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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18 (1700-1725).djvu/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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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願淡死,其生無聊也。無聊之民,其毒可畏。」會神宗 崩,不果上。元祐五年七月,卒於秦州。

杜子野

按《宜黃縣志》:杜子野,鹿岡人。熙寧六年,特奏名。王荊 公嘗師之。荊公為相,子野見之邸第,荊公問所欲,指 壁閒「顏魯公所書《東方朔像碑》,欲得之。荊公曰:『此墨 本何足貴,顧此石在德州,可致也』。」於是輦至臨川,併 以金遺之。子野受石碑而返其金。孫育德,字華國,一 字元振,性情清介,博覽群書,登紹興五年進士第,終 「廣昌令。」

孫適

按《袁州府志》:「孫適,宜春人。元豐間,貢為上舍。後因伏 闕言事,罷行三舍法,黜上書易丕等。適遂拂衣歸,教 授於家,終其身。」

黃公懋

按《閩大記》:黃公懋,德化人。三舍法行。公懋退而著述, 自知死日,至期,盥櫛正衣冠而逝。

葉確

按《閩大記》:「葉確,莆田人,元豐進士。蔡京當國,確與朱 宗皆內姻不一,詣其門欲除蘇郡,約一見上請,確遂 掛冠,未幾京敗。」

吳瑛

按《宋史隱逸傳》:「吳瑛,字德仁,蘄州蘄春人。以父龍圖 閣學士遵路任,補太廟齋郎,監西京竹木務,簽書淮 南判官,通判池州、黃州,知郴州,至虞部員外郎。治平 三年,官滿如京師,年四十六,即上書請致仕。公卿大 夫知之者,相與出力挽留之,不聽,皆歎服以為不可 及,相率賦詩飲餞於都門,遂歸蘄。有田僅足自給,臨」 溪築室,種花釀酒,家事一付子弟。賓客至必飲,飲必 醉。或困臥花閒,客去亦不問。有臧否人物者,不酬一 語,但促奴益行酒。人莫不愛其樂易而敬其高。嘗有 貴客過瑛,酒酣而歌,以樂器叩其頭為節,客亦不以 為忤。視財物如糞土。妹婿輒取家財數十萬貸人,不 能償,瑛哀之曰:「是人有母,得無重憂?」召而焚其券。門 生為治田事歷歲,忽謝去,曰:「聞有言某簿書為欺者, 誼不可留。」瑛命取前後文書示之,蓋未嘗發封也。盜 入室,覺而不言,且取其被,乃曰:「他物唯所欲,夜正寒, 幸舍吾被。」其直率曠達類此。哲宗朝有薦之者,召為 吏部郎中,就知蘄州,皆不起。崇寧三年感疾,即閉閣 謝醫藥,至垂絕不亂。卒年八十四。

陳烈

按《宋史隱逸傳》:「陳烈,字季慈,福州候官人。性介僻,篤 於孝友。居親喪,勺飲不入於口五日,自壯及老,奉事 如生,學行端飭,動遵古禮,平居終日不言,御童僕如 對賓客,里中人敬之,冠昏喪祭,請而後行,從學者常 數百。賢父兄訓子弟,必舉烈言行以示之。嘗以鄉薦 試京師,不利,即罷舉。或勉之求仕,則曰:『伊尹守道,成 湯三聘以幣;呂望既老,文王載之俱歸。今天子仁聖 好賢,有湯、文之心,豈無先覺如伊、呂者乎』?」仁宗屢詔 之,不起。人問其故,應曰:「吾學未成也。」公卿大夫、郡守、 鄉老交章稱其賢。嘉祐中,以為本州教授。歐陽修又 言之,召為國子直講,皆不拜。已而福建提刑王陶言 其為妻林氏所訟,因詆烈貪詐,乞奪所受恩。司馬光 為諫官,率同列爭曰:「臣等每患士無名檢,故舉烈以 厲風俗。烈生平操守,出於誠實,雖有迂闊,不合中道, 猶為守節之士,當保而全之。若夫婦不相諧,則聽之 離絕,毋使節行之士為橫辱所挫。」陶說遂不行。元祐 初,部使者申薦之,詔從其尚,以宣德郎致仕。明年,復 教授本州。在職不受廩俸,鄉里問遺絲毫無所受,家 租有餘,則推以濟貧乏。卒,年七十六。

松江漁翁

按《宋史隱逸傳》:「松江漁翁者,不知其姓名,每棹小舟 游長橋,往來波上,扣舷飲酒,酣歌自得。紹聖中,閩人 潘裕自京師調官回,過吳江,遇而異焉,起揖之曰:『予 視先生氣貌,固非漁釣之流,願丐緒言,以發蒙陋』。翁 瞪視曰:『君不凡,若誠有意,能過小舟語乎』?裕欣然過 之,翁曰:『吾厭喧煩,處閒曠,遯跡於此三十年矣。幼喜 誦經史百家之言,後觀釋氏書,今皆棄去,唯飽食以 嬉,尚何所事』?」裕曰:「先生澡身浴德如此。今聖明在上, 盍出而仕乎?」笑曰:「君子之道,或出或處,吾雖不能棲 隱巖穴,追園、綺之蹤,竊慕老氏曲全之義。且養志者 忘形,養形者忘利,致道者忘心,心形俱忘,其視軒冕 如糞土耳。與子出處異趣,子勉之。」裕曰:「裕也不才,幸 聞先生之高義,敢問舍所在。」曰:「吾姓名且不欲人知, 況居室耶!」飲畢長揖,使裕反其所,鼓枻而去。

鄧孝甫

按《宋史隱逸傳》:「鄧孝甫,字成之,臨川人。第進士,歷陳 留尉、萬載、永明令,知上饒縣。積官奉議郎,提點開封 府界河渠。坐事去官,遂閉戶著書,不復言仕。元符末, 詔求直言。孝甫年八十一,上書云:『亂天下者,新法也。 末流之禍,將不可勝言。今宜以時更化,純法祖宗』。」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