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分
池州府、原額獨活等藥、五百八十五斤
鳳陽府原額柴胡等藥、一千七百七十斤七兩三錢。 揚州府原額半夏等藥、六百五十九斤九兩四錢。 淮安府原額柴胡等藥、三千一百二十七斤八兩。蒼 朮二萬四千三百三十一斤
廬州府原額糖毬等藥八十五斤十五兩五錢九分。 安慶府原額白礬等藥、四百五十八斤七兩
廣德州、「原額茯苓六百三十斤。」
滁州。原額桔梗等藥、一千五百九十八斤七兩一錢 六分
徐州。原額鹿茸等藥八十二斤十四兩六錢七分。 和州。原額柴胡等藥二百二十二斤十四兩
順天府、原額乾菊花等藥一千九百四十六斤一兩。 《蒼朮》八千五百九十四斤
大名府、原額「《大皂角》等藥、一千五百斤」
河閒府、原額大麻子等藥二千一百七十九斤八兩。 保定府、原額大皂角五百斤
真定府、原額大皂角等藥、七百六十五斤
延慶州、原額「黃芩等藥七百斤」
保安州、原額「黃芩等藥七百斤」
穆宗隆慶四年准生藥庫管庫官每年更替
按《會典》:「太醫院,凡天下解納藥材,俱貯本院生藥庫。 以御醫二員與大使一員辨驗收放,禮部仍委官一 員監收,至年終照例造冊二本,一留本院備照,一送 本部查考。」隆慶四年,題准管庫官每年一更替。
神宗萬曆三年定各監局取討藥料例
按《會典》,凡各監局取討藥料,萬曆三年題准,俱用印 信手本憑照,方行給發。仍造聖濟殿御藥關防一顆, 給提督太監收管,以憑傳取。年終仍將傳取過藥材 等項,及餘剩數目,造冊送部查考。
皇清
國朝設太醫院官,以掌「修合藥餌之事。」
《大清會典》:「太醫院,正五品。衙門設院使一員,左、右院。」
判各一員,御醫十員,吏目二十員,俱屬禮部。職專診視疾病、修合藥餌之事 。凡烹調
御藥。本院官請脈後開方。具本奏明。同內臣監視
每二服合為一服。候熟、分貯二器。本院官先嘗之。次內臣嘗之。其一器進。
御。亦有將方奏明、交與內藥房、按方烹調者 。凡
隨侍
「聖駕行幸。」有奉
旨點用者、有按班輪泒者、俱給夫馬車輛、裝載藥材
仍給帳房需用等物。俱申禮部、轉咨各該部給發 。凡諸王府公主額駙、及文武內大臣請醫視疾。本院奉
旨差官前往。其治療可否、皆具本覆奏。《外藩公主》、額
駙及台吉大臣有疾請醫。亦奉
旨差官前往申部、給驛馬皮箱繩氈油單等項。其藥
材,於內藥房支領,或於藥庫給發,回日銷算。凡文武會試,例取醫士一名入場供事。至期,本院遴選通曉醫理、熟諳方脈者,申送禮部委用。如有用過藥材,開單量給藥價。事畢、與各執事官一同赴宴。
順治八年設醫士一員專給獄囚藥價
《大清會典》。「太醫院凡診視獄囚。順治八年設刑部。應」
差冠帶醫士一名,每月給發藥價銀米,效勞滿六年,劄回到院,陞預授吏目。
《順洽》十一年令醫官施藥。
《大清會典》。太醫院、凡奉
旨「施藥惠濟」滿漢軍民人等、於本院官員內選擇差
遣。順治十一年、於景山東門外,蓋造藥房三間。令醫官施藥
順治十六年,以「生藥庫」 歸太醫院職掌。
《大清會典》:「太醫院,凡藥材本折錢糧,舊例各直省出」
產藥材地方,每年解納本院「生藥庫」 收貯,委官驗辨優劣。其出入皆由《禮部》。順治十六年分歸本院職掌。
順治十八年,仍以《生藥庫》歸禮部。
《大清會典》:「太醫院,十八年,以生藥庫復歸禮部職掌。」
康熙三年定採辦藥材制
《大清會典》:「太醫院,康熙三年,錢糧總歸戶部,本院以」
庫印,繳還禮部。其直省歲解藥材本色,併折色錢糧,俱由戶部收貯附庫 。凡遇內藥房取用藥材,行本院申呈禮部,轉咨戶部,於庫內查取。如有缺少,給價採買,俱以生藥材交進。由內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