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63 (1700-1725).djvu/89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

 第七十七卷目錄

 易經部總論三

  宋吳沆易璇璣上法天篇 通六子篇 貴中篇 初上定位篇 六九定

  名篇 天地變卦篇 論變有四篇 有象篇 求彖篇

  易璇璣中明位篇 明君道篇 明君子篇 論養篇 論刑篇 論伐篇 辨聖

  篇 辨內外篇 辨吉凶篇

  易璇璣下通卦篇 通象篇 通爻篇 通辭篇 通證篇 釋卦篇 釋繫篇

  存互體篇 廣演篇

經籍典第七十七卷

易經部總論三

宋吳沆易璇璣上

《法天篇》
第一

「法天之道,可以修身,可以治人,而美化日新。」「道莫大 乎天,德莫大乎地,仁莫盛乎春,智莫盛乎水。信以為 常,宅乎中央。行之有漸,愈久而愈光。天運無窮,以其 剛君道乃昌。地載不極,以其方臣道乃長。君道備乎 《乾》,臣道備乎坤。」地有常卑,天有常尊。照如日月,則無 不明也。分如星辰,則無不經也。威如雷霆,則無不懲 「也;政如四時,則無不成也。日月之照在不私,星辰之 位在不移,雷霆之怒在不失其時,四時之序在順而 行之。」蓋天得于陽,地得于陰,人兼陽而兼陰。天一于 動,地一于靜,人能動而能靜。天體于剛,地體于柔,人 有剛而有柔。人之在天地,其猶神之在心乎?是故可 以理萬物,可以成四時,可以反否泰,可以權安危。天 有不能施,地有不能生,人有不能成。天地有神,人實 靈之;天地有理,人實明之;天地有化,人實輔而行之。 是故火不能濡,水不能熱,澤不能棲,山不能浴;風不 足以震龍蛇,雷不足以靡草木。山澤有美矣,待人而 後施;風雷有施矣,待人而後利;水火有利矣,待人而 有濟。有之者物也,用之者人也。「居其上而為之宰,使 各當焉」者,君也。「通其變使民由之而不知其所以然 者,神也。」天以肅殺為仁,地以朽壞為珍,道以疏遠為 親,《易》以簡易為勤,不離乎雜,不歸之純,不昧于物,不 明乎真,天道雖遠,反求諸身。

《通六子篇》
第二

天有其時,地有其利,人有其智,六子之用,以通為貴。 是故《坎》無常險,《離》無常明,「艮」不必止,《㢲》不必行。震動 有機也,《兌》說有宜也,施而不當,則悔吝隨之也。《坎》之 險一也,遇健則訟,遇順則《師》,《離》之麗一也,與雷則噬 嗑,與澤則睽。蓋水懼乎塞,貴乎通,上山為蹇,下山為 蒙,火利乎高,不利乎卑。出地為晉,入地為《明夷》。觀乎 《比》,則知就下之勢唯然也,觀乎《同人》,則知炎上之勢 唯然也。是故禮欲顯而明,智欲通而利。明乎水火禮 智之紀,天下之止,本無常理;天下之行,本無常形。觀 其四陽方退,二陰方興,當是之時,《艮》亦能行。一陰得 位,三陽受制,當是之時,《巽》亦能止。及五陰在下,一陽 在上,其勢將傾,《剝》及其廬,則雖艮有不能止也。五陽 在上,一陰在下,其勢將遇,柔道既牽,則雖巽有不能 行也。是故木居山而為《漸》,居地而為升,巽水則為汲, 巽火則為烹,山落風而為蠱,飾火而為《賁》,《大畜》則藏 天,「謙」光則隱地,《益》與時而偕行,《蹇》見險而能止,動有 不可置也,「說」有不獲已也,動則免險,不動則《屯》,雖欲 不動而微。因說則應乎《乾》,不說則見咥而凶,雖不說 而奚從?方其天下雷行,動不可妄,則雖動而見違,「上 火下澤,二志乖睽」,則雖說而見疑。是故有「兌」以吉,有 「兌以疾」,「有震而厲,有震而泥。」《和》《兌》以初而獲吉者,陽 處卑而說人以正也。「來《兌》」以三而獲凶者,陰犯分而 說人以佞也。初九一《震》,而「其來甚厲」,豈非陽得位而 動于內故乎?九四「再震」而「道迄未光」,豈非陽失位而 動于外故乎?然則震以不妄為機,《兌》以不苟為宜,如 驚雷之發,如膏澤之施,無有小大,必謹其時。是故坎 失之《困》,《離》失之《睽》,震失之《壯》,《兌》失之《隨》,巽得于《觀》,《艮》 得于《頤》,六子之用,非言可期,用失其道,則無不虧;用 得其道,則無不宜。

《貴中篇》
第三

上下之理,貴乎中通,聖賢之道,貴乎中庸。是故一卦 之內,有二中焉。五位正陽,天之中也;二位正陰,地之 中也。天地之中,君臣之正位也。苟得其中,《否》、剝亦吉; 苟失其中,《泰》、復亦凶。《否》之九五曰:「休否,大人吉。」《剝》之 六五曰:「貫魚以宮人寵,無不利。」是《否》《剝》得中,亦有時 而吉也。《泰》在三則曰「無平不陂。」在上則曰「城復于隍」; 《復》,在三則曰「頻復厲」,在上則曰「迷復凶」,是《泰》復失中, 亦有時而凶也。《否》者亂之極,《泰》者治之極,《剝》者陽之 窮,《復》者陽之通。卦之吉莫甚于《泰》《復》,卦之凶莫甚于 《否》《剝》,而中之為道,得失相反,乃至于此,況其餘哉?歷 觀諸卦,大抵以中為貴,是故《比》以中而顯,《謙》以中而 鳴,《臨》以中而知,《節》以中而甘,《蒙》以發,《師》以吉,《萃》以聚, 《升》以亨,《漸》以正邦,《渙》以有廟,《兌》以應人,《蠱》以幹母。「自 考」者,《復》也。「朋來」者,《蹇》也。「利用獄」者,《噬嗑》也。《晉》以受福, 《益》以有慶,《姤》以含章,《履》以光明,「未亡」者,《豫》也。「無喪」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