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87 (1700-1725).djvu/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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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哲宗本紀》,「紹聖二年二月乙亥,呂大防以監 修史事貶秩,分司南京,安州居住。」 按《職官志》:紹聖 二年,詔日曆還祕書省。 按《呂大防傳》,「左正言上官 均論其隳壞役法,右正言張商英、御史周秩、劉拯相 繼攻之,奪學士,知隨州,貶祕書監,分司南京,居」郢州。 言者又以修《神宗實錄》直書其事為誣詆,徙安州。大 忠自渭入對,哲宗詢大防安否,且曰:「執政欲遷諸嶺 南,朕獨令處安陸,為朕寄聲聞之。大防朴直,為人所 賣,二三年可復相見也。」 按《蔡卞傳》,紹聖元年,以卞 兼國史修撰,盡改所修實錄正史,於是呂大防、范祖 禹、趙彥若、黃庭堅皆獲深譴。 按《郭知章傳》,史院究 《神宗實錄》誣罔事,知章請貶治呂大防等。 按《劉拯 傳》,紹聖初,為御史,言「元祐修先帝實錄,以司馬光、蘇 軾之門人范祖禹、黃庭堅、秦觀為之,竄易增減,誣毀 先烈,願明正國典。」 按《范祖禹傳》,言者論祖禹修《實 錄》詆誣,又摭其諫禁中雇乳媼事,連貶武安軍節度 副使、昭州別駕,安置永州、「賀州,又徙賓化而卒。」 按 《陸佃傳》,「紹聖初,治《實錄》罪,坐落職。」 按《文苑晁補之 傳》,「坐修《神宗實錄》失實,降通判應天府、亳州,又貶監 處、信二州酒稅。」 按《文苑黃庭堅傳》:「哲宗立,召為校 書郎、《神宗實錄》檢討官。《實錄》成,擢起居舍人。章惇、蔡 卞與其黨,論《實錄》多誣,俾前史官分居畿邑以待問, 摘千餘條示之,謂」為無驗證。既而院吏考閱,悉有依 據,所餘才三十二事。庭堅書用鐵龍爪治河,有同兒 戲,至是首問焉,對曰:「庭堅時官北都,嘗親見之,真兒 戲耳。」凡有問,皆直辭以對。聞者壯之。貶涪州別駕、黔 州安置。

紹聖三年十一月丁未,上《神宗實錄》。庚戌,宴修實錄 官。

按,《宋史哲宗本紀》:紹聖三年十一月「丁未,章惇上《神 宗實錄》,庚戌,宴修實錄官。」

哲宗元符元年四月丙戌章惇等進神宗帝紀

按《宋史哲宗本紀》。「四月丙戌。章惇等進《神宗帝紀》。」 按《玉海》,元符元年四月進《神宗帝紀》二冊。

元符三年五月,罷編類臣僚章疏局。九月,詔修《哲宗 實錄》及《神宗史》。十二月,詔修《國朝會要》。

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 按《徽宗本紀》,神宗元符三 年五月癸亥,罷編類臣僚章疏局。九月甲子,詔修《哲 宗實錄》,丁丑,詔修《神宗史》,十二月甲辰,修《國朝會要》。

按《蹇序辰傳》:「徽宗立,中書言序辰類元祐章牘。」 傅

「致語言指為訕謗。詔與惇並除名,放歸田里。」 按《徐 鐸傳》:「徽宗立,御史中丞豐稷論鐸編類事狀,率視章 惇好惡為輕重,存沒名臣,橫罹竄斥。序辰既放歸田 里,鐸之罪不在其下,詔落職。」 按《上官均傳》:「徽宗立, 拜中書舍人,同修國史,兼《哲宗實錄》修撰。」 按《鄧洵 武傳》,「進洵武中書舍人、給事中,兼侍講,修撰《哲宗實 錄》,遷吏」部侍郎。 按《豐稷傳》,徽宗立,除御史中丞,乞 辯宣仁誣謗之禍。且言「史臣以王安石《日錄》亂《神宗 實錄》,今方修《哲宗實錄》,願申飭之。」 按《葉濤傳》,「為祕 書省正字,編修神宗史,進校書郎。」 按《徐勣傳》:「徽宗 立,遷中書舍人,修《神宗史》,遷給事中,翰林學士。勣言, 神宗正史,今更五閏,未能成書,蓋由元祐、紹聖史臣 好惡不同,范祖禹等專主司馬光家藏記事,蔡京兄 弟純用王安石《日錄》,各為之說,故論議紛然。當時輔 相之家,家藏記錄,何得無之?臣謂宜盡取用,參訂是 非,勒成大典。」帝然之,命勣草詔,戒史官,俾盡心去取, 毋使失實。 按《蔡攸傳》:「以直祕閣集賢殿修撰編修。」 《國朝會要》,二年間至樞密直學士。 按《陸蘊傳》,「太學 春秋博士,改國朝會要所檢閱文字。」

徽宗崇寧三年八月進神宗正吏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崇寧三年。神宗正 史成。八月三日進。

大觀三年蔡京封楚國公致仕仍提舉哲宗實錄

按《宋史徽宗本紀》:大觀三年十一月己巳,蔡京進封 楚國公,致仕,仍提舉《哲宗實錄》。 按《蔡京傳》:「三年,臺 諫交論其惡,遂致仕,猶提舉修《哲宗實錄》,改封楚國 公。」

大觀四年四月,蔡京上《哲宗實錄》,詔修《哲宗史》。十一 月置局修《皇宋政典》。

按,《宋史徽宗本紀》:大觀四年夏四月「癸未,蔡京上《哲 宗實錄》,丁酉,詔修哲宗史。」

按《玉海》,「大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命鄭久中等修哲 宗正史。六月二十九日,命左右司傚前制修書。十一 月,右僕射張商英請編熙豐政事,號《皇宋政典》。」戊寅, 置局尚書省。

政和二年用何執中提舉修哲宗史四月哲宗帝紀成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何執中傳》。政和二年。用 提舉修哲宗史紀恩。加少保。入宴太清樓。賜白玉帶。 按《玉海》。政和二年四月三日哲宗帝紀成。

政和四年五月。進哲宗正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