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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74 (1700-1725).djvu/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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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世已傳之。其門人楊氏以其師之遺說為之記注者,蓋以補其闕也。昔者戴氏之所記,言《喪禮》者獨多,而楊氏之書獨《喪禮》尤備,豈不以人倫之大,死生之際,而凶禮為最重者乎?小子不敏,竊有意於其遺說之一二。然學未足而年已邁,而亦未獲少有發明,是以常有感於斯。而永嘉葉起振卿之來京師,出所為《喪禮會紀》以示余,其言曰:「昔服親之喪也,或有不得於心,則疑其於理;或有所未盡;求諸家禮,則又見其足以少正於今,而或疑其未備合於古。」 乃博考經傳,以為此書,垂十五年而後成。振卿時從事府史,公退之暇,人事盡廢,畢力於斯,故其詳整如此。然猶以為未足,又將益考其所未至者焉。嗚呼,其志亦可尚矣。觀振卿之《恂恂愿》慤,嚴覈堅苦,悲世俗之衰微,求古昔之廢墜,亦其有見而不能自已,殆非求知於當時以自衒者也。顧不鄙余而俾與觀焉。余將留振卿以共成其志,而振卿授溫陵幕官以出。余雖在成均,會朝廷多禮文之事,亦不暇,故略敘梗概而歸。溫陵之士,尚多先代之遺聞乎?可以參徵。而振卿精神不衰,益加潤色,宜必有不止於斯者。請見於他日,尚未晚也。

戴石玉《治親書》三卷。

虞集序曰:「《治親書》者,戴君石玉之所編也。其意以為記禮者有曰:『聖人南面而聽天下所宜先者五,一曰《治親》。故雜取《爾雅》《儀禮》《戴記》及先儒之言而成之。凡三篇:一曰《釋親》,二曰《宗法》,三曰《服制》。而親親之道備矣,品節之禮辨矣』。」 予讀之而歎曰:「考之於書,帝堯則曰『以親九族』,帝舜則曰『察於人倫』。其命契也,亦曰『百姓不親,五品不遜,敬敷五教在寬』。」 然則治天下者,思盡人道,以成善治,豈有出於此乎?今布衣韋帶之士,坐誦書史,慨然思古,以人為治之道,有取於聖經賢傳,著而為書,以自見其學,其必有見也夫。夫《大學》之道,其極致在於平天下,蓋其所講者如此,又何疑也。夫親親之名立,內有其序,外有其別,「禮可得而行矣。」 名之不立,則或昧於一本之立,迷於疏戚之辨,謬於愛敬之節,溺於鄙倍狎昵之私,此犯上好亂之所由起也/。治親而首釋,可謂善矣。古者天子有天下,諸侯有國,大夫有家,故宗法可得而行焉。秦人壞封建,後世雖復建侯立國,不能如王之制,故宗法不得行。而士無田不可以祭,則惡在其為宗乎?為士者猶然,況庶人乎?是故學者肄其說而傳之可也。石玉所為君子行其意者,庶幾得之。若夫服制之說,今所敘列,先王之法,時君之訓,先儒之說,可謂備矣。余竊有慨焉。《喪服》者,所以著其哀,所以稱其情也。世俗淪降,不能三年之喪者多矣,又何緦小功之足察乎?雖然,君子之為道也,亦教之孝弟而已矣/。五十而慕,庶幾有聞大舜之風者焉。則其立制也,嘗欲節其過,以勉其不及焉,則凡石玉之所序者,可考而通之,以就其可行者矣。噫論至於此,亦不過肄其說而傳之云耳,不亦悲夫!《孟子》曰:「天下之本在國,國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 為人者不有躬行心得之君子,孰能與於此哉?方今聖朝在上,人文方興,必有諸侯王大臣能獻其書,以就一王禮樂之盛。千數百年之間,戴氏復以禮顯,不亦偉歟!

張、《喪服總類》

龔端禮《五服圖解》。未見

周南老《喪禮舉要》。未見

徐駿「《五服集證》一卷。」

駿自序曰:「喪者,凶事也。聖人必達之喪,而使人盡夫送終之誠。故制五服,以取法於天地陰陽,別乎親疏之等,俾不相瀆亂者。」 故馮鼎元有曰:「禮莫嚴於五服,而五服莫嚴於父母。有父母然後有吾身。身,其枝也,終喪之服,可不嚴乎?」 駿不自揣己,謹按《文公家禮》及我太祖高皇帝御製《孝慈錄》,間亦採擇先儒至當之論,附以臆見之言,為《五服問答》,凡三謄,始克成編,名曰《五服集證》。嘗以質諸先達,咸曰:「雖裒集眾說以釋其義,足可俾為人子者習之,以知其尊卑隆殺之道,而哀痛之心莫不油然以生,則五服庶無相瀆者矣。」 福建士夫書林詹氏,讀書好禮,見而喜曰:「此《五服書》不可私於己。」 遂慨然捐鏹,命工鋟梓,以永其傳。駿深懼舛駁不能盡夫「五服」 之旨,僭踰之罪,莫可逃乎!後之君子,倘改而正諸,則非惟區區之幸,抑亦後學之幸也。時正統三年二月。

姜璉《喪禮書》。未見

黃虞稷曰:「璉。字廷器。蘭谿人。天順庚辰進士。歷知永平、贛州二府事。」

蔡芳《喪禮酌宜》。未見

《溫州府志》:「芳,字茂之,平陽人。弘治戊午舉人,官福建運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