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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15 (1700-1725).djvu/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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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禽蟲典

 第一卷目錄

 禽蟲總部彙考一

  上古遂人氏一則

  有虞氏帝舜一則

  周總一則

  漢宣帝元康一則 元帝初元二則

  後漢總一則

  宋明帝泰始一則

  北魏高宗和平一則 高祖太和一則 世宗永平一則 孝靜帝興和一則

  北齊文宣帝天保一則 後主天統一則

  北周靜帝大象一則

  隋文帝開皇一則

  唐高祖武德一則 高宗永徽一則 咸亨一則 中宗嗣聖一則 元宗先天一則 開

  元一則 肅宗寶應一則 代宗大曆三則 德宗貞元一則 憲宗永貞一則 元和一則

   穆宗長慶二則 敬宗寶曆一則 文宗太和一則 開成二則 宣宗大中一則 懿宗

  咸通一則

  遼太宗天顯一則 穆宗應曆一則 聖宗統和一則 興宗景福一則 重熙二則 道

  宗清寧二則

  宋太祖建隆一則 乾德一則 太宗端拱一則 真宗景德一則 大中祥符三則 天

  禧一則 仁宗天聖一則 慶曆一則 高宗紹興一則

  金太宗天會一則 海陵天德一則 正隆一則 世宗大定五則 哀宗正大一則

  元世祖至元九則 成宗大德七則 武宗至大二則 仁宗皇慶一則 延祐二則 英

  宗至治一則 泰定帝泰定一則 文宗天曆一則 至順一則 順帝至正二則

  明太祖洪武一則 成祖永樂三則 宣宗宣德二則 英宗正統二則 憲宗成化五則

   孝宗弘治二則 武宗正德三則 世宗嘉靖一則 神宗萬曆一則

皇清四則

禽蟲典第一卷

禽蟲總部彙考一

上古

遂人氏始注物蟲鳥獸之名

按:《路史》云云。

《春秋命曆敘》云:「伏羲燧人,始名物蟲鳥獸。」夫物蟲之名,必與物合,如牛之曰牛,魚之曰魚,名之則必承之,以至草木,亦莫不然。

有虞氏

舜命益為虞以若鳥獸

按《書經舜典》:帝曰:「『疇若予上下草木鳥獸』?僉曰:『益哉』! 帝曰:『俞,咨!益,汝作朕虞』。益拜稽首,議于朱虎熊羆。帝 曰:『俞,往哉,汝諧』。」

蔡注上下山林澤藪也。《史記》曰:「朱虎、熊羆為伯益之佐。」大全孔氏曰:「若,謂順施政教。」取之有時,用之有節。張氏曰:「聖人以萬物為一體,故曰:『予草木鳥獸。先王之世,山澤為之厲禁,獺祭魚,然後漁人入澤梁,與夫昆蟲未蟄,不以火田之類,皆若之之事。故獸魚咸若,所以為夏后;鹿濯魚躍,所以為文王。然至於禽獸繁殖,則有益之烈而焚,有周公之驅而寧。蓋若順也,居於山澤』」,順也。「交於中國」,非順也。豈以姑息為若哉。

按《路史》:「益為公虞,若于上下草木鳥獸佑之,朱虎熊 羆而物蕃衍。」

《周制》,天官太宰以九職任萬民藪牧,以養蕃禽獸,庖 人辨六畜、六獸、六禽之名物,《地官》大司徒「辨五地動 物之生及十有二土之名物以畜鳥獸」,閭師以畜事 貢鳥獸,調人司以過而傷鳥獸者,跡人以跡知鳥獸 之處,為厲禁以守之。《夏官職方氏》辨荊揚之畜,《秋官 雍氏》則以春設阱擭而秋塞之。

按《周禮天官》太宰之職,「以九職任萬民:一曰三農生 九穀;二曰園圃,毓草木;三曰虞衡作山澤之材;四曰 藪牧,養蕃鳥獸。」

訂義王昭禹曰:「交之以道,取之以時,不麛卵,不殺胎,不覆巢,使之既生且息,既繁且殖,有魚麗盛多之美,無魚藻失性之譏,此養蕃之效。」 鄭鍔曰:「王政驅虎豹犀象而遠之,故攻猛獸,驅烏鳶,射夭鳥,各有其官,乃任藪牧之養蕃,何耶?」蓋羅氏所羅,掌畜所共,庖人掌客之禽獻,獸人冬夏之狼麋,皆禮物尤急者也,非養之有素,何以供不時之須哉。「任以養蕃」,謂此類耳。

《庖人》「掌共六畜、六獸、六禽」,辨其名物。

訂義鄭司農曰:「六獸:麋、鹿、熊、麇、野豕、兔;六禽:鴈、鶉、鸚、雉、鳩、鴿。」 鄭康成曰:「『獸人冬獻狼,夏獻麋』。又《內則》無熊,則六獸當有狼,而熊不屬。」 王氏詳說曰:「《左傳》雖有熊蹯,《孟子》雖有熊掌,要知非禮物所用。」賈氏曰:「六畜者,馬、牛、羊、豕、犬、雞,夏官校人,羊人,地官牛人,春官雞人,秋官犬人,冬官豕人,總送六畜與庖人。」六獸六禽,即獸人送之庖人得此,共與膳夫內外饔,故云「掌共。」辨其名物者,謂禽獸等皆有名號物色,故辨之。 劉執中曰:「『辨其名物者,物雖可食,不辨其毒,則能害人』。《內則》曰:『不食雛鱉,狼去腸,狗去腎,狸去正脊,兔去尻,狐去首,豚去腦,魚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