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19 (1700-1725).djvu/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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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令。

鄭康成曰:「入玉府給作器用也。」

《獸醫》,下士四人。

鄭鍔曰:「古者服牛乘馬,引重致遠,有賴其力,用其力而不治其疾,則種類浸潰以死,何以供用?自漢以來,如張里以馬醫而擊鍾,黃憲乃牛醫之子,則獸醫豈非為牛馬而設?」

掌療獸病,療獸瘍。「凡療獸病,灌而行之以節之,以動 其氣,觀其所發而養之。凡療獸瘍,灌而劀之,以發其 惡,然後藥之,養之,食之。凡獸之有病者、有瘍者,使療 之。死則計其數以進退之。」

史氏曰:「獸不能言,不食水草,而鳴之哀,亦先王之所不忍,醫固不可無也 。」 鄭鍔曰:「獸與人異類,不可求於言語痛癢之際,故其病為難。知療之之法,則先灌藥劑以行之,行則知其病之所在。然行之不已,則其病浸劇,又當節以止之。蓋先動其脈氣,脈氣不發,無從用藥,因其氣所發動之處,從而養之,則其病可除。若療其瘍。亦灌以藥。既灌則刮其惡肉。以發其惡。然後外附以藥。內養其氣。而用芻秣以食之。」 此療獸瘍之法。

《地官》

《角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徒八人。

賈氏曰:《角人》至「掌蜃」 ,亦是徵斂之官,故在此 。鄭鍔曰:「齒者象之牙,骨則麋鹿骨之類,獨以角名官,何耶?以《弓人》為弓攷之,角也」 者,以為疾也。穉牛之角直而澤,老牛之角紾而昔,長二尺有五寸,三色不失理,謂之牛戴牛。一弓之用角如此其多,則比之齒骨宜不同也。

掌以時徵齒角、凡骨物於山澤之農,以當邦賦之政 令。

鄭康成曰:「山澤出齒角骨物,大者犀象,小者麋鹿。」

陳氏曰:「齒角骨物,《玉府》《繕人》等皆用之 。」 李嘉

會曰:「齒角、筋骨,可供兵器,留於民,無用強取之,恐匿而不出,以之當邦賦,則君不徒取,民亦樂輸。」 陳及之曰:「自此下,凡所謂山農、澤農,蓋平時以射田獵取絺綌及染草為業者,非此則不徵 。」 呂氏曰:「角人徵齒角於山澤之農,羽人徵羽翮於山澤之農,皆以當邦賦之政令,蓋各隨其所產,以當其賦,視後世以錢為賦」 ,責民之所無者異矣 。曹氏曰:「有山之農,有澤之農,有平地之農。田平地之田,使供十一之稅,是謂平地之農;山澤之利,亦各據其土地所產所入而賦之,是謂山澤之農。」 其曰「以當邦賦」 ,蓋以山澤所宜有者,略倣十一之制以輸於公上,亦如平地之農輸穀粟十一之租於公上也。李景齊曰:「周自田賦之外,至於羽毛齒角、一草一木之微,莫不有徵。凡以邦國之不可闕,冢宰所謂山澤之賦是矣。然觀角人、羽人與夫掌葛之所征者,皆曰取之山澤之農,以富邦賦之征令」 則是出所征之物,則可以當邦賦,而不復出田稅。

以度量受之,以共財用。

鄭鍔曰:「官之受之,欲其尺寸之中度其他齒骨之類,不可以尺寸度者,必量其多寡,故以度量受之。」

《囿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掌囿游之獸禁。

項氏曰:《囿游》,苑囿,游牧之獸;或曰燕游處也。禁者,其蕃衛之禁。

牧百獸,祭祀、喪紀、賓客,共其生獸、死獸之物。

王氏曰:「獸,人共生獸、死獸,囿人共生獸、死獸之物者,獸人所共,田獵所罟;囿人所共,囿游所牧。共其物,若麋膚、熊蹯之類。」

《夏官》

《服不氏》:下士一人,徒四人。

鄭鍔曰:「物之不易服者莫如猛獸,設官以服之,名《服不氏》,言能服其不服,所以示王朝之威無所不能服也。」

掌養猛獸而教擾之。

鄭康成曰:「猛獸,虎豹熊羆之屬。擾,馴也 。」 鄭鍔曰:「徒能養之,不能教擾之使馴,則傷人而為害矣。教者,教以服習進退之節;擾者,所以擾馴其心。」

凡祭祀,共猛獸。

鄭鍔曰:「祭祀欲備四海九州之美味,故獸雖至猛,苟中膳羞者無不共焉,如《獸人》冬獻狼之類是也。養之者所以待用爾,故於祭祀之時則共之,以其養之有素故也。」

賓客之事則抗皮。

鄭鍔曰:「賓客以虎豹之皮為庭實,必布於庭,服不氏則抗舉其皮以示王朝之威。虎豹之為物,雖則猛不可制,吾猶得而舉之。先儒引《聘禮》『有司二人舉皮以束者,以證抗之為舉也』。」

射則贊張侯以旌,居乏而待獲。

《秋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