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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03 (1700-1725).djvu/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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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皆在可以然之域也。至於鄫取乎莒之以為同居, 目曰「莒人滅鄫」,此不可以然之域也。故諸侯在不可 以然之域者,謂之「大德;大德無踰閑」者,謂正經;諸侯 在可以然之域者,謂之「小德。」小德出入可也,權譎也, 尚歸之以奉鉅經耳。故《春秋》之道,博而要,詳而反,一 也。公子目夷復其君,終不與國,祭仲已與後改之;晉 荀息死而不德,衛曼姑拒而弗內,此四臣事異而同 心,其義一也。目夷之弗與,重宗廟,祭「仲與之,亦重宗 廟。」荀息死之,貴先君之命;曼姑拒之,亦貴先君之命 也。事雖相反,所為同,俱為重宗廟,貴先君之命耳。

荀悅申鑒

《時事》

赦令,權也。或曰:「有制乎?」曰:「權,無制。制其義,不制其事。」 「巽以行權,義制也;權者,反經無事也。」問其《象》。曰:「《無妄》 之災,大過凶其象矣。不得已而行之,禁其屢也。」曰:「絕 之乎?」曰:「權。」曰:「宜弗之絕也。」

徐幹中論

《智行》

仲尼曰:「可與立,未可與權。」孟軻曰:「子莫執中。」執中無 權,猶執一也。仲尼、孟軻,可謂達於權智之實者也。殷 有三仁:微子介於石,不終日,箕子內難而能正其志, 比干諫而剖心。君子以微子為上,箕子次之,比干為 下,故《春秋》大夫見殺,皆譏其不能以智自免也。且徐 偃王知修仁義而不知用武,終以亡國;魯隱公懷讓 心而不知佞偽,終以致殺;宋襄公守節而不知權,終 以見執;晉伯宗好直而不知時變,終以隕身;叔孫豹 好善而不知擇人,終以凶餓。此皆蹈善而少智之謂 也。故《大雅》貴「既明且哲,以保其身。」夫明哲之士者,威 而不懾,困而能通,決嫌定疑,辨物居方,禳禍於忽杪, 求福於未萌。見變事則達其機,得經「事則循其常。巧 言不能推。令色不能移。動作可觀。則出辭為師表。」比 諸志行之士。不亦謬乎。

劉勰新論

《明權》

循理守常曰道,臨危制變曰權。權之為稱,譬猶權衡 也。衡者,測邪正之形,權者,揆輕重之勢。量有輕重,則 形之於衡,今加一環於衡左則右蹶,加之於右則左 蹶,唯莫之動,則平正矣。人之於事,臨危制變,量有輕 重,平而行之,亦猶此也。古之權者,審其輕重,必當於 理而後行焉。《易》稱「巽以行權」,《語》稱「可以適道」,未可與 權。權者,反於經而合於道,反於義而後有善,若《唐棣》 之華,反而更合也。孝子之事親,和顏卑體,盡孝盡敬。 及其溺也,則攬髮而拯之,非敢侮慢以救死也。故溺 而捽父,祝則名君,勢不得已,權之所設也。慈愛者,人 之常情,然大義滅親,滅親益榮,由於義也。是故慈愛、 方義,二者相權。義重則親可滅,若虞舜之放弟象傲, 周公之誅管叔,石碏之殺子厚,季友之酖叔牙,以義 權親,此其類也。欺父矯君,臣子悖行。然舜娶不告,弦 高矯命者,以絕祀之罪,重於不告,矯命之過輕於滅 國,權之義也。夫有道則無權,道失則權作。道之於用, 猶衣冠之在身也,權之輕重,猶甲胄之衛體也。介胄 禦寇而不可常服,權以理度。而不可常用。自非賢哲 莫能處也。

邵子漁樵問答

《論權一則》

漁者謂樵者曰:「大哉權之與變乎!非聖人無以盡之。 變然後知天地之消長,權然後知天下之輕重。消長, 時也;輕重,事也;時有否泰,事有損益。聖人不知隨時 否泰之道,奚由知變之所為乎?聖人不知隨時損益 之道,奚由知權之所為乎?運消長者,變也;處輕重者, 權也。是知權之與變,聖人之一道耳。」

楊龜山集

《荊州所聞》

或曰:「中所以立常,權所以盡變,不知權則不足以應 物,知權則中有時乎?不必用矣。是否?」曰:「知中則知權, 不知權是不知中也。」曰:「既謂之中,斯有定所,必有權 焉。是中與權固異矣。」曰:「猶坐於此室,室自有中。移而 坐於堂,則向之所謂中者,今不中矣。堂固自有中,合 堂室而觀之,蓋又有堂室之中焉。若拘今之所守,向」 之中,是不知權,豈非不知中乎?又如以一尺之物,約 五寸而執之,中也。一尺而厚薄小大之體殊,則所執 者輕重不等矣。猶執五寸以為中,是無權也。蓋五寸 之執長短多寡之中,而非厚薄小大之中也。欲求厚 薄小大之中,則釋五寸之約,唯輕重之知,而其中得 矣。故權以中行,中因權立。《中庸》之書不言權,其曰「君 子而時中」,蓋所謂權也。

朱子語類

《經權》

古人臨事所以要回互時,是一般國家大事,係死生 存亡之際,有不可直情徑行處,便要權其輕重而行 之。今則事事用此一向回互,至於「枉尋直尺而利,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