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86 (1700-1725).djvu/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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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書部總論

《歐陽修文集》

《後魏論》

「魏之興也,自成帝毛至於聖武,凡十二世而可紀於 文字,又十二世至於昭成,而建國改元,略具君臣之 法,幸遭衰亂之極,得奮其力,並爭乎中國。又七世至 於孝文,而去夷即華,易姓建都,遂定天下之亂,然後 修禮樂、興制度而文之。」考其漸積之基,其道德雖不 及於三代,而其為功何異王者之興?今特以其不能 并晉、宋之一方,以小不備而黜其大功,不得承百王 之統而不疑焉者,質諸聖人而可也。今為魏說者,不 過曰「功多而國強」耳,此聖人有所不與也。何以知之? 以《春秋》而知也。《春秋》之時,齊桓、晉文可謂有功矣。吳、 楚之僭,迭強於諸侯。聖人於書齊、晉,實與而文不與 之,以為功雖可褒,而道不可以與也。至書楚與吳,或 屢進之,然不得過乎子爵,則功與強,聖人有所不取 也。或者以謂秦以能滅周而一天下,遂進之;魏以不 能滅晉、宋而見黜,是則因其成敗而毀譽之,豈至公 之篤論乎?曰:是不然也,各於其黨而已。周之興也,與 秦之興,其說固已詳之矣。當魏之興也,劉淵以匈奴, 慕容以鮮卑,苻生以氐,弋仲以羌,赫連禿髮、石勒季 龍之徒,皆四夷之雄,其力不足者弱,有餘者強。其最 強者,苻堅之時,自晉而外,天下莫不為秦休兵革,興 學校,庶幾刑政之方,不幸未幾而敗亂。其後強者曰: 「魏自江而北,天下皆為魏矣,幸而傳數世而後亂。」以 是而言,魏者纔優於苻堅而已。就使魏興世遠,不可 猶,格之「夷狄」,則不過,為東晉比也。是皆有志乎天下 而功不就者,前所謂不幸兩立而不能相并者,故皆 不得。而進之者,不得已也。

北魏書部藝文

《上魏書十志啟》
魏·收

臣收等啟。昔子長命世偉才,孟堅冠時特秀,憲章前 哲,裁勒墳史,紀傳之間,申以書志,緒言餘跡,可得而 聞。叔峻刪緝,後劉紹統削撰《季漢十志》,實範遷、固,表 蓋闕焉。曹氏一代之籍,了無具體;典午終世之筆,罕 云周洽。假復事播,四夷盜聽,間有小道俗言,要奇好 異,考之雅舊,咸乖實錄。自永嘉喪圮,中原淆然,偏偽 小書,殆無可取。魏有天下,跨蹤前載,順末克讓,善始 令終。陛下極聖窮神,奉天屈己,顧盼百王指掌,萬世, 深存有魏撫運之業,永念神州人倫之緒。臣等肅奉 明詔,刊著《魏籍》,編紀次傳,備聞天旨。竊謂志之為用, 網羅遺逸,載紀不可,附傳非宜。理切必在,甄明,事重 尤應標著,搜獵,上下總括,代終置之眾篇之後,一統 天人之跡。褊心末識,輒在於此。是以晚始撰錄,彌歷 炎涼,採舊增新,今乃斷筆。時移世易,理不刻船登閣, 含毫論敘,殊致河溝往時之切,釋老當今之重,藝文 前志可尋,官氏魏代之急,去彼取此,敢率愚心,謹成 《十志》二十卷,請續於傳末,并前例目,合一百三十一 卷。臣等妨官秉筆,迄無可採。塵黷冕旒,墮深冰谷。謹 啟。

《復魏收書》
隋·李德林

即位之元年,《春秋》常義。謹按魯君息姑,不稱即位,亦 有元年,非獨即位得稱元年也。議云:「受終之元,尚書 之古典。謹按大傳,周公攝政,一年救亂,二年伐殷,三 年踐奄,四年建侯衛,五年營成周,六年制禮作樂,七 年致政成王。」論者或以舜禹受終,是為天子。然則周 公以臣禮而死,此亦稱元,非獨受終為帝也。蒙示議 文,扶病省覽,荒情迷識,蹔得發蒙。當世君子,必無橫 議,惟應閣筆贊成而已。輒謂前二條有益於議,仰見 《議》中不錄,謹以寫呈。

《重答魏收書》
前人

攝之與相,其義一也。故周公攝政,孔子曰「周公相成 王」;「魏武相漢」,曹植曰「如虞翼唐。」或云高祖身未居攝, 灼然非理。攝者,專賞罰之名,古今事殊,不可一體為 斷。陸機見舜肆類上帝,班瑞群后,便云「舜有天下,須 格於文祖也。」欲使晉之三主異於舜攝,竊以為舜若 堯死,獄訟不歸,便是夏朝之益,何得不須格於文祖? 若使用王者之禮,便曰「即真」,則周公負扆朝諸侯,霍 光行周公之事,皆真帝乎?斯不然矣。必知高祖與舜 攝不殊,不得從士衡之謬。或以為書「元年」者,當時實 錄,非追書也。大齊之興,實由武帝謙匿受命,豈直史 也?比觀論者,聞追舉受命之元,多有河漢,但言追數 受命之歲,情或安之,似所恡者元字耳。《事類》朝三,是 許其一年,不許其元年也。案《易黃裳》:「元吉。」鄭元注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