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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13 (1700-1725).djvu/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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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水漿不入口三日,不勝悲痛而卒。越二年,有司上」 其狀,獲旌。是時,殺掠甚慘,石州為親死者十一人,而 張承相子博、張永安尢著。承相少孤,及長為諸生,養 母二十餘年,以孝聞。寇至,負母出逃,為寇所得,叩頭 號泣,乞免其母。寇怒,并殺之,抱母首死。博二歲而孤, 奉母盡孝。寇抵城下,博方讀書城中,母居村舍,亟下 城號泣求母。母已被執,遇諸塗,博取石奮擊寇,寇就 剖其心,母得逸去,年止十有八。永安石,州吏也。父為 寇所逐,永安持挺追擊之,傷二賊,趣父逸去,而身自 後衛之,被數十創死。與鈞同日被旌。

何麟

按《明外史孝義傳》:「何麟,沁水人,為布政司吏。武宗微 行,由大同抵太原,城門閉不得入,怒而還京,遣中官 逮守城不啟門者,巡撫以下皆大懼。麟曰:『朝廷未知 主名,請厚賄中官,麟與俱往』。即聖怒不測,麟一身獨 當之。及抵京,上疏曰:『陛下巡幸晉陽,司城門者實臣 麟一人,他官無預也。臣不能啟門迎駕,罪當萬死。但 陛下輕宗廟社稷而事巡游,且易服微行,無清道警 蹕之詔,白龍魚服,臣下何由辨焉?昔漢光武夜獵,至 上東門,守臣郅惲拒弗納,光武以惲能守法而賞之。 今小臣欲守郅惲之節,而陛下乃有不敬之誅,臣恐 天下後世以為臣之不幸不若郅惲,陛下寬仁之量, 亦遠遜光武也』。」疏入,帝怒稍解,廷杖六十,釋還,餘不 問。巡撫以下郊迎禮敬之。後親疾,以割股和藥而愈。

歸鉞族子繡

按《明外史孝義傳》:「歸鉞,字汝威,嘉定縣人。早喪母。父 娶繼妻,有子,鉞遂失愛。父偶撻鉞,繼母輒索大杖與 之,曰:『毋傷乃翁力也。家貧,食不足,每炊將熟,即諓諓 數鉞過,父怒而逐之,其母子得飽食,鉞饑困,匍匐道 中。比歸,父母相與言曰:『有子不居家,在外作賊耳』。輒 復杖之,屢瀕於死。及父卒,母益擯不納,困販鹽市中』」, 時私與弟問母飲食,致甘鮮焉。正德三年大饑,母不 能自活,鉞涕泣奉迎。母內自慚,不欲往,然以無所資 究,從之。鉞得食先母弟,而己有饑色。弟尋卒,鉞養母 終其身。嘉靖中卒。族子繡,亦販鹽,與二弟絞、緯友愛。 緯數犯法,繡輒罄貲護之,終無慍容。繡妻朱製衣必 三襲,曰:「二叔無室,豈可使郎君獨暖耶?」里人稱為歸 氏二孝子。

傅楫

按《明外史孝義傳》:「傅楫,字定濟,泉州南安人。祖凱,父 浚,並舉進士,為部郎。楫年十六,舉鄉試,二十成進士, 授行人。出行襄府,半道聞母病,請入京省視,再往竣 事。禮部尚書劉春曰:『無害於若,而可教孝』。覆奏許之。 已而母沒,居喪盡禮。浚後遷山東鹽運司同知。娶繼 妻,私其二奴,浚聞,將治之,遂暴卒。楫扶柩還,心疑二」 奴,蓄而未發,二奴遽亡去。久之,偵一奴逃德化縣,傭 深山巨姓家。楫微行,往告之曰:「聞有一人力作在此, 願一見之,幸無匿。」巨姓出奴,楫曰:「此吾舊僕也,有罪 不可面數,君幸入內。」巨姓入,楫出袖中錘擊殺之,謝 巨姓去,而其一不可跡矣。楫不欲見繼母,葬父畢,號 慟曰:「父讎尚在,何以為人!」乃裂衣冠,屏妻子,出宿郊 墟間。蓬首垢面,飢寒風雨,不知就避。親戚故人,率目 之為狂楫,終不自明也。每迅雷爍電,中夜必興,正衣 冠拱立。武宗哀詔至,具衰杖哭臨,終期然後釋服。至 其子燾卒不哭也。或詰之,則垂涕曰:「我不能為子,敢 為父乎?」諸長者哀其瘁,數請還舍,卒不肯。久之,其繼 母卒,乃歸。蓋自廢自罰者。三十五年,又十五年而卒。

孫清

按《明外史孝義傳》:「孫清,雎陽諸生也。幼孤,事母以孝 聞。母歿未葬,流賊入其境,居民盡逃,清獨守柩不去。 賊兩經其門,皆不入,里人有賴之以全者。正德九年 夏四月,河南巡按御史江良貴奏聞,章下禮官。先是, 八年二月,山東巡按御史張璿奏,賊所過州縣,有子 救父、婦衛夫罹賊兵刃者,凡百十九人,皆宜旌表。時」 傅珪代費宏為禮部,言:「所奏人多費廣,宜準山西近 例,於所在旌善亭側建二石碑,分書男婦姓名邑里 及其孝義貞烈大略,以示旌揚,而有司量給殯殮費。 厥後他方有奏,悉以此令從事。」帝可之。至是良貴奏 下,劉春代珪為禮部,竟不請旌,但用珪前議,并給銀 建坊之令,亦不復顧,而旌善之意微矣。

劉憲

按《明外史孝義傳》:「劉憲,靈石諸生也。父先亡,母年七 十餘,兩目俱瞽,憲奉事惟謹。正德六年,流賊入城,憲 負母避之城外。賊追至,欲殺母,憲哀告曰:『寧殺我,毋 害我母』。」賊乃釋之。行至嶺後,憲為他賊所殺。賊縱火 焚民居,獨憲宅隨爇隨滅。

羅璋

按《明外史孝義劉憲傳》:「憲同時羅璋,遂寧諸生。大盜 亂蜀中,母為賊所獲,璋手挺長鎗,連斃三賊,賊舍母 去。後賊追至,璋力捍賊,使母行遠,而久戰力疲,竟被 執。賊憤甚,剜心剖肝,裂其屍。並正德中旌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