常竟季冬,不推三正,以育三 微。寬宥之情,每過於昔,遵時之憲,猶或闕然,豈所謂 助陽發生,垂奉微之仁也。誠宜遠稽周典,近採漢制, 天下斷獄,起自初秋,盡於孟冬,不於三統之春行斬 絞之刑。如此則道協幽顯,仁垂後昆矣。其五曰:「古者 大臣有坐不廉而廢者,不謂之不廉,乃曰簠簋不飾。 此君之所以禮貴臣不明言其過也。臣有大譴,則白 冠氂纓,盤水加劍,造室而請死,此臣之所以知罪而 不敢逃刑也。」聖朝賓遇大臣,禮同古典,自太和以降, 有負罪當陷大辟者,多得歸第自盡。遣之日,深垂隱 愍,言發悽淚,百官莫不見,四海莫不聞,誠足以感將 死之心,慰戚屬之情。然恩發至衷,未著永制,此愚臣 所以敢陳末見。昔漢文時,人有告丞相周勃謀反者, 逮繫長安獄,頓辱之,與皁隸同。賈誼乃上書極陳君 臣之義,不宜如是。夫貴「臣者,天子為其改容而體貌 之,吏人為其俯伏而敬貴之。其有罪過,廢之可也,賜 之死可也。若束縛之,輸之司寇榜笞之,小吏詈罵之, 殆非所以令眾庶見也。及將刑也,臣則北面再拜,跪 而自裁。天子曰:『子大夫自有過耳,吾遇子有禮矣』。上 不使人抑而刑之也。」孝文深納其言。是後大臣有罪, 皆自殺「不受刑。至孝武時,稍復入獄,良由孝文行之 當時,不為永制故耳。伏惟聖德慈惠,豈與漢文比隆 哉!今天下有道,庶人不議之時,臣安可陳瞽言於朝? 但恐萬世之後,繼體之主,有若漢武之事焉。夫道貴 長久,所以樹之風聲也;法尚不虧,所以貽厥孫謀也。 焉得行恩當時,而不著長世之制乎!」其六曰:《孝經》稱 父子之道天性。《書》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二經之旨, 蓋明一體而同氣,可共而不可離者也。及其有罪,罪 不相及者,乃君上之厚恩也。至若有懼,懼應相連者, 固自然之恆理也。無情之人,父兄繫獄,子弟無慘惕 之容;子弟逃刑,父兄無媿恧之色。宴安榮位,遊從自 若,車馬仍華,衣冠猶飾,寧是「同體共氣,分憂均戚之 理也。」昔秦伯以楚人圍江,素服而示懼;宋仲子以失 舉桓譚,免冠而謝罪。然則子弟之於父兄,父兄之於 子弟,惟其情至,豈與結盟相知者同年語其深淺哉? 二聖清簡風俗,孝慈是先。臣愚以為父兄有犯,宜令 子弟素服肉袒,詣闕請罪;子弟有坐,宜令父兄露板 引咎,乞解所「司。若職任必要,不宜許者,慰勉留之。如 此足以敦厲凡薄,使人知有所恥矣。」其七曰:「《禮》云:『臣 有大喪,君三年不呼其門』。此聖人緣情制禮,以終孝 子之情者也。」周季陵夷,喪禮稍亡,是以要絰即戎,素 冠作刺,逮於虐秦,殆皆泯矣。漢初,軍旅屢興,未能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