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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67 (1700-1725).djvu/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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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是非忿爭,欲條《左氏尚書長義》上之。」其見稱如此。

《張紘傳》:「紘字子綱,廣陵人。少游學京師。」《吳書》曰:紘 入太學,事博士韓宗,治京氏《易》、歐陽《尚書》。

《嚴畯傳》:「畯字曼才,彭城人也。少耽學,善詩書三禮,與 諸葛瑾、步騭齊名。」

《程秉傳》:「秉字德樞,汝南南頓人也。逮事鄭元,後避亂 交州,與劉熙考論大義,遂博通五經。士燮命為長史。 權聞其名儒,以禮徵。秉既到,拜太子太傅。著《周易摘》 《商書駮》《論語弼》,凡三萬餘言。」

《呂蒙傳註江表傳》曰:初,權謂蒙及蔣欽曰:「卿今並當 塗掌事,宜學問以自開益。」蒙曰:「在軍中常苦多務,恐 不容復讀書。」權曰:「孤豈欲卿治經為博士邪?但當令 涉獵見往事耳。卿言多務,孰若孤?孤少時歷《詩》《書》《禮 記》《左傳》《國語》,惟不讀《易》。」

虞翻傳註翻別傳曰:「翻嘗奏鄭元解《尚書》違失事,因 臣聞周公制禮,以辨上下。孔子曰:『有君臣然後有上 下;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是故尊君卑臣,禮之大 司也。伏見故徵士北海鄭元所注《尚書》,以《顧命》康王 執瑁,古月似同,從誤作『同』,既不覺定,復訓為杯,謂之 酒杯。成王疾困,憑几洮沬為濯,以為澣衣成事,洮字」 虛,更作濯,以從其非。又古大篆卯字,讀當為柳,古柳、 卯同字,而以為昧,分北三苗,北古別字,又訓北,言北 猶別也。若此之類,誠可怪也。《王人職》曰:天子執瑁以 朝諸侯,謂之酒杯;天子沬面,謂之澣衣。古篆卯字,反 以為昧,甚違不知,蓋闕之義。於此數事,誤莫大焉。宜 命學官定此三事。又馬融《訓注》亦以「為同者大同天 下。今經益金,就作銅字。詁訓言天子副璽,雖皆不得, 猶愈於元。然此不定,臣沒之後,而奮乎百世,有知者 懷謙,莫或奏正。又元所注《五經》,違義尤甚者百六十 七事,不可不正,行乎學校,傳乎將來,臣切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