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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32 (1700-1725).djvu/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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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草木典

 第十八卷目錄

 藥部彙考三

  本草綱目一神農本經名例 陶隱居名醫別錄合藥分劑法則 采藥分六氣

  歲物 七方 十劑 氣味陰陽 五味宜忌 五欲 五宜 五禁 五走 五傷 五過

   五味偏勝 標本陰陽 升降浮沈 四時用藥例 五運六淫用藥式 六腑五臟用藥

  氣味補瀉

草木典第十八卷

藥部彙考三

《本草綱目一》

《神農本經名例》

上藥一百二十種為君,主養命以應天,無毒。多服、久 服不傷人。欲輕身益氣,不老延年者,本《上經》。

中藥一百二十種為臣,主養性以應人,無毒、有毒,斟 酌其宜。欲遏病補虛羸者,本《中經》。

下藥一百二十五種為佐使,主治病以應地,多毒不 可久服。欲除寒熱邪氣,破積聚,愈疾者,本《下經》 三品,合三百六十五種,法三百六十五度,一度應一 日,以成一歲。倍其數,合七百三十名也。

陶弘景曰:「今按上品藥性,亦能遣疾,但勢力和厚,不為速效。歲月常服,必獲大益。病既愈矣,命亦兼申,天道仁育,故曰應天。一百二十種者,當謂寅、卯、辰、巳之月,法萬物生榮時也。中品藥性,療病之辭漸深,輕身之說稍薄。袪患為速,延齡為緩。人懷性情,故曰應人。一百二十種,當謂午、未、申、酉之月,法萬物成熟時也。」 下品藥性,專主攻擊,毒烈之氣,傾損中和,不可常服,疾愈即止。地體收殺,故曰「應地。」 一百二十五種者,當謂戌、亥、子、丑之月,法萬物枯藏時也,兼以閏之盈數焉。若單服或配隸,自隨人患,參而行之,不必偏執也。

掌禹錫曰:「《陶氏本草》例,神農以朱書,《別錄》以墨書,《本經》藥止三百六十五種,今此言倍其數」 ,合七百三十名,是併《別錄》副品而言。此一節乃《別錄》之文,傳寫既久,錯亂所致,遂令後世捃摭此類,以為非神農之書,率以此故也。

李時珍曰:「《神農本草》藥分三品。陶氏《別錄》倍增藥品,始分部類。唐、宋諸家,大加增補,兼或退出,雖有朱、墨之別,三品之名,而實已紊矣。或一藥而分數條,或二物而同一處;或木居草部,或蟲入木部,水土共居,蟲魚雜處,淄澠罔辨,玉碔不分,名已難尋,實何由覓?」 今則通合古今諸家之藥,析為十六部,當分者分,當併者併,當移者移,當增者增。不分三品,唯逐各部物以類從,目隨綱舉,每藥標一總名,正大綱也;大書氣味主治,正小網也。分註釋名,《集解》、發明,詳其目也。而辨疑正誤,附錄附之,備其體也。單方又附于其末,詳其用也。大綱之下,明注本草及三品,所以原始也。小綱之下,明注各家之名,所以著實也;分注則各書人名,一則古今之出處不沒,一則各家之是非有歸。雖舊章似乎剖析,而支脈更覺分明,非敢僭越,實便討尋爾。

《藥》有君臣佐使,以相宣攝合和,宜一君二臣三佐五 使,又可一君三臣九佐使也。

陶弘景曰:「用藥猶如立人之制,若多君少臣,多臣少佐,則氣力不周也。然檢《仙經》世俗諸方,亦不必皆爾。大抵養命之藥多君,養性之藥多臣,療病之藥多佐,猶依本性所主,而復斟酌之。上品君中,復有貴賤,臣佐之中,亦復如之。所以門冬、遠志,別有君臣;甘草國老大黃將軍,明其優劣,皆不同秩也。」 岐伯曰:「方制君臣者,主病之謂君,佐君之謂臣,應臣之謂使,非上中下三品之謂也,所以明善惡之殊貫也。」

張元素曰:「為君者最多,為臣者次之,佐者又次之。藥之于證所主同者,則各等分。或云力大者為君。」 李杲曰:「凡藥之所用,皆以氣味為主;補瀉在味,隨時換氣,主疾為君;假令治風,防風為君;治寒,附子為君;治濕,防己為君;治上焦熱,黃芩為君;中焦熱,黃連為君;兼見何證,以佐使藥分治之,此制方之要也。《本草》上品『為君』」 之說,各從其宜爾。

藥有陰陽,配合子母兄弟。

韓保昇曰:「凡天地萬物,皆有陰陽大小,各有色類,並有法象。故羽毛之類,皆生于陽而屬于陰;鱗介之類,皆生于陰而屬于陽。所以空青法木,故色青而主肝;丹砂法火,故色赤而主心;雲母法金,故色白而主肺;雌黃法土,故色黃而主脾;磁石法水,故色黑而主腎。餘皆以此例推之。子母兄弟,若榆皮為母,厚朴為子」 之類是也。

根莖花實,苖皮骨肉。

張元素曰:「凡藥根之在土中者,中半已上,氣脈之上行也;以生苖者為根,中半已下,氣脈之下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