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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63 (1700-1725).djvu/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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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氏曰:仁傑所錄以爻為《繫辭》,今之《繫辭》為《說卦》。其言《十翼》,謂《彖傳》《繫辭傳》《上、下》,《說卦》上中、下,《文言》《序卦》《雜卦》,并《上、下經》為十二篇。按漢世傳《易》者施、孟、梁丘、京、費,費最晚出,不得立於學官,其學亡章句,惟以《彖》《象》《文言》等解《上、下經》。自劉向校中,《古文易經》諸家或脫「元咎」 、《悔亡》,惟費氏與《古文》同。東京名儒馬、鄭皆傳之。其後諸家皆廢,而費學孤行,以至於今。其合《彖》《象》《文言》於《經》,蓋自康成、輔嗣以來展轉相傳,學者遂不識古文本《經》,甚至於今世考官命題,或連《彖》《象》《爻辭》為一對,大義者志得而已,往往穿鑿傅會,而《經》旨破碎極矣。凡此諸家所錄,雖頗有同異,大較《經》自為《經》,《傳》自為《傳》,而於《傳》之中《彖》《象》《文言》亦各不相混,稍復古文之舊,均有補於學者,宜並存之。又有九江周燔所次,附見吳氏《書篇》末。今古文參用,視諸本為無據云。又有程迥可久《古易考》十二篇,見後。

程大昌《易原》十卷。

陳氏曰:首論天地五十有五之數,參之《河圖》《洛書》《大衍》之異同,以此為《易》之原也。以及卦變揲法,皆有圖論,往往斷以己見,出先儒之外。

李舜臣《隆山易本傳》三十三卷

陳氏曰:其《自序》以為《易》起於畫,捨畫無以見《易》。因畫論心,以中為用。如捨本卦而論它卦,及某卦從某卦來者,皆所不取。洪景盧為之序。

沙隨《易章》十卷,《外篇》一卷,《占法》一卷,《古易考》一卷

陳氏曰:程迥可久撰。其論占法、雜記占事尤詳。迥嘗從喻樗子才學登科,仕至邑宰。及與前輩名公交游,多所見聞,故其論頗有源流。根據《古易考》十二篇,闕序、《雜卦》。

《楊誠齋易傳》二十卷。

陳氏曰:其序以為《易》者,聖人通變之書。惟中為能,中天下之不中;惟正為能,正天下之不正。中正立而萬變通。又言古未有字,八卦之畫即字也。

林黃中《周易經傳集解》三十六卷。

《朱子語錄》曰:「林黃中以互體為四象八卦。」

林侍郎來言:「論《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就一卦言之,全體為太極,內外為兩儀,內外及互體為四象,又顛倒取為八卦。」 先生曰:「如此則不是生,卻是包也。始畫卦時,只是個陰陽奇耦。一生兩,兩生四,四生八而已。方其為太極,未有兩儀也,由太極而後生兩儀;方其為兩儀,未有四象也,由兩儀而後生四象,方其為四象,未有八卦也,由四象而後生八卦,此之謂生。若以為包,則是未有太極已先有兩儀,未有兩儀已先有四象,未有四象已先有八卦矣。」 林曰:「惟其《包》之,所以生之也。」 先生曰:「包如母之懷子,子在母中;生如母之產子,子在母外。」

陳氏曰:黃中淳熙中表進。其書末卷為六十四卦立成圖,言聖人以八卦重為六十四,未聞以《復》《姤》《泰》《否》《臨》《遯》變為六十四也。以辨邵堯夫、朱子發之說。其與朱侍講違言以論《易》,不合為朱公所闢也。

《數學》一卷。

陳氏曰:雜錄象數諸圖說,不知何人所錄。

趙善譽《易說》二卷。

陳氏曰:善譽為潼川漕,進《易說》,每卦為論一篇。

何萬《易辨》三卷,《淵源錄》三卷

陳氏曰:萬為《辨》三十三篇。大扺多與先儒異,《淵源錄》者,蓋其《易解》未成書,僅有《乾》《坤》二卦而已。萬受知阜陵,官至右司郎中,知漳州。

戴溪《易總說》二卷。

陳氏曰:每卦為一篇。溪嘉定初為東宮端尹,作此以授景獻。

項安世「《周易玩辭》十六卷。」

陳氏曰:安世當慶元中,得罪時論,居江陵,杜門潛心不出。諸書皆有論說,而《易》為全書。其《自序》以為讀程《易》三十年,此書無一字與之合,合則無用乎此書矣。世之君子,以《易傳》之理觀吾書,則本末條貫,無一不本於程氏者;以《易傳》之文觀吾書,則恐有西河疑女之誚。大抵程氏一於言理,盡略象數,而此書未嘗偏廢。程氏於《小象》頗欠發明。而此書爻象尤貫通。蓋亦遍攷諸家。斷以己意。精而博矣。

林至《易裨傳》二卷,《外篇》一卷

陳氏曰:至撰凡三篇。曰《法象》,本之《太極》;曰《極數》,本之《天地之數》;曰《觀變》,本之《揲蓍十八變》;《外篇》則曰反對、世應、互體、納甲、卦氣之類,凡八條。

述釋《葉氏易說》一卷。

陳氏曰:葉正則為《習學記》,言《易》居其首,門人建安袁聘儒述而釋焉。聘儒,紹熙進士。

王炎《易筆記》《總說》共九卷。

陳氏曰:炎嘗以上、下經解進,表作十卷,今但六卷。并《繫辭》二卷,為八闕《說卦》,於象數頗有發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