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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71 (1700-1725).djvu/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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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己雖病,逐君之罪,討出突,然後能保有鄭國,猶逾于國之亡,古人謂伊尹也。湯孫太甲驕蹇亂德,諸侯有叛志,伊尹放之桐宮,令自思過三年而復成湯之道。前雖有逐君之負,后有安天下之功,猶祭仲逐君存鄭之權也 。突何以名?挈乎祭仲也?註:突當國,本當言鄭,突欲明祭仲從宋人命,提挈而納之,故上繫于祭仲。不繫國者,使與外納同也。時祭仲勢可殺突,以除忽害。而立之者,忽內未能懷保其民,外未能結款諸侯,如殺之,則宋軍強,乘其弱滅鄭不可救,故少遼緩之。 其言「歸」何?順祭仲也。順其計策,與使行權,故使無惡。 突何以名?奪正也。忽稱「世子」,何?復正也。明祭仲得出之故,復于此名著其奪正。忽稱「世子」,明復正以效祭仲之權也。 櫟者何?鄭之邑。曷為不言入于鄭?末言爾。曷為末言爾?祭仲亡矣。然則曷為不言忽之出奔?言忽為君之微也。祭仲存則存矣,祭仲亡則亡矣。祭仲死,則鄭國易得,故明入邑則忽危矣,不須既入國也,所以「效君必死,國必亡矣。」

啖氏曰:「《公羊》以臣廢君為賢,不可為訓。」 劉氏曰:「《公羊》謂祭仲知權,若果知權,宜效死勿聽,使宋人知,雖殺祭仲,猶不得鄭。宋誠能以力殺鄭忽,則不待執仲而劫之;如力不能,而夸為大言,何故聽之又不能,是則若強許焉,還至其國而背之,執突而殺之可也。黜君以行權,亂臣賊子孰不能為此者乎?」 《穀梁傳》:「突歸于」 鄭曰「突,賤之曰歸,易辭也。祭仲易其事,權在祭仲也。死君難,臣道也。今立惡而黜正,惡祭仲也。」

孫明復曰:「宋人,宋公也。宋公執人權臣,廢嫡立庶,以亂于鄭,故奪其爵。祭仲字者,天子命大夫也。突,忽庶弟也。突不正歸于鄭,無惡文者,惡在祭仲為鄭大臣,不能死難,聽宋偪脅逐忽立突,惡之大者。況是時忽位既定,以鄭之眾,宋雖無道,亦未必能制命于鄭。仲能竭其忠力以距于宋,則忽安有見逐失國之事哉?」 故揚之水,閔忽之無忠臣良士,終以死亡者,謂此也。「嗣子既葬稱子」 ,鄭莊既葬,忽不稱子者,惡忽不能嗣先君,未踰年失國也,故參譏之。

趙氏曰:「國不可以無節義之臣。節義之臣,國之治亂係之;鄭之治亂,實係于祭仲。鄭莊死而世子忽立,國之常經也。宋莊不義,以突之母為己出,誘祭仲執之,求出忽而納突仲。于此以義拒之可也;拒而不從,死之可也。既寡謀淺慮,陷宋之誘而投其縶,懦不能拒,怯不能死,而致鄭數世之亂者,仲也。方其陷宋之誘」 ,勢不可逭,獨欠一死爾。仲死則宋謀沮而鄭亂息。聖人尢仲不死,故誅其魂于千百載之後,以息鄭亂。然則仲何以不名?曰:「不名所以誅仲也。」 古者國君不名,卿老世婦。仲,鄭之老臣,受遺輔忽者也,故忽不敢名之。聖人亦因其字而書之,所以深誅仲也。然突,鄭公子也,而不繫之鄭,外之也,使若外盜之入篡者也。何以書「歸」 而不書入?易辭也。祭仲立之也。忽,世子也。何以不書世子?既君鄭四月,不可曰「世子也。」 何以不曰鄭忽?不得子之道也。制于權臣,不能守其社稷,一夫作亂,匍匐而逃,豈曰「能子」 哉?故斥書名,其貶重也。

張氏曰:「死難,臣道也。祭仲為鄭正卿,貪生畏死,背先君之命而立庶孽,故《穀梁子》曰:『惡祭仲也』。」 鄭莊公卒,忽本嫡子當立,但以柔懦昏庸,不協人望,祭仲緣此遂制其權,遲疑觀望,如後世之居攝。然忽雖嫡嗣,莫適立也。是時宋人本無納突之意,特以突方在宋,奇貨可居,欲挾之爭國,以取威于鄭,而鄭大夫不相下,於是宋人執仲以脅之,而鄭人震懾,遂開門納突,逐忽出奔爾。以祭仲為諸侯相,專執鄭權,不能早定嗣君,計安社稷,而遲疑日久,專制事權,以致身辱國危,豈不有愧于命卿哉!凡未踰年之君,例皆稱子,而忽不以子稱者,蓋權臣專制,未嘗立以為君也。稱「名」 者,未君之恆辭也。然而不稱「世子」 者,忽實未嘗立為世子也。國本不定,以致生亂,鄭莊雖奸雄,不得為善謀國矣。凡書「奔」 者,皆見逐者也。

論晉里克

僖五年春,「晉侯殺其世子申生。」 九年,晉侯佹諸卒。 冬,晉里克弒其君之子奚齊。 十年,里克弒其君卓。 晉殺其大夫里克。

《公羊傳》:「殺世子母弟,直稱君者,甚之也。」 孫氏曰:「世子,世君位者也。稱君以殺世子,甚之也。」 獻公五子:世子申生,次重耳,次夷吾,次奚齊,次卓子,皆申生庶弟也。獻公愛奚齊,欲立之,乃殺世子申生,可謂甚矣。

《穀梁傳》:其君之子者,國人不子也。不正其殺申生而立之也。孫氏曰:「奚齊,未踰年之君也。其言晉里克殺其君之子奚齊者,奚齊庶孽,其母嬖獻公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