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91 (1700-1725).djvu/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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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大政紀》,「永樂十九年正月甲子朔,命皇太孫詣社 稷壇,奉安大社、大稷神主。」

永樂二十年三月丁丑,以「親征北虜,告天地、宗廟、社 稷。」

按:《大政紀》云云。

永樂二十二年四月,以親征告社稷。八月,皇太子嗣 位,遣使告社稷。

按《大政紀》,「永樂二十二年四月戊申,上以親征告天 地、宗廟、社稷。八月丁巳,皇太子嗣位,遣英國公張輔 等告天地、宗廟、社稷。」

世宗嘉靖九年復以句龍后稷配祀社稷

按《明會典》:「嘉靖九年,遵初制,太社仍以后土句龍氏 配,太稷仍以后稷氏配。」

皇清

順治元年

《大清會典》:「順治元年,定每年春秋仲月上戊日祭。」

太社

太稷異壇同壝。太社以后土勾龍氏配。太稷以后

稷氏配

順治二年

《大清會典》:「順治二年二月,致祭社稷壇。」

上親詣行禮。

社稷之神部彙考二

《詩經》。

《小雅甫田》

「以我齊明」,「與我犧羊」,「以社以方。」

「社,后土」也。鄭《駁異義》,以為「社者,五土之神,能生萬物者,以古之有大功者配之。」《祭法》云:「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為社。」昭二十九年傳曰:「共工氏有子曰勾龍,為后土,又曰后土則社。」《鄭志》荅趙商云:「后土為社,謂輔作社神。」趙商問《郊特牲》「社祭土而主陰氣。」《大宗伯職》曰:「『王大封,則先告后土』。注云:『后土,土神也』。若此之義,后土則社,社則后土,二者未知云何。」「敢問后土祭誰,社祭誰乎?」荅曰:「『勾龍本后土,後遷之為社。大封先告后土』,元注云:『后土,土神』,不云后土,社也。」田瓊問:「《周禮》,『大封先告后土』,注云:『后土,社也』。《前荅》趙商曰:『當言后土土神』,言社非也。《檀弓》曰:『國亡大縣邑,或曰『君舉而哭于后土』,注云:『后土,社也』』。」《月令》:「仲春命民社。」注云:「『社,后土』。《中庸》云:『郊社之禮,所以祀上帝也』。注云:『社,祭地神』。不言后土,省文。」此三者,皆當定之否荅?曰:「后土,土官之名也,死以為社,社而祭之,故曰勾龍為后土,後轉為社,故世人謂社為后土,無可怪也。欲定者,定之亦可,不須由此。」言后土者,地之大名也。僖十五年《左傳》曰:「履后土而戴皇天」,指謂地為后土也。勾龍職主土地,故謂其官為后土。此人為后土之官,後轉以配社,又謂社為后土,且社亦土地之神,是后土之言參差不一,故弟子疑而發問也。宗伯大封,告后土者,以其大封是土地之事,宜告土神,不告勾龍,故云定為后土之神。《檀弓》曰:「以國亡,大縣邑哭於」后土。以諸侯守社稷,失地,哭於社,故云「后土,社也。」此文與《月令》皆謂祭祀后土,則配社之神,故云「社后土」也。《中庸》云「郊社相對」,郊是天則社是地,故云「社祭土神。」以《宗伯》與《左傳》皆謂地為后土,則土神宜稱后土。而《中庸》言社不言后土,故云「省文。」以理皆可通,故云「欲定」,定之亦可,不須言也。

《大雅綿》

迺立冢土,戎醜攸行。

朱注《冢土》,大社也。太王所立,而後因以為天子之制也。

《雲漢》

方社,《不莫》

方祭四方。社,祭土神也。

《禮記》

《曲禮》

國君去其國,止之曰:「奈何去社稷也?」

趙氏曰:「社所以祭五土之神,稷所以祭五穀之神。稷非土無以生,土非稷無以見生生之效,故祭社必及稷,以其同功均利以養人也。」

《王制》

天子將出,類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禰。諸侯將出,「宜乎 社,造乎禰。」

《類宜》「造」,皆祭名。

《喪》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為越紼而行事。

喪凶事,祭吉禮,吉凶異道,不得相干,故「三年不