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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異典第三十二卷

社稷之神部總論

風俗通

《社神》

《孝經》說:「社者,土地之主」,土地廣博,不可遍敬,故封土 以為社而祀之,報功也。《周禮》說:二十五家置一社,但 為田祖報求。《詩》云:「乃立冢土。」又曰:「以御田祖,以祈甘 雨。」謹按《春秋左氏傳》曰:共工有子曰勾龍,佐顓頊,能 平九土,為后土。故封為上公,祀以為社,非地祇。

《稷神》

《孝經》說:稷者五穀之長,五穀眾多,不可遍祭,故立稷 而祭之。謹按《春秋左氏傳》,有烈山氏之子曰柱,能植 百穀蔬果,故立以為稷正也,周棄亦以為稷正也,周 棄亦以為稷。自商以來祀之。禮緣生以事死,故社稷 人祀之也。則祭稷,穀不得稷米,稷反自食也。而邾文 公用繒子予次睢之社,司馬子魚諫曰:「古者六畜不」 相為用,祭以為人也。民人,神之主也,用人其誰享之? 《詩》云:「吉日庚午,既伯既禱。」豈復殺馬以祭馬乎?《孝經》 之說,於斯悖矣。米之神為稷,故以癸未日祠稷於西 南,水勝火,為金相也。

蔡邕獨斷

《社稷》

社神蓋共工氏之子勾龍也。能平水土,帝顓頊之世 舉以為土正,天下賴其功。堯祠以為社。凡樹社者,欲 令萬民加肅敬也。各以其野所宜之木以名其社,及 其野位在未地。稷神蓋厲山氏之子柱也。柱能植百 穀,帝顓頊之世舉以為田正,天下賴其功。周棄亦播 殖百穀,以稷,五穀之長也,因以稷名其神也。社稷二 神,功同,故同堂別壇,俱在未位也。

兼明書

《社神》

先儒以社祭五土之神,五土者,一曰山林,二曰川澤, 三曰丘陵,四曰墳衍,五曰原隰。明曰:「社者,所在土地 之名也。凡土之所在,人皆賴之,故祭之也。若惟祭斯 五者,則都邑之土,人不賴之乎?且邑外之土,分為五 事,之外無餘地也,何必歷舉其名乎?以此推之,知社 神所在土地之名也。」或問曰:「五土之名,出自《周禮》,非 乎?」答曰:「按《周禮地官》惟云『辨五土之名物,不云五土 為社也』。」又問曰:「社既土神,而夏至祭皇地祇於方丘, 又何神也?」答曰:「方丘之祭,祭大地之神。社之所祭,乃 邦國鄉原之土神也。」

《社名》

或問曰:「社既土神,不言祇而言社者何也?」答曰:「社以 神,地之道也。蓋以土地,人所踐履,而無崇敬之心,故 合其字從示,其音為社,皆所以神明之也。」

《社始》

或問社之始。答曰:「始於上古穴居之時也。故《禮記》云: 『家主中霤,而國主社』者。古人掘地而居,開中取明,雨 水霤入,謂之中霤。言土神所在,皆得祭之。在家為中 霤,在國為社也。由此而論,社之所始,其來尚矣。」

《稷神》

先儒以稷祭百穀之神,鄭康成以稷祭原隰之神。明 曰:「鄭義非也。且原隰亦土也,社既祭土,何故更分原 隰而別祭之乎?」又稷之名義,不與原隰相侔,縱令鄭 義有徵,亦是不分真偽。諸儒所識,可謂不一。

《稷名》

或問曰:「稷既百穀之神,不言穀而云稷者,何也?」答曰: 「稷屬土,而為諸穀之長,故《月令》謂之首種。首種者,種 最在前也。諸穀不可遍舉,故舉其長而言之以尊之 也。若直以穀言之,則為人所褻慢矣。」

《稷始》

或問稷之始。答曰:「始有粒食之時也。故《祭法》曰:『厲山 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農,能殖百穀』。夏之衰也,周棄 繼之,故祀以為稷。」厲山,神農之號,則神農之時有稷 矣。

社稷之神部藝文一

《陳留索昏庫上里社碑》
後漢·蔡邕

社祀之建,尚矣。昔在聖帝,有五行之官,而共工子勾 龍為后土。及其沒也,遂為社祀。故曰:「社者,土地之主 也。」《周禮》「建為社位,左宗廟,右社稷。戎醜攸行,於是受 脤;土膏恆動,於是祈農。」又頒之於兆民。春秋之中,命 之供祠。故自有國至於黎庶,莫不祀焉。惟斯庫里,古 陽武之戶牖鄉也。春秋時,有子華為秦相。漢興,陳平 由此社宰,遂佐高帝,克定天下,為右丞相,封曲逆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