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75 (1700-1725).djvu/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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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蓋并兼一易再易與夫附庸山川而言之。《孟子》所 言百里者,舉民賦實數言之也。其說若善而未盡也。 五百里封公,自有《周禮》以來,說者紛紛不一,到薛常 州開方二百,五十里之說無以易。《孟子》曰:「天子之地 方千里,公侯方百里。」《王制》曰:「方千里者,為方百里者 百;方百里者,為方十里者百。」此孟子所謂方者,以縱 橫之數計之也。《周禮·大司徒》曰:「公侯五百里,四百里。」 《職方》曰:「凡千里之地,以方五百里封公,則四公;以四 百里封侯,則六侯。」此薛常州所謂「開方者以四面之 數計之也。」諸侯之地,當如《孟子》所言,至開方之說,則 當如《司徒》所記。王畿千里,以五百里開方之,得百里 者百公;五百里以二百五十里開方之,得百里者二 十五侯;四百里以二百里開方之,得百里者十六伯; 三百里以百五十里開方之,得百里者九;子二百里, 以百里開方之,得百里者四;男一百里,以五十里開 方之,得百里者二,如此則百里之國,開方之,得百里 之國四,是謂侯四百里,七十里之國,開方之,得七十 里之國四,是謂伯三百里,五十里之國,開方之,得五 十里之國四,是謂子二百里。凡千里之地,以五百里 封公,則四公,以四百里封侯則六侯,以三百里封伯, 則十一伯,以二百里封子,則二十五子,以百里封男, 則百男。周惟有一公,餘不曾封。蓋假設言之,以是為 建國之率耳,非定數也。苟如先儒之說,盡九州之地 以封五等諸侯,則漢之七國、唐之藩鎮之禍,作於周 久矣。大抵《周禮》所言「五等諸侯」,但言其班爵耳。若夫 分土,實無過三等,自夏殷以來,未之有改。何以知之? 如《大司馬》之職曰:「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則 周亦三等矣。以至《司服》之服,掌客之禮,行人之冕章, 《司儀》之贊見,皆分公一等,侯伯一等,子男一等,是周 亦三等無疑矣。《司徒》則舉四封而言之,故曰:「封疆方 五百里,四百里,三百里,二百里,一百里。」況夫地雖五 等,食亦三等。《司徒》云:「公之地五百里,其食者半;侯伯 之地四百里,三百里,其食三之一;子男之地二百里, 一百里,其食四之一。」是《周官》之地有五等,而食亦三 等明矣。如此,則知周雖五等封爵,其分土亦無過三 等,與孟子之言合也。

《周禮田稅辨》
前人

「什一,天下之中正」,《孟子》所謂「多則桀,寡則貊。」《周禮》載 師之職曰:「凡任地,國宅無征,園廛二十而稅一,近郊 十一,遠郊二十而三,甸、稍、縣、都皆無過十二,惟其漆 林之征二十而五。」康成註《匠人》亦引此,謂田稅輕近 重遠之失。周公制法,不當於十一之外,又有二十而 稅三,二十而稅五者。今案《載師》文曰:「凡任地謂之地」, 則非田矣。又曰「園廛」,謂之園廛,則亦非田矣;又曰「漆 林」,則漆林又非田之所植矣,豈得謂之田稅哉?蓋園 者,不種五穀,其皆雜物,所出不貲廛者,工商雜處,百 貨所聚,其得必厚。聖人抑末之意,以為在國之園廛, 可輕之而為二十而一,如自郊以往,每增之不過十 二,若以其地植漆林,則非二十而五不可也。夫謂之 「任地」,謂之園廛,則知近郊、遠郊、甸、稍、縣、都之征,皆承 園廛之文耳。所謂惟其云者,特漆林之征二十而五 耳。觀其既曰無征,又曰「漆林之征」,則非田稅明矣。使 周公之制,田稅果有十二之法,何怪魯宣之稅畝,哀 公用田賦之過哉?

《周禮溝洫辨》
前人

《遂人》云:「十夫有溝,百夫有洫,千夫有澮,萬夫有川。」若 案文讀之,則一同之地有九萬夫當得九川,而川、澮、 溝、洫,不幾太多歟?《匠人》云:「井間有溝,成間有洫,同間 有澮。」若案文讀之,則一同之地惟有一澮,不幾太少 歟?鄭氏求其說而不得,註《遂人》則曰:「此鄉、遂法,以千 夫萬夫為制」,注《匠人》則曰:「此畿內之采地,制井田,異 於鄉、遂及公邑。」尋考鄭意,以二處不同,故謂鄉、遂制 田不用井畫,惟以夫地為溝洫法。采地制田,則以田 畫而為井田法,是以《遂人》《匠人》制田之法分而為二 矣。求之於經,則無明文。詳考《匠人》《遂人》所載溝洫制 度,無不相合,何用立為異說,分制田而為二?但講求 《周禮》者未精耳。今畫為圖以示之。匠人之制,舉大概 而言,《遂人》之制,舉一端而言,無不合者。一成之地九 百夫,一孔一井,井中有一溝,直一列九,九井計九箇 溝,橫通一洫,直是十夫之地有一溝,百夫之地有一 洫,九百夫之地有九洫,而為一成之地。若一同之地 有百成,九萬夫一孔為一成,中有九洫,橫一列九,有 十成,計九十洫,直通一大澮,橫九澮,而兩川周其外, 是謂九萬夫之地。合而言之,成間有洫,是一成有九 洫;同間有澮,是一同有九澮。《匠人》《遂人》之制,無不相 合。周家井田之法,通行於天下,未嘗有鄉遂采地之 異,但《遂人》以一直言之,故曰「以達於畿」;《匠人》以四方 言之,故止一同耳,而溝洫井田之制,未嘗有異也。

《周禮讀法辨》
前人

《周禮》:「五家為比,五比為閭,四閭為族,五族為黨,五黨 為州,五州為鄉。」州長每歲屬民讀法者四,黨正讀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