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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71 (1700-1725).djvu/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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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

 第一百八十三卷目錄

 春秋部總論一

  禮記經解

  孟子好辨章 王者之迹章

  詩紀曆樞春秋無達辭

  孝經右契志在春秋

  史記十二諸侯年表序 自序

  漢書董仲舒賢良對策 第二策 第三策 劉向上封事 復上奏事 杜欽賢良方

  正直言對 梅福上封孔子之世為殷後書 何武上封事 京房奏對 翼奉上封事 張

  敞上封事 蕭望之雨雹對 張禹天變對 何武等奏罷刺史 龔勝等議朱博趙元孔鄉侯

  晏 杜鄴日食對

  莊子齊物論篇 天下篇

  荀子勸學篇

  孔叢子執節篇

  陸賈新語道基篇 術事篇 明誡篇

  賈誼新書傅職 道德說

  董仲舒膠西集高廟園災對 春秋陰陽

經籍典第一百八十三卷

春秋部總論一

禮記

《經解》

孔子曰:「入其國,其教可知也。」

觀其風俗,則知其所以教。

言人君以《六經》之道,各隨其民教之,民從上教,各從《六經》之性,觀民風俗,則知其教,故云「其教可知」也。

「其為人也,屬辭比事」,《春秋》教也;

屬,猶合也。《春秋》多記諸侯朝聘會同,有相接之辭,罪辯之事。

屬,合也。比,近也。《春秋》聚合會同之辭,是屬辭,比次褒貶之事,是比事也。凡人君行此六等之教以化於下,在下染習其教,還有六經之性,故云

「春秋之失亂。」

謂不能節其教者也。《春秋》習戰爭之事,近亂。《春秋》習戰爭之事,若不能節制,失在於亂。正義《春秋》習戰爭之事者,以《春秋》記諸侯相侵伐,又有鬥爭之辭,若僖二十八年「晉人執衛侯,歸之於京師」;昭十三年平丘之會,「子產爭丞」之類是也,故前註云「《春秋》記罪辯之事」也。

集說嚴陵方氏曰:「《春秋》言其法。」 《莊子》曰:「《春秋》以道名分。」 馬氏曰:「《六經》者,道德性命之理,藏於其中而體不同。辭者事之華,事者辭之實,故屬辭比事,則《春秋》之體。苟蔽於屬辭比事而不知有以謹之,階其僭上之患,則失之亂也。雖然,《六經》之道無失也,而其所以失者,由上之教有以失之而已。」 山陰陸氏曰:「《春秋》,夫子之文」章也。事有不可勝言,上下比義,從可知,而尢已在於此。先儒曰:「《春秋》無傳而著,甚幽而明,雖游夏之徒,不能措一辭,是之謂屬辭比事。故曰:『五石六鷁之辭不設,則王道不亢矣』。」《春秋》撥亂多權宜,故其失亂。 石林葉氏曰:「《春秋》言約而意隱,其教也使人,美不過實,貶不損美。」

講義曰:「《春秋》之教」 ,則屬辭比事者是已。以《春秋》。

所書皆當時事辭之實,而是非善惡,足以使人知所勸戒故也。《春秋》之不學,則往往陷於惡而不自知,烏得而不亂乎?

延平周氏曰:「終於《春秋》者,以救亂反正為餘事也。」

屬辭比事而不亂,則深於《春秋》者也。

《言深》者,「既能以教,又防其失。」

孟子按四書概不載入惟春秋論斷始於孟子最為詳要故胡安國春秋傳列之於前今倣其例===
《好辯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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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懼,作《春秋》。《春秋》,天子之事也。是故孔子曰:「知我 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

胡氏曰:「仲尼作《春秋》以寓王法,惇典庸禮,命德討罪,其大要皆天子之事也。知孔子者,謂此書之作,遏人欲於橫流,存天理於既滅,為後世慮至深遠也。罪孔子者,以謂無其位,而託二百四十二年南面之權,使亂臣賊子禁其欲而不得肆,則戚矣。」愚謂:孔子作《春秋》以討亂賊,則致治之法垂於萬世,是亦一治也。

大全輔慶源曰:「此一治,又純乎人事者也。雖氣化不應,不使孔子得位,以撥亂而反之正,然討亂賊,垂治法,其功又大於舜、禹矣。」

問:「孔子作《春秋》,特載之空言,亂賊何緣便懼?恐未足以為一治。」 朱子曰:「非說當時便一治,只是存得箇治法,使道理光明燦爛,有能舉而行之,為治不難。當時史書掌于史官,想人不得見。孔子取而筆削之,而其義大明。孔子亦何常有意?用某字使人知勸,用某字使人知懼?用某字有甚微辭奧義,使人曉不得,足以」 褒貶榮辱,人來不過如今之史書,直書其事,善惡瞭然在目。觀者知所勸懲,故亂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